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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优惠券

据媒体报道,自6月中旬起,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交通法规的宣传和优惠方案两方面内容。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

 资  讯 

交通违规“优惠券”背后的真问题

即时 | 2016-07-07 10:24

今年6月下旬,江苏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交通违规‘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可直接免罚。此事引发热议后,当地交警部门承认,“优惠券”等说法不够严谨,已纠正。(7月6日《新京报》)

“交通违规‘优惠券’”结束了昙花一现的命运。宽宥的,是因为人家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当真“打折执法”;再说,面对法不责众的电动车违法现状,摒弃执法的原教旨式严苛,似乎也是一种“次坏选择”。反对的,是因为这种菜市场式的“执法交易”,戕害了法律的威严与信仰;何况,中国执法环境中的弹性之虑,始终是民众心中历史性的“块垒”。

在需要严格执法的时候,过度阐释法理中的“情分”,就算不是居心叵测,起码也不是真正务实的态度。

抛开“优惠券”本身的是非,此事在全国引发热议,除了司法层面的争执,背后的真问题,或者还指向城市对于庞大电动车族群的依法管理。

据中国自行车助力车专委会粗略统计,2004年电动车全国保有量为2000万辆;截至2014年,电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十年,数量增至十倍。一方面,这些电动车成为快递、外卖等必备生产工具,在节能减排上面功勋卓著;但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带来的隐患、驾驶者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已成为不少城市的心头大患。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的589人飙升到2013年的5752人,增加了近10倍。民生的出行需求、管理的风险担忧,最终化为各地“禁摩”决策中的脸红脖子粗。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法治思维能贯穿始终——企业能依据靠谱的国标生产合法的电动车,使用者能从领证到上路都在交通法规的严管之下,不在法外之地的电动车,又何至于让人爱恨交加呢?

我们在承认电动车拥有合法路权的同时,不该忘记一点:电动车驾驶者守法守规,亦是事件中亟待重申的常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同一维度来要求,这固然体现了顶层设计对全民守法的重视,起码也说明部分公民的守法意识令人担忧。弱势道路参与者如何恪守法律底线、珍惜权利本分,这个问题不能总是指望制度创意来引导。

“交通违规’优惠券’”是张基层执法素养的试纸,更是反思城市电动车依法科学管理的契机。废除一个不恰当的制度创意容易,但,如何让普遍性违法行为纳入“法内之地”,这个问题不能常年无解、常年扯皮。

“优惠”执法实为优质宣传

即时 | 2016-07-06 11:34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几个基本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交通法规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说到底,交通违章“优惠券”其实是个宣传创意,而且必将达到理想的效果。我们都能因为它的争议性而关注到,更别说当地老百姓。如果说发放“优惠券”是上课,那么“优惠”执法则是作业巩固,而争议下的舆论效应,则让宣传效果达到了最大。

须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闯红灯等行为根子还在人们的安全文明交通观念上,安全文明交通观念入心、并且对百姓最大限度地全覆盖,才是杜绝相关事故的治本之策。而交通违章“优惠券”旨在普法,效果可期。

执法不是目的,罚款也不是目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才是你我所共期的理想画面。让宣传入心,让执法到位,让看似不像执法实则在“攻心”的执法宣传,成为城市的美丽风景线。概言之,“优惠”执法实为优质宣传。

罚款“优惠券”是醉翁之意不在罚

即时 | 2016-07-06 17:22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咋一看,给市民群众发放交通违章罚款“优惠券”,人们下意识的就会认为,这是交通执法部门在纵容交通违法违章,并以这种“优惠券”的方式行罚款敛财之实。实际上他却是醉翁之意不在“罚”。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中,机动车尤其是很多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现象,不仅非常普遍,且给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造成的隐患也是最多。特别是电动车驾驶员普遍存在的法规意识淡漠,随意闯红灯擅走快车道等违法现象也是屡禁不绝,如果“逮住就罚”,不但一些车主不能接受,容易导致矛盾激化,警力资源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在电动车主还普遍对违章罚款存在抵触情绪的现实情况下,“逮住就罚”更会引发众多电动车主的反感,更会认为警方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长期以来,对于普通的交通违法,一般的处理也就是罚款,尽管这种罚款处罚很有必要,也于法于规有据。但对于某些违章违法处罚,虽然事实俱在,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然不仅驾驶员口服心不服,会认为警方是“小题大做”,一些公众舆论也会认为不能单纯的依“罚”执法,能够以批评教育让驾驶员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承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还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比较“人性化”。实际上,罚款只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一种管理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消除违法现象,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既然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交通执法的目的,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也确实存在“本末倒置”的依“罚”执法现象。回头再看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我们就感受到了他的理性与科学之处。罚款“优惠券”重点不在“罚款优惠”,他的着力点是在对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上,除了“禁摩禁电”城市以外,电动车在每一个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都是“大家族”,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紧靠“逮住就罚”不但很难缓解和消除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警方也确实没有那么多充足的警力资源可以应对。有媒体曾做过统计,处理一起电动车违法违章最短时间需要30分钟,与处理其他机动车违法几乎占用一样的警力和时间,而且可能一起没处理完,又有多起等待处理,警力资源无法满足,更会耗费群众的很多等待时间,更可能给正常的疏解指挥交通带来重大影响,颇有些“得不偿失”。

从当地交警大队领导对此解释的话语中不难听出,虽然是罚款“优惠券”,但基本上是出于增添市民群众对交通法规学习兴趣而制造的“噱头”,在实际执行中既没有真正的“优惠”,反而达到了超过预期的普法效果。事实上,即便是存在“罚款优惠”,也不会有任何人出于“优惠”而故意违法,能够让市民群众从这张“优惠券”上获得交通法规知识,读懂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在交通安全意识上获得提升,显然才是这张劵的“优惠”所在。

严格意义上说,违法罚款确实不允许“打折”,但同样,能够不通过罚款就能促使大众遵守交通法规,既是更高层次的文明执法,也是执法者智慧和人性化的素质体现。交通安全关系到社会大众,对交通违法者依法处罚,虽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却不是唯一,执法部门没有把眼光盯在执法对象的钱包上,而是以提升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来消除违法隐患,这不仅是交通执法理念上的可贵转变和一大进步,也是这张交通违规“优惠券”真正的内涵所在。

交通违规“优惠券”有效即为最好

即时 | 2016-07-06 08:41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不论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行人、自行车,只要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必须要依法接受一定的惩戒、扣分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这一方面源自行政处罚制度的严肃、硬性与冰冷,另一方面也是惩戒违规行为,提示他人遵规守纪,以便更好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

但是,在以往的交通执法中,接受处罚最多的似乎只有机动车违章驾驶人员,而很少有电动车、行人或自行车因闯红灯、翻跃护栏等行为受到来自交警的处罚。这可能与二者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有着直接关系。直到近一二年来,随着电动车、行人违章所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各地交警部门才纷纷出台或者执行起了较为硬性的相关处罚规定。比如,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便规定,对电动车、行人违反交规的行为将处以“20大洋”的罚款。

不过,颇为戏剧性而且有趣的是,灌云县交警大队在对电动车、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像对待机动车违规那样严厉的手段,而是采取了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极其人性化,也更具宣传教育意义的处罚方式,从而,让冰冷而且生硬的行政处罚制度拥有了能够打动人的“魔力”,也让罚款这种最不被人喜欢和愿意接受的处罚方式变得有了一定的“温度”。而更加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发行”与“上市”,不仅没有招致民众的强烈反感,反而深受市民喜爱,并成功起到了宣传交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有效工具。

然而,任何一项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极有可能会引发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就像灌云县交警发放的违规“优惠券”一样,尽管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和喜爱,但却也同时遭受到了相关专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对。

其实在笔者看来,虽然表面上看,“优惠券”的出现似乎让相关的行政处罚制度变得不再拥有往日的生硬与严肃,但是,若从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上来分析,倒也不失为一种适应与过渡时期极为有效的良性手段。而且,只要这种拥有“温度”的处罚方式能够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宣传与教育作用,只要这种看似“搞笑”的违规“优惠券”能够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又何必非要强调处罚制度的生硬与冰冷呢?

违法优惠券,让国人守法不容易

即时 | 2016-07-06 07:36

【让全民守法不容易。连云港交警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目的应该不在处罚而在教育,事实上,单纯的罚款不但易引发冲突,更会让人产生执法经济的联想】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市民违法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7月5日《现代快报》)。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交警执法不严肃,拿法律做交易。首先,从法律上,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但同时也需要更冷静的思考。

连云港交警的做法,不禁让人想起一则笑话,一架飞机迫降海面,空姐让乘客从滑梯下海去坐救生艇,乘客不敢。空姐求助机长,机长说:“你要对美国人说这是冒险;对英国人说这是荣誉;对法国人说这是浪漫;对德国人说这是规定;对日本人说这是命令;对中国人说这是免费的。”

这里绝没有轻视中国人的意思。公正地说,喜欢占点小便宜是普遍的人性,而不只是中国人才有。

电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纠正起来相当困难,轻了没人当回事,重了就容易发生冲突,交警不可能整天在马路上和交通参与者吵架。事实上,交警在公开场合每一次不顾体面地与违法者争吵、撕扯,都是在抽法律的脸。既然交警不能总和行人发生冲突,就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放任各种违法行为的存在。而有法不依显然是对法律权威最大的伤害。

连云港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做法,其实是一种解决普遍交通违法现象的无奈之举,不过是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把纠正交通违法与人占小便宜的心理结合了起来,让交警纠正违法变得稍稍容易一点。罚款打折至少可以削弱人们的对抗情绪,减少街面上直接冲突的难堪。

法律不能拿来交易,这一点完全正确。但是,理想很丰富,现实总是很骨感。当法治的理想面对现实,特别是基层执法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总会有一种无力感。

遵守交通法规,是考量一个国家国民守法意识最直接、最可视的标准。我国交通违法者众多,正说明了国民守法意识的欠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同一个高度上来要求,这固然体现了国家对全民守法的重视,但同时也说明国民守法意识堪忧。

在一个缺少法治传统,国民法治精神、守法意识严重不足的国家,强化守法意识,除了权力者的表率作用外,途径无外乎两条。一是威权主义,以严刑峻法,强迫国民建立对法律的畏惧,逐渐形成守法的自觉。就像新加坡那样。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去世后,很多人对他的法治思想进行了分析,主流的看法是他秉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的思维,以威权推进他个人的立国理想。但时至今日这种方式已经不可复制了,尤其是在当今的中国更不可复制。

那么,唯一可以选择的路径就是法制宣传,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的守法意识,而这也是我们三十多年来一直在做的工作。既然是法制宣传,形式自然就可以创新。像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做法,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执法行为,那显然不妥,但如果把它作为法制宣传的手段倒也不失为一种创新的方式。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解决一些具有普遍性而又无法动用强制手段的问题,是需要一些智慧的,特别是需要把解决问题的方式与人性相结合。比如不久前上海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取消了,而代之以现金补贴,这不但解决了高峰期老年人过度乘车,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而且也不会引发老年人的不满。

让全民守法不容易。连云港交警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目的应该不在处罚而在教育,事实上,单纯的罚款不但易引发冲突,更会让人产生执法经济的联想。所以,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理解,交通违规“优惠券”也就不再显得那么面目可憎了。

吐槽“优惠券”应导向电动车规范管理

即时 | 2016-07-06 07:10

【行政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要罚就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一视同仁。电动车问题必须正视,封杀及放任都不是务实态度,强化管理、兴利除弊、使之规范才是正道。】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

“优惠券”作为交通法规的宣传手段,其目的达到了,别说灌云县、连云港,连全国都知道此事。至于“优惠方案”,却需仔细斟酌。一方面,行政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要罚就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一视同仁;另一方面,“优惠”一般用于对某种行为的褒奖、鼓励,如商场搞促销,买得多折扣大,交通违规“优惠券”显然容易让外界误会。

搁置细节争议,灌云县对待电动车的态度还是值得点赞。在许多城市对电动车“百般刁难”甚至坚决说“不”的背景下,灌云县至少是从善治的角度看待电动车,从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着手,而不是简单的封杀。这应该是一个大方向。随着城市电动车拥有量的激增,其交通安全风险被不断放大——随着技术进步,大量超标电动车进入市场;大多数电动车主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与考核,缺乏安全意识与知识;一些车主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超载、逆向行驶等现象严重,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在此现实下,管理焦虑也随之骤增:用强硬手段吧,民众不同意,封也封不完;采取鸵鸟政策吧,电动车之弊渐显,拖也不是办法。

每一种工具的出现,都是社会选择的结果。电动车作为介于自行车与摩托车、汽车之间的一种代步工具,其出现以及流行亦是如此。简单设限甚至封杀,不但存在法理漏洞——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消费权,除非有法律明文禁止;同时,也漠视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需求,与公共管理原则背道而驰。

电动车问题必须正视,封杀及放任都不是以人为本的务实态度,强化管理、兴利除弊、使之规范才是正道。窃以为,可以参照摩托车管理模式,譬如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入市,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取得驾驶资格,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对违章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罚等等。相信,大多数公众也能接受。当然,要将全国超过2亿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但是,这事迟早要解决,越拖问题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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