日前,新华社连续发表了6篇聚焦房价的“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

鉴于新华社在中国媒体当中的特殊地位,这6篇“新华时评”甫一出炉,即引得国内舆论热切关注,同时也让许多人心生几许对未来楼市调控新政的猜测。

地方“土地财政”实乃极富中国特色的政经现象,过去若干年,“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关键词之一。地方财政在相当大的比例上倚赖卖地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共同的特征,或称共同偏好。数据显示,今天众多主要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均实现翻番。土地出让金在部分地区接近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若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带来的相关税费收入和土地为抵押获取的债务收入等,不少地方政府运作土地的收入占其财政收入的过半。

很明显,“土地财政”已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其中反映出了许多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亚健康或不健康。人们也已认识到,依靠“土地财政”维持城市经济发展,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其中缘由之一,是现行财税体制使得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事权的不断下放,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发展经济的主动权和主导权。无论是基于政绩的需要还是迫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的竞争,地方政府的很大职能以及主要工作都是围绕着发展经济而进行。

但是,地方政府的财力又明显与其承担的事务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侧重于预算最大化,因为只有预算最大化才能满足其产生政绩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当前,地方政府能够使预算最大化的途径不是很多,土地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土地的增值收益已成为不少地方创造政绩、增加财政收入、改善部门福利的不二选择。

显然,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这会刺激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对抬高房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放缓,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目前这种将几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进账的土地出让模式,也会使得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受到严峻考验。另外,在现实国情之下,“土地财政”究竟该怎样合规使用—这个问题的本质,事实上关乎土地收益的分配。

以长远、可持续的眼光考量,“土地财政”狂飙突进是对未来的过度透支,其模式终将难以持续。而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公平分配与合规使用,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出让机制下,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部分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进而导致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埋单情形的出现。也就是说,本应由全民享有的土地收益,不恰当地被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占有,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如此,求解地方“土地财政”难题的路径十分明晰。其一,需要保证地方土地收入的合规使用;其二,打破“土地财政”的困境,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毕竟,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反映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脆弱性,缺少更有活力的“造血”机制,缺乏可持续的发展动力—当这种财政收入结构失衡的现象较为普遍时,其背后隐含着的,是中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

地方政府摆脱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已经到了关键节点。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命题,答案无疑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但无论如何,过于偏好“土地财政”,只会使创造力更为迟钝,也给未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埋下风险。地方财政寻找更为可靠、可持续的收入来源,与未来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等核心命题紧紧结合在一起,同时也还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与事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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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密集发文评论中国高房价,探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得失及未来的治理之道。比如,新华社从3月28日至4月2日,连续刊发六篇评论,话题涵盖土地财政、楼市泡沫、地产腐败及未来的对策等。而央视《新闻联播》亦在4月3日、4日、6日罕见地对国外房地产的情况进行播报,《人民日报》从4月1日开始以“追问中国楼市:民生三问”为题刊发了三篇报道,内容涉及地王、房价走势和预售制等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焦点话题。

按照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惯例,大凡中央媒体就某个重大公共问题重点或评或报,一般是为下一步出台相关的政策营造舆论。这一次,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三大中央级媒体以“集体行动的逻辑”关注高房价,将其揣测为高层酝酿新一轮调控政策的信号灯,的确具有极大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也许只是民间对房价问题的一厢情愿。

不可否认,自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再次“拐入”调控周期之后,以“国十一条”为代表的政策组合拳可谓风声鹤唳,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相关部门亦加大了对房地产风险的监控力度。然而,实事求是地讲,各大城市的房价对于不断出台的打压政策视而不见,而且似乎在挑衅政策制定者的忍耐度,越打越疯,政策的反向操作指标使房地产调控政策陷入空前的尴尬和信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媒体本着良知和责任感,对失控的房价和失灵的政策表达焦虑,情有可原。君不见,凡是媒体,现在没有不谈论中国房子问题的,房子成为时下中国民众最有共同语言的话题。

因此,中央媒体的这种关注,和普通媒体、民众的关注并无什么不同,民众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中央下一步即将出台更强硬的措施让暴涨的房价回归理性。何以如此言之,理由有四:

其一,政策制定者对目前高房价的表态依旧模糊,大打太极,极尽模糊之能事。如果说在去年年底,考虑到房地产集聚的风险尚可控,明确打压房价会伤了经济复苏的基础的话,那么在当前房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依旧没有看到当局释放出明确的警示信号。很显然,政策制定者觉得还没有到真正下猛药的时候。

其二,综观相关部门的举措和表态,依旧不温不火,出台的一些措施毫无针对性。如果说在“两会”期间,一些部门的负责人所言的“对控制房价毫无办法”,“房价至少在20年内都面临上涨的压力”导致民众巨大不满的话,如果这个时候,真的要出台严厉的措施,按照中国的政治逻辑,相关部门应已开始了运动式的行动,但最近除了讨论得半死不活的物业税,除了各大银行似乎在收紧房贷利率,并没有令人眼前一亮的举措出台。

其三,春江水暖鸭先知。按照惯例,在房地产领域,如果政策有什么风吹草动,房地产一线的中介和开发商会有异样的举措,这和地震前耗子搬家、家禽躁动的原理是一样的。笔者记得,在去年9月6日,有关部门推行严格的网签制度之前,中介们早就得知并逐一告知潜在客户,敦促他们买房,听之者起码节税不菲。但是,笔者在清明前后特意到各大中介公司打探敌情,中介们一听我担心未来会出台严厉政策时,都笑了,而一些开发商中大腕诸如任志强等人,安居乐业,微博的微博,论坛的论坛,登山的登山,一片祥和气氛。

其四,媒体充当政策的方向标,在中国是有既定的方式的,比如《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评论,比如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表态,再比如新华社的社论,而一般的“时评”,只可视为民意的“泄洪”通道,而不能视为政策的前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评论视为政策的方向标,甚至认为是集体“逼宫”,的确有点异想天开。相关媒体对于外界的猜测也明确回应,并不是高层授意的,而是“自选动作”。当然,媒体的集体焦虑,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高房价的危险让即使再不敏感的人都感知到泡沫破灭前的脚步,政策制定者对于这种关注,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的确令人担忧。

笔者认为,抛开调控政策本身的是非得失不论,单就当下的房价走势而言,没有一人不为此心惊胆战,即使感觉到赚钱赚得太容易的炒房客,也为这种疯狂的表现感到后怕。新华社等媒体的关注不管有没有授意,但其间折射出的房市危局,政策制定者却不能视而不见。

在笔者看来,未来政府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调控房价必须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并且,必须在给民众传递坚定的信号的同时,果断出重手打击投机行为。如果政策制定者不便于直接表态,亦可以借《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之口,果断预警风险,果断出手打压。回想当年,《人民日报》社论一出,资本市场惨绿,这种特事特办的方法,用在目前的房地产领域,相信其威力远胜于物业税等举措。(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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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华社连续发表评论文章,严厉抨击中国的房地产政策,质问中国的土地财政制度。观点尖锐,分析到位。

人们注意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之后,各级地方政府都在调整房地产政策。可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不降反升,一些地方土地拍卖市场依然火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华社发表系列文章,对中国的土地财政提出强烈批评。而且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财政之所以变成土地财政,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高价拍卖土地获取巨额收益。这些文章说明决策者已经充分意识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而是地方政府的问题。

地方政府之所以推行土地财政,除了缺乏有效监督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条件下,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不得不在房地产领域做文章。因此,如果不彻底改革我国的分税制,重新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那么,房地产市场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取得成效。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中央,采取了一些非常特殊的举措。譬如,一些地方政府在高档商品住宅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希望以这种方式缓解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在笔者看来,这种改革举措非但不能缓解社会压力,反而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城市规划问题,在城市最好的地段修建高档商品住宅,必然会导致当地普通居民被迫外迁。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在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增加保障性住房,因为那样会形成强烈的反差,引发社会对立情绪,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而是要在重新调整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尊重市民的选择权,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改革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画画,而是在城市规划业已形成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利益分配结构。许多城市的中心部位高楼大厦林立,高档商品住宅价格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城市规划,势必会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

《城乡规划法》是一个关系到城市未来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这部法律重视不够,认为这部法律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法律或者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的法律。《城乡规划法》的价值就在于,把城市和乡村规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防止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盲目扩张地盘,不断蚕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在许多城市规模之所以越来越大,不是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面积,而是政府财政需要更多的资金。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不断地圈占农村集体土地,囤积居奇,通过出售土地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城市规划法》的时候,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把《城市规划法》修改成为《城乡规划法》,把乡村规划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畴。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我国尚未出台真正的城乡统筹规划方案。重庆市和四川成都市的城乡统筹规划综合配套实验改革,试图解决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的问题,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落入俗套,把城乡统筹变成了城乡统筹土地开发,房地产市场价格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上升。

城乡统筹规划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适当调整土地规划,解决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在编制规划的时候,必须统筹城乡的长远发展,不能急功近利,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而盲目地征收土地。现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到“铺摊子”的阶段,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土地收益,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稳定土地价格。在城市高档商品住宅区兴建社会保障住房,只是权宜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调整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在城市的中心部位兴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而把政府圈占的远郊区土地,用于高档商品房开发,并且通过加大公共设施成本,征收房地产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的建议是,国务院应该尽快组织住房和建设部调查《城乡规划法》的落实情况,将已经实施或者正准备实施的大中城市规划方案搁置起来,并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审议城市的发展规划。国务院应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将城市乡村发展结合起来,编制统一的规划,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新的城市规划涉及到已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那么,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开发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城市规划。当然,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必然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应当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制定税收基本法,改变我国当前的分税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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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随着房价狂飙猛进,对房地产是否应该征收高额税的话题热起来了。虽然至今争议双方各持己见、莫衷一是,但有一点显而易见,那就是在中央强调加强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大背景下,税收杠杆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关乎经济全局,房价高低更关乎百姓利益。因此,房地产调控应该迅速找到有效抓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行政调控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该让符合市场规律、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

税收杠杆不仅是国际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经验,而且在我国以往对房地产的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外很多国家,物业税的实施有效抑制了炒房,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来源;在我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已经作为信号在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合理利用税收杠杆的确可以在房地产调控中收到良好效果。

让税收杠杆在房地产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应该统筹好与房地产相关的各个税种。目前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几十项之多。如何公平税负,合理设计税制,如何相机决断,适时调整税收,都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完善。

让税收杠杆在房地产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我国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中的大部分税种都在流通环节,保有环节的税种缺失。应该逐步完善出台物业税的技术条件,有步骤地出台物业税。

让税收杠杆在房地产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应该在征管环节严格执法。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也成为税收案件多发行业,一些房地产企业隐匿预售收入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应该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各个环节的控管与税务稽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完善房产税。可以预见,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将在今后更多地应用到房地产调控中,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房价回归合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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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华社连续发表6篇“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病根所在———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

这一系列评论的背景是:自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机性购房的四条政策伊始,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再次“拐入”了调控周期。随后,政府出台了包括“国十一条”在内的政策组合拳,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果断对失控的楼市进行调控,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遗憾的是,房价在高压的政策下短暂观望之后,毅然走出了一条惊艳的暴涨行情。

对于房价与政策的背道而驰,民众错愕,学者惊讶,连一些开发商都感到害怕。是政策的药方不对,还是中国房地产真的可以一直一枝独秀于全球。我们看到,在这一轮房价疯涨的周期里,每一次政策的出台,要么刺激“地王”的出现,要么刺激房价的上涨:调整二手房营业税的政策引起了购房者的极大恐慌,导致二手房交易量价的飙升;而各大银行刚刚提高房贷利率的举措更是引发了购房者的恐慌,再次导致房价的暴涨。政策制定者也许没有想到,抑制投资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却成了开发商和民众集体反向操作的风向标,这种效果,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房地产调控政策面临极大的信任危机。

这种态势不仅戕害政策的公信力,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运行。政策制定者急需对高房价的危害和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进行评估,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全面降温。我们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这种非理性的暴涨,既有政策“药不对症”的因素,亦有各方通过博弈,化解政策威力的原因:其一,政策所开药方大多属于长期的治本之策,比如,建设保障性住房,从长期来看,可以抑制房价上涨,但就短期而言,因为建设周期,对抑制房价的效果并不大;其二,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向外界传递抑制房价的坚强信心,对于未来房价的调控目标,信号混乱。一些部门的领导在政策目标的表述上大玩文字游戏,极具吝啬之能事,“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完全成了一个鼓励房价上涨的反向指标,而一些部门负责人轻率地表态“调控房价没有办法”,“未来20年都面临房价上涨的压力”,让民众难以判断政府的真实意图;其三,当前房价疯涨的最大因素是投机性购房,但对于投机性购房,缺乏针对性的举措,用取消营业税优惠等隔靴搔痒的手段根本无法抑制投机性购房;其四,政策的准星失效,误伤造成的恐慌性购房导致房价上涨。各大银行开始取消利率优惠,引发了一些本来观望的人紧急入市,一竿子打翻全船的人,等等。

在当前房价依旧与政策博弈,房地产集聚的风险对全社会的戕害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公共政策必须传递明确的信号,本轮房地产调控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该向民众发出明确的信号的时候了。如果政策制定者依旧抱着投鼠忌器的心态,担心房地产调控对G DP造成影响,任由各方利益博弈者传递错误的信号,一旦房价硬着陆,泡沫破灭,将对中国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其次,政策不仅要确立长期的目标,更要追求短期的效应。按照社科院不久之前的调查数据,全国660个城市房屋空置高达6000多万套,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已经远远超过了10%的国际警戒线,有些城市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0%以上。据此几乎可以判定,在当前房价与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买卖房屋基本就是投机。对这些投机行为,靠提高营业税等毛毛雨解决不了,必须通过征收暴利税的方式,降低炒房者的投资收益。

就长期而言,中国房地产要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改变土地财政,政府建设大量的保障性住房等长效的措施,并且彻底改变房地产作为纯粹经济政策的属性,把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作为房地产公共政策的主要目标。但就短期而言,则必须在给民众传递坚定的信号的同时,果断出重手打击投机行为。在挤破房地产泡沫的同时,又不影响居民的居住需求,房地产泡沫亦不会转化为可怕的社会泡沫。同时,考虑到中国的房地产政策一直处于手忙脚乱的调控周期,我们建议高层对房地产土地供应、信贷、税收、信息、住房保障等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检讨和反思,并充分体现民众的基本参与原则,下决心摆脱与民争利的土地财政模式,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促进房地产真正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这是挽救中国经济,挽救中国房地产的唯一之道。房地产泡沫的严峻形势已经让我们别无选择,更没有时间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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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罗宇凡)买进、囤积、拉高出手……在房地产投资巨额回报的诱惑下,不仅投机客规模越做越大,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炒房大军,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道独特景观。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机性购房已成为重要任务。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过去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色彩愈来愈浓:先有“温州炒房团”,后有“山西炒房团”“内蒙古炒房团”,“先富起来”的地方、“先富起来”的人们南征北战攻城略地……

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以几十套、几百套为单位大规模买房、囤房的现象不断出现。2009年房价上涨最猛时,北京二手房市场的成交均价几乎每天都在上涨,交易的楼盘有三分之一是5年之内的新房。

房子首先是一种基本民生产品。当百姓对住房的实际需求遭遇大规模投机活动,所产生的“繁荣”绝非社会与市场之福。楼市投机活动盛行,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火暴,营造着供不应求的“繁荣”景象,但随之而来的房价飞涨、空置率不断增加、信贷风险迅速累积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让大量百姓自住性购房的希望化为泡影。

从来就没有稳赚不赔的市场,房价也不会只涨不跌。无论是早些年的日本,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海南的房地产泡沫,前车之鉴都说明了同样一个道理:房地产市场一旦成为投机者的乐园,投资者面对的必然是噩梦。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要鲜明的态度,更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目前应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不能再沉溺于地产投机所带来的“人气”和“财气”当中。

无论是日前出台的“国4条”“国11条”,还是两会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内容,都已将抑制投机性购房作为我国下一阶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攻方向之一。能不能抵制住虚假繁荣的诱惑,坚定地将相关政策执行到位,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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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立彬)随着一个又一个“地王”诞生,土地招拍挂制度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与思考。究竟是暴涨的房价拉高了地价?还是土地招拍挂推高了房价?一贯被视为“阳光政策”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应当看到,将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改革为招拍挂,这在土地资源分配上是一种进步,是防治“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的有效办法。

但是,应当看到,土地招拍挂源于土地私有制度。而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必须惠及所有国民。如果谁卖出去谁受益、卖价越高越受益,哪里还有我国土地的公益属性?因此,决不能把土地招拍挂与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开来,只谈“一缕阳光”和“价高者得”的市场法则。

权威人士指出,我国土地的特殊属性,使得地方政府作为卖方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土地买卖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的道路还很长。

首先,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经营纪录、资历和征信应作为制度组成部分,对那些只炒地不盖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业实施进入限制。

其次,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必须严格事后监管,既要让囤地、炒地者无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绝那种“先拿地,再调整规划”的行径。决不能让约定容积率、配套设施、公共用地及开竣工时间等变成“松紧带”。

再次,必须坚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从土地供应计划到竣工验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信息,要全程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做到主管部门信息上网、社区信息上墙,使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成为大众规划。

北京市近日决定暂停热点地区高价土地入市交易,采取措施改进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设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土地竞买条件,这是基于对现实情况的正视,有助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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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日电(记者吴国清)当不断上涨的高房价日益成为舆论焦点、百姓之痛时,人们越来越发现,除了享受暴利的开发商,高价出让土地的地方政府同样是大赢家。由此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质疑。

央企也好,民企也罢,疯狂拿地、推高地价房价的背后,总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透露,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达14239亿元,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让收益占到了财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据记者了解,西部某城市年财政收入为200余亿元,而其年经营土地的收入竟超过了100亿元。

仅凭所谓“经营城市”的口号,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更何况,与其他实体投资项目相比,房地产开发当年就能见效,对GDP的“贡献”显著。这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卖地。如此情况下,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控制房价?

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一方面,在滚滚而来的财政收益和“政绩”面前,百姓的买房承受能力、耕地保护红线都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一届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实际上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总和。这种“透支”必然影响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高地价、高房价,最终都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加剧百姓住房难;地价过快上涨吹大房地产泡沫,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埋下隐患。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打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共享链条。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一方面,亟待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变寅吃卯粮式的一次性“透支卖地”为每年都有土地收入的平稳开发,并且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卖地资金,确保卖地收入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另一方面,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给予地方更多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有财力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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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题: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

新华社记者王甘武、李代祥

不断飙升的房价使房地产市场日益远离百姓。中国人民银行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房价水平“过高,难以接受”。在楼市高歌猛进、拉动GDP增长等光鲜外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隐忧已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时候。

房地产与数十个行业密切相关,在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正因为作用大、获利快,地方政府愈来愈倚重拍卖地皮、推高房价来“繁荣”经济。在房地产商暴富神话和地方GDP增长背后,是大量社会资金过度涌入。

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较上年增长16.1%,商品住宅投资增长14.2%,远高于GDP8.7%的增幅。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占比超过22%。这种“虹吸效应”必然破坏经济平衡发展,伤害经济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急剧膨胀,与地方政府的卖地热情互相拉动。寅吃卯粮、透支未来的卖地财政,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持续,更意味着依靠这种方式拉动经济发展难以持久。信贷的过度助力推高了房价,也积聚着金融风险。据银监会统计,房地产开发贷款已经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0%,深圳等城市甚至达到30%以上。是泡沫,总会破。是听任泡沫放大,还是及时控制风险,考验调控者的勇气和智慧。

购房人过重的还贷压力已成为抑制居民消费的重要原因。贷款买房的人为了还贷,不得不压缩日常开支。无房户为了买房,又要节衣缩食攒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仅为35.3%,不仅远低于美国的70.1%,也低于同属发展中国家印度的54.7%。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警示,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尽快减轻房地产畸形发展对消费的抑制作用,既有利于扩大内需,提振经济,也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过度膨胀的房地产市场绝非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之福。住房可以是赚钱的商品,但更是基础的民生产品。满足人民基本居住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指数协调起来,房地产市场才可能从当前乱象中突围,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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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3月30日电 题: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

新华社记者余孝忠、胡锦武

随着不断攀升的高房价一次次吸引公众的目光,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一个个浮出水面。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交代,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借“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给他送礼,以致他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2009年落马的腐败官员中,大多与房地产商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

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最初批准立项到最终开盘销售,涉及的部门少则一二十个,多则百十来个。而仅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腐败几乎渗透到了从立项、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从掌权者直接受贿后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转为较隐蔽的“权房交易”,低价购房、转卖套利,继而更隐蔽地以权力为“干股”,幕后参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商与腐败官员为逃避法律制裁,可谓煞费苦心。与之相比,开发商为腐败官员安排娱乐消费、出国考察、组团旅游乃至色情服务,逢年过节再奉上各类“消费卡”甚至为其子女出国留学提供资助,则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腐败成本”必将推高房价,转嫁给消费者,甚至“绑架”地方公权力,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力弱化,房价如脱缰野马。

腐败不除,房价难抑,房地产市场更不可能回归健康发展轨道。重拳出击清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既是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的前提,也是回应民意、改善民生的需要。

清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必须强化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房地产业需要公开的不仅是开发成本,而且开发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环节都应该彻底公开。同时应建立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公开官员配偶子女从业、就学等情况,铲除暗箱操作的土壤,全面挤压腐败的空间。

揭开高房价下的腐败黑幕,让“腐败成本”无处遁形,是促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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