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北医三院的孕妇风波,其本质是如何认识医生有没有犯错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看待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意外的问题。】

针对“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23日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明确表态,该事件就是一个普通的医疗纠纷。

一个普通的医疗纠纷,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内,被渲染成了顶级医疗纠纷呢?

应该说,当事的双方在对医疗质量方面,存在巨大的定位偏差。患者走进医院,就等于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给了接诊的医生,他自然希望自己得到的医疗是最合理的,也是最安全的,当然也应该是正确的。对于医院管理而言,也是这样设计的。但是,一次医疗行为的品质,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医生的判断与决策,这除了取决于这名医生的个人能力之外,还取决于他是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没有犯错误。

不犯错误,在患者眼里,这是一名医生基本的素质。但真实情况确实医生是凡人,不是神,也不是一台精巧的机器。是人就会犯错误,这又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有的研究显示,医生不但犯错,而且犯错的概率高达15%。这些错误,在很多时候并非源自于他们的水平不济,或者责任心不强,而是来自人本身具有的某些不可确定的诸多因素。

所以,英国作家弗农·科尔曼(其本人也是一名医生)写了一本书叫《别让医生杀了你》,其中披露了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6年,即使是拥有世界上最先进医疗技术的美国,也有近10万人因为误诊而死,相当于每3天就有两架搭载400人的波音747飞机坠毁。这个数字是不是完全真实,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但医疗过错在各个医院都难以避免却是不争的事实。

从医院管理来讲,如何解决各类医疗失误,也是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如果不处理,显然有违公平。如果惩处过重,不但所有的医生都可能无法规避,而且也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因为,每个医生在回顾自己的行医之路,都有这样那样的教训令自己刻骨铭心。不少医学大家的成长,也多多少少是源于这样那样刻骨铭心的教训。

也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医疗界与患者对于医疗过程的解读,必定是不一样的。患者方面,付出的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自然需要对医疗方面存在的不足讨要说法。而医疗界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希望能够成为一个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而不是对当事的医生课以严刑峻法。如此巨大的定位偏差,当然会让彼此在对同样一件事情的解读上,会出现较大的不同。

而且,有些医疗失误,还可能并非源自医生的水平,而是源于人体或疾病本身的千差万别。就以主动脉夹层这个疾病而言,虽然早期也可能有腹痛的症状,但是,腹痛又是非常常见的症状,具体到孕妇身上,更是如此。因为孕妇诉说腹痛而没有引起医生对于主动脉夹层的认识,就判断值班医生贻误病情,对于当事医生未必公平。

此外,在我们国家,医生的工作量巨大,一个值班医生常常面对好几十名患者,这也无法让医疗界承诺更高的医疗服务。如果一名医生在忙碌一天,处理了一大堆医疗问题之后,仅仅盯住了他的失误,这也不被医疗界认可。在北医三院这起风波中,当事医院之所以如此高调回应孕妇单位的公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出于对本院医生辛苦付出的一种申诉。

所以,发生在北医三院的孕妇风波,其本质是如何认识医生有没有犯错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看待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意外的问题。对于社会而言,要更加客观公正地认识当前的医疗效果,对于医院而言,则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的客观解读。要逐步缩小医患双方对于医疗问题的巨大认识差异。

□郑山海(医生)

近两天,针对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事件,北京市卫计委和国家卫计委先后表态,要求依法依规解决。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称,目前我国医院和患者调解、专门的调解机构介入、法律诉讼三个解决渠道,这些渠道都是畅通的。此前据警方通报,医患双方已同意走法律途径。

当前我国医患矛盾比较突出,各地医疗纠纷不少,而“医闹”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成本最低。“医闹”将医疗纠纷闹大,激化矛盾,结果往往两败俱伤。及时地将医疗纠纷导入法治化处置轨道,对医患双方都是最优选择。

但部分医疗纠纷失控,最后发展成“医闹”事件也是事实。患方组织“医闹”,固然有法治观念淡薄的原因,遇事闹一闹一直是某些人的行为模式。但也不能不说,医方也有可能受制于傲慢、推诿的习惯,从而激化医患双方矛盾。虽有法律法规指示“光明前途”,患方却往往不得其门而入,并受到闹事行为模式的支配。

北医三院孕妇死亡先是被定性为“医闹”,而根据北京警方通报,家属确曾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但应该还谈不上“医闹”。根据家属一方的说法,孕妇死亡后,医方不对病情、死因作出解释,甚至连相关人员都找不到。如果医患双方拒绝接触,自然也就没有沟通,依法依规解决岂不成了高谈阔论?

法律强调程序,处理医疗纠纷与预防“医闹”,更需要一套规范化程序。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国务院已于2002年公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很多程序性规定,构成对依法处理医疗事故的指路明灯,大家照着相应步骤与要求做就行了。但当问题还处于“医疗纠纷”阶段的时候,医患双方怎么办,没有规定。大家似乎都只能按“本能反应”出招,院方拒不认错,患者情绪发泄。

很显然,还需要一套处理医疗纠纷的规范性程序,作为医疗事故处理的前置程序。有些医疗纠纷未必一定就是医疗事故,不过是因为出现意外,患方在情感上觉得不可接受,对医方处置是否恰当与及时有所怀疑。如果医方及时安抚与沟通,是有可能避免纠纷升级的。就算是要走诉讼程序,双方按照前置程序进行沟通,也是避免激化矛盾的选择。

我们不妨把医疗纠纷理解成医患双方的一场危机,需要一场危机公关。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从某些公开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范本来看,医方强调对某些“重点患者”的沟通、“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等。但实际上一旦医疗纠纷发生,一些医护人员往往逃之夭夭,危机也就随之而来。

究其原因,可能是预案的规范性不够,虽有预案,大家并不真的照“章”办事。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强化预案的规范性,由有关部门公布统一的预案,约束医方按规范程序办事。医院可由专门的部门负责,要有针对患方的情绪干预机制,还要指点迷津,告诉他们如何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给患方指明出路,方能引导国人养成新的应对医疗纠纷的行为模式。

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这起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18日北京市卫计委对此事表态称,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医闹”,医患双方都必须依法合规维护自己的权益。事隔数日,当事双方仍然对事件的表述各执一词,家属到底有没有“医闹”行为、医院有无过失等核心问题尚无结论。记者昨天获悉,警方已经调取了相关视频,是否存在“数十人打砸”的问题或许很快将有明确答案。(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连日来,这起事件引起了网友广泛讨论,人们纷纷谴责医闹。这说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通过不理性的医闹方式维权,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给其他患者造成影响,不仅为法律所不许,更为世道人心所难容。相对于就在数年前不少人对医闹漠视,甚至在舆论场上站在医闹者那边,这显然是种进步。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目前,这起事件尚无定论,我们期待真相早日浮出水面。在此之前,旁观者还需站在一个更中立的立场。我们强烈谴责任何形式的医闹,并呼吁如果医闹存在并构成了违法犯罪,应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而如果医闹并不存在,我们也需要警惕个别医院假借对方医闹之名大行干扰正当维权之实。

必须明确的是,是否存在医闹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这是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存在医疗事故,也不能论证医闹的正当性;即便存在医闹,也不能证明这起事件中不存在医疗事故。而在事件真相的举证责任上,显然院方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这一方面在于医疗纠纷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医院对是否尽责,是否满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负有举证责任;而另一方面,有关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声明,“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北医三院正常医疗秩序,对其他孕产妇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事实上,事情发展到如此境地,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医闹存在,医闹者被法律所追究;要么医闹不存在,院方须因此承担对家属的诽谤责任。

而在真相到来之前,事态又有了新变化。这几天,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逝者及其丈夫隐私进行曝光的网文,如逝者孕史、丈夫家庭背景等。我们无从得知这些隐私信息是通过何种渠道流出,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逝者孕史,如果是从医学角度,作为论证医疗不存在瑕疵的参考材料,通过院方予以公开则有着正当性。而如果只是为了证明丈夫是所谓的“凤凰男”、“渣男”,倒推逝者是受男方家庭压力才受孕,并对丈夫进行人格攻击乃至诋毁,则将触及法律红线。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我们相信真相终将到来。我们期盼这起事件能够早日走上法治轨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开一个个谜团,剥开一层层法律关系。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也需要有着对法律的信任与耐心,对这起事件的评价还需保持理性与克制,不要掺杂主观臆断,更不能将一些和本事件无关的因素掺入,让事件显得更为复杂。

【在其他社会纠纷中,这类情形也屡见不鲜。法律战之前,舆论战先行。利用舆论却被舆论所伤的例证,比比皆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更不是法治的常态。】

在北医三院发生的一起医患纠纷近日持续发酵。21日,北京海淀警方发布通报称,杨某2015年12月28日在北医三院妇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在此过程中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患双方已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从警方通报看,虽然患者家属被认定有“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但警方并未透露已刑事立案,这让不少支持院方的围观者感到失望。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很多人期望这一新罪能够遏制层出不穷的医闹,还医院以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医闹”入刑并不意味着医疗冲突都应放置在刑事司法中解决。现行刑法对“医闹”入刑的标准颇高,不但要求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还要求“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结果。如果患者家属只有一时情绪激动,虽有滞留病房等行为但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让双方选择民事司法途径化解纠纷,当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刑事解决,还是民事解决,目前看来暂时有了答案。既然警方通报医患双方已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围观者大可静待双方的法律行动和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置。换言之,想看“医闹”热闹的,可以散了。

但这一事件已不仅仅是个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当孕妇杨女士不幸离世后,其家属与医院之间的法律之争还没“开打”,舆论战已先在网上沸沸扬扬,甚至还闹出了“公函对决”的桥段。而该案的关键事实,如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病患家属都有哪些过激行为等,双方至今仍各执一词。在没有权威调查结论之前,网络围观也多成了“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情绪宣泄。

不光医患冲突,在其他社会纠纷中,这类情形也屡见不鲜。法律战之前,舆论战先行。一些机构或个人往往认为,“病毒式”传播强化了网络的放大效应,若舆论控制得当,有助于己方裹胁民意逼迫对方就范。

但网络传播有诸多不确定性,在传播方向上也常常不可控。北医三院这起医患纠纷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后,患者的孕史、患者丈夫的家庭背景及其工作内容等等皆被扒开。

网络言论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侵权者也应承担该负的法律责任。要提醒的是,因事件被社会关注而“临时”成为“公众人物”,也得直面其部分隐私权被合理让渡给公共利益的这一事实。利用舆论却被舆论所伤的例证,比比皆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更不是法治的常态。

【大家最终相信的是法律和事实,靠不实信息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没有用。为了一己之私,而把行业、社会拖下水,在口水仗中透支医患之间的信任,百害而无一益。】

引燃了近乎一周舆情的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事件,昨日迎来了初步调查结果:据昨日海淀警方通报,患者杨某1月1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患者家属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后来医患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原本混沌的真伪是非,在媒体还原和警方调查下,终于渐渐得以廓清,这对公众的真相焦渴症也是种缓解。应看到,此次事件因医患双方“身份”、事发后医患双方“娘家”(中科院理化所和中国医师协会)的“公文助战”,而被某些人冠以“顶级医闹风波”之名。正因此,很多人将其视作医患纠纷典型中的典型,也希望其后续处理能成为中国医疗纠纷处置里程碑式范本。而今,警方通报已明确了两点:家属虽有滞留行为,但这与医院和相关网帖所说的“集结数十人追打医护”之类有明显区别;双方形成了法律解决问题的共识。这番结论,让“真相摩斯码”浮出几许,也成了对某些机构、个人搅浑水或拉偏架的“矫正”。

实质上,正是这类行为,让此事从甫一曝光起就偏离了法治化解决路径:无论是找机构撑腰,还是起初网帖曝出的50人见人就打、千万索赔和死者家属罔顾医嘱“逼生”等,都将舆论导向了对其“背景”、“造势手段”等外围因素的关注,偏离了真相本位的焦点,还引发不同职业群体间基于立场站队的对撕。而事实证明,网帖所曝的核心内容几乎无一属实。涉事方那些夸大其词的言论,更完全无助于解决问题。

患者死亡,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医院急于澄清自己的行为也可理解,但是就双方而言,都需保持克制、理性。从此次孕妇死亡风波来看,双方貌似都在伸张自己的权益,却反而将一起医疗纠纷演化成舆论场中的公共事件,恶化了本就饱受诟病的医患关系。而此事对双方,也可谓损失惨重,一方面家属饱受舆论攻击,另一方面医院的形象也大受损失,有人甚至攻击其为“骗子医院”。

双方达成让法律接手的共识,是妥善的解决办法。当下,医患关系虽然有些紧张,但是,公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在法治社会,大家最终相信的是法律和事实,靠不实信息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没有用。为了一己之私,而把行业、社会拖下水,在口水仗中透支医患之间的信任,百害而无一益。

□佘宗明(媒体人)

连日来,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持续发酵,但随着多元声音增多,真相却愈发扑朔迷离。

医患纠纷历来成因复杂,不是一道简单是非题。在此次北医三院事件中,由于掺杂了医闹、天价索赔、红头文件等诸多特定因素,使得这次医患纠纷更加复杂,由此引发的舆论争议也格外强烈。真相浮出水面,估计还有待时日,但不管最后结论如何,首先必须明确几点共识:一是对死者以及家属的不幸遭遇必须抱以最大同情,因为生命无价,因为这对一个普通家庭堪称毁灭性打击;二是如果发生医闹行为,那么就不再是简单医疗纠纷了,而必须采取法律手段;三是调查结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科学检验,既不能被舆论干扰,又不能被权力裹挟。这三点共识,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无须赘言,不过现实中由于人们很容易被一些“场外因素”所干扰,从而造成这些底线共识被有意无意突破。

至今尚不明白:究竟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究竟是否发生医闹行为?究竟是否索赔千万?客观地说,不管是医闹指责还是天价索赔,抑或是红头文件网上曝光,都将死者家属及其单位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于是乎,网友根据种种“爆料”开始指责家属,舆论同情死者和家属的声音逐渐减弱。事实上,这些所谓“爆料”截至目前都还是没有足够证据支撑的东西,却轻而易举地影响了公众心理和舆论发展态势。因此不免担心,公众和舆论如此盲从,会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些人会不会利用这些“场外因素”发动舆论战,进而影响最后的调查结论?尽管舆论也有自我纠偏能力,但有时候因为来得太慢,导致正义迟到,对当事人的伤害或已无法挽回。

在众声喧哗时,理性者不妨等等真相再“开炮”。在此之前,还是回归共识好,既不能想当然地批评医生和医院“冷血”,也不能想当然地指责死者家属“贪婪”。过去一年,已经发生过多次新闻反转事件,公众的愤怒也多少次被证明指错了对象。难道还要继续吗?

这起事件本质上还是一场医疗纠纷,弄清医疗真相才是揭开问题的关键钥匙。而围绕于此的“医闹”“索赔”“红头文件”等问题不过是衍生问题,想要弄明白一个所以然也并非难事。现在的情形大有衍生问题盖过核心问题的势头,之所以舆论的琴弦被频频拨弄,无非是想站上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并试图借此影响最后的调查结论。这是许多医疗纠纷事件中的共有规律。何以至此?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足够权威的调查机构作出结论,特别是对于患者一方来说,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很容易对医生、医院、调查机构之间的关系产生负面联想。这是当前医患矛盾难解的最大问题。目前来看,医院、医师协会都难以充当客观公正的调查者,从此次事件各个相关主体的反应来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最需要的是有一个第三方来进行调查,而且这个第三方要足够权威、足够客观、足够公正。

关于红头文件的质疑,同样是由于对调查结论缺乏信心所致。必须承认,患者在医院面前是相对弱势的,自然担心医院会庇护医生,结论会偏袒院方。于是希望借助单位力量,达到对等博弈的目的,心情不难理解。试想如果医患双方处于一种对等地位,又有一个不偏私、不护短的权威第三方进行调查,定然不会出现这些情况。由此不难看出,在医患纠纷中,提升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公信力是何等重要。公信力上不去,难免会使相关各方调动一切关系影响舆论、影响结论,单位发红头文件、同业协会力撑这些不正常现象就很难根绝。

解决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还是回到事实真相上来吧,回到权威第三方的调查上来吧。

【只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树立起来,遇上纠纷患方才不会总想着“把事儿闹大,闹大了有人管”】

近日,北京一名孕妇在医院亡故的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事件真相尚在调查之中,但各种猜疑的声音已经充斥网络——“最有背景医闹”、50多人打砸医院、家属索赔千万、单位公函大战……

说一千道一万,化解医疗纠纷应当相信程序、相信鉴定机构的权威性,走法律道路。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是最为理想的途径。不过,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成本高,突发事件的当事者之间经常会缠上一条冰冷、生硬的猜疑链,拖住了问题的解决。对于医患纠纷的双方而言,猜疑链的产生是因为缺乏有效交流,都憋在心里猜对方怎么想,最后的结果就是为了自身利益,你不相信我,我也把你往最坏了想。再加上网络传播的便利,一些添油加醋的声音更是加剧了彼此的恶意揣度。

如何斩断猜疑链呢?如果有个公正权威的第三方,彼此都信任,帮着鉴定仲裁,问题往往就好解决了。为化解医患纠纷,各地都探索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仍有改进空间。消弭猜疑,最重要的是重建权威,重塑公信力。

真正的权威不是天生的,必然得具备程序的正义、身份的中立。如果纠纷调解、鉴定机构,都是医院的近亲,患者的猜疑怎能减轻?足球场上裁判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源自其身份的中立,而一旦裁判偏袒某一球队,吹了黑哨,必然受到严厉的处罚。

权威的树立,少不了传播的助力。各地目前都有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也解决了不少问题,但这往往化作给上级汇报时冰冷的数字,缺乏对大众的传播与宣传。做得好也要传播好,多宣传调解成功的案例及好处,自然医患纠纷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一谈。

只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树立了,真遇上纠纷了患方才能信任、托付第三方,而不是总想着“把事儿闹大,闹大了有人管”。

【今天因一职工去世给医院发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职工被盗窃、被欺诈给派出所发公函?如果职工卷入官司,是不是还要给法院发公函?】

1月11日,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杨冰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事后中科院方面向北医三院发公函,再加上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打砸行为,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为“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中科院理化所有关人员回应,之所以发这个公函,一方面是因为杨冰家属的请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杨冰在所里是一个很优秀的人才,是技术骨干,“哪个单位面对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北京青年报》1月18日)

单位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在员工去世时表达人道主义的关怀,这本无可厚非。可是,这种关怀限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单位的表达范围也应限于对职工及其家属。如果是职工和第三方之间发生了什么纠纷,单位直接出头就突破了双方的雇佣关系。“哪个单位面对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的说法,更是违背了现实层面的常识。如果每一起医患纠纷都有患者单位介入,恐怕医患矛盾的僵局会更难收拾吧?

好在,中科院的下属研究所不是权力机关,“震慑力”有限,北医三院也没必要太紧张。不过,把职工的“私事”,扩大为公对公的“公事”,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发放公函的范围、程序当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今天因一职工去世给医院发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职工被盗窃、被欺诈给派出所发公函?如果职工卷入官司,是不是还要给法院发公函?

无论是提出要求的家属,还是发出公函的单位,没有转变过来的思维是:在现代劳动关系下,“单位人”的角色早已被“社会人”所取代。或许,对中科院这一庞大的科研系统而言,因为其体制的相对封闭,“单位办社会”的痕迹仍然很浓,职工仍然习惯从单位获得诸多福利。但是,有关领导应当对单位可以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清醒的判断能力,尤其要避免“单位办社会”的惯性让单位义务过分扩大。

平心而论,病人家属“医闹”,在医院打砸,并不是单位所能控制的。单位知情也好,不知情也罢,都没有直接介入和阻止的能力,顶多提醒一下。但是,之前的公函,无形间让单位与职工“维权”绑在了一起,会让人误以为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当病人家属有过激维权行为的时候,单位原先一番好意非但不会被舆论所理解,还会被视为给家属“撑腰”。

职工卷入医患纠纷,单位表达支持员工家属维权的立场,可以有许多方式。比如,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工会出面,向医疗机构传达对员工死因的关注,就不会引发那么大的争议。再比如,单位也可以在法律资源上予以支持,通过帮助员工聘请律师,或者提供单位律师的方式,合法合理地表达态度。至于像中科院人士所说的给死者一个“评价和定位”,那就更不必牵涉医疗机构,由单位牵头办个追悼仪式,就可以表达人道主义的文明和体面了。

在医患矛盾从社会上的个别现象,扩大化为一种社会矛盾时,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所承受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更多组织和力量的参与,会让本来已经足够敏感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对“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这起事件,也许可以视为个例。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由单位介入医患纠纷,所折射出的对医疗机构的集体不信任意识,丝毫无助于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

【医院的和平,医患关系的正常化,绝不能走强力维稳甚至暴力维稳的道路。恰恰是单位的出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医闹。】

近日,一家事业单位为就医过程中死亡的员工出具公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这是以单位的名义对医院施压,是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某种干扰。坦率而言,这种单位介入的方法,不仅与法、与理、与情都有依据,而且有可能减少医患之间的怀疑与误解,有助于形成平和、理性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从法律上来说,在我国的民事制度中,就留有单位法人支持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空间。这个单位既可以是工作单位,也可以是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等组织。单位的公函在法律上正是这种单位意志的体现,相比于在医患纠纷中,常见的单位派人与医院协调,这种做法其实更正规、更严谨、更能避免代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情绪与偏好。

从道理上来说,当前的医患纠纷当中,往往是在知识、财力等各方面上都处于劣势的患者个人面对强势的医院法人,这种强弱力量的失衡,导致部分患者拒绝正常途径,选择偏激手段维权。只有解决了这种不平衡,才能够真正让患者在公平的条件下与医院和平地解决纠纷,使其摆脱那种被医院忽悠、欺负的绝望情绪。现实条件下,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除了单位以外,往往没有其他正常的社会组织资源。如果单位不管他,那么一些患者就很可能去寻求不规范的组织资源。我们当然要打击“医闹”,但是医院的稳定,医患关系的正常化,绝不能走强力维稳甚至暴力维稳的道路。恰恰是单位的出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医闹。一方面,单位的法人行为相比于个人,更加理性、规范;另一方面,有了单位的出面,患方很大程度上有了可以信任、依靠的组织,而不会为别有用心的人所蛊惑。

从情理上来说,单位为员工的生老病死等事务出具公函,在以前并不罕见。因为除了发放薪酬,单位对员工还有其他的责任。这甚至并不是中国的特殊现象,在许多“有人情味”的社会里,这其实是普遍现象。倒是我们的一些单位,除了冷冰冰的管理与物质刺激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人性化的成分了。

中国社会要尊重医生,要治理医闹,但是也要同情、理解患者的不安与无助。单位如果真能介入纠纷解决,也许恰恰能够提供一个既能让患者相信,也能平和听取医院意见的第三方。相比于患者及家属诉诸于医闹,医院召唤保安、警察的暴力怪相来说,这样的第三方模式倒是值得关注。

近日,一名产妇在北医三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同样引发关注的是,这名产妇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所致北医三院的“红头函件”,该函件请求北医三院对这名女职工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这名女职工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代。

孕妇及腹中胎儿皆亡故于医院,在亲属无疑是极其悲痛的,即使是局外人,也不免心为之惨然。但医疗又是高度复杂的专门技术,患者就医中死亡,其死因是医疗事故还是药石无灵,需要通过专业调查得出结论。所以,人们既要求医疗机构高尚其职业情操、精湛其专业水平,又要求建立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介入仲裁医疗纠纷。尽管如此,医院里每天还是会有人离开这个世界。

在正常状态中,医患关系应是鱼水关系,可是演变成如今一触即发的火药桶,实在一言难尽。据北医三院所发声明称,产妇死亡后,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事实如何,有待公安机关认定。需要提醒的是,去年通过并已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行为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在道德的层面,医闹者罔顾医院里其他患者的身心,是极大的不道德。医闹入刑当然不能完全解决医患纠纷,但有利于人们把医患纠纷纳入法治的轨道。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中科院理化所致北医三院的公函,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且不说这样的公函有无法律效力,该不该发这样的公函首先就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公函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但这个公函所关涉的内容是不是公务活动呢?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公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受到法律的制约,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果公函用于非公务活动,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公权力的误用甚至滥用。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义来说,单位关心自己的职工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动用公函的方式则需要三思慎行。如果中科院理化所的行为是可以效仿的,那么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一个公函处理部门,所有的公权力机关都可以为自己职工的所有个人事务开具公函。但这是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取向呢?与此同时,那些体制外、没有单位的人,遇到同类事情找谁开具公函?或者那些虽有单位而单位名头却不显赫的人,怀揣的公函会不会有人理睬?

中科院理化所还发了一个声明,表示积极支持职工家属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散布不实信息。从这段措辞严谨的话,也可以看出,该所致函北医三院的法治态度。其所“积极支持”的、其所“坚决反对”的,都洋溢着法治精神,但为什么偏偏对“任何过激行为”,取“不支持、不鼓励”的立场,而不是“坚决反对”呢?

医患纠纷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医患关系也只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发公函一类的介入方式,并不能增加解决医患纠纷的确定性,而甚至可能相反。在这样一个事件中,医疗机构同样能得到刻骨的体验,如果能做到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公平地对待身份不同的一切患者,那么面对任何暴力或一切来自法律之外的干预,心里就不会有要不要屈从的压力。(滕朝阳)

北医三院一位孕妇意外死亡,诊断结果是:“妊高症”合并“主动脉夹层瘤”,这两种疾病任何一种都是妇产科中的高危,尤其是后者,即便不是孕妇,其死亡速度远在心梗之上。这让人想起之前让产妇蒙难的“羊水栓塞”,也曾全社会关注,除了人命关天之外,还因为人们觉得科技都发展到如此程度,怎么还会在顶级医院出此问题?在我们为孕妇惋惜的同时,必须正视一个无情的事实:医学不能被等同于科学。

也就在前几天,中科院院士樊代明在发言中提到了医学与科学的区别:“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寻找事物的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它的结果必须是百分之百。医学研究的结果却是在0%到100%之间寻找可能性,就是说任何可能性都存在。”

以心脏猝死为例,如果对100个心脏病突发的人做心外按压,只有3-4个人能活,但是不按压的话绝对一个人活不了。从0升高到3%,这个数据太微小了,在科学上没有任何意义,包括这个孕妇罹患的主动脉夹层瘤,是危险性超过心梗的高致命性疾病。

如果按照科学规律,这样的成活几率几乎失去了抢救的意义,但是谁也做不到,医生对每个猝死者都要实施足够时间的胸外心脏按摩,这是医生必须执行的急救规范,因为这么做虽然违背科学规律,但是符合情感和伦理,而医学,在很多时候,就是在为了伦理而行违背科学之事,是在以医学的局限救赎生命的无限。

一个很著名的外科专家曾经告诉我,每次他从手术台上下来,都会想到自己是一次在逆“天”行道中侥幸获胜,因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而医生每天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扭转这个规律。每次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很多医生都会有不干了的冲动,就是因为压力,这个压力中就包括人们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医学后带来的不公平。

佟彤(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希望借助于舆论的关注的权利也不能被滥用了,更不能将舆论的关注当成自己的跑马场,抱着一种想用就用一下、能借几分力就借几分力的心态。】

怀有七个月身孕的产妇、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骨干杨冰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母子双亡。这是一起很不幸的事情,但随着中科院、中国医师协会等一些重量级单位的加入,事情开始变味,真相被模糊了,你来我往的公文和相互指责意外成了争论焦点。

对于中科院发公函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有越俎代庖的嫌疑,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也有人认为体现出了自己的担当。中科院发公函为自己的职工伸张权益,这也许并不合适,因为很明显,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按法律办事就行。但从情理上看又无可厚非,不管是以公函的形式还是以私下里协商的方式,这里面体现的都是对职工的关心,公函里不厌其烦地罗列杨冰的贡献,这种惋惜痛惜之情和焦急的心态溢于言表,大家都能感同身受。何况其言词之间只是在陈述事实,并没有提出什么过分的要求,一定要将其视为谁对谁施压,谁对谁的干预,也有炒作的嫌疑。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医师协会公开发表指责中科院声明的做法无异于火上浇油,非但没能平息争论,反而让事态升级了。

一起医疗纠纷,家属说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则回应死者因主动脉夹层破裂猝死,并称死者家属严重扰乱医院医疗秩序。各方有各方的说法。可无论如何真相只有一个,客观地说,中科院的公函并没有使事情本身变得更复杂。这里面的是非曲折,自有事实和法律作为判断依据,不太可能为了一纸公函就会轻易动摇。

之所以闹到网上皆知的地步无非是有人想借助舆论的力量将事情炒大。从事情本身来说,也许有助于推动事情进展,适量有强度的舆论的关注有助于更合理更公平的解决方式的实现。但希望借助于舆论的关注的权利也不能被滥用了,更不能将舆论的关注当成自己的跑马场,抱着一种想用就用一下、能借几分力就借几分力的心态。因为,很显然,大家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说,而无视别人的主张,那到底是比谁的嗓门大还是比谁描述的事实更撩拨人心呢?毕竟谁都希望给死去的人一个交代,但谁都不希望被人牵着鼻子走,当枪使。

我们都无意去纠缠谁是谁非,一件还在调查之中的医疗纠纷,作为旁观者,我们都给不出什么权威的意见,我们也不可能只听一方的声音,而无视另一方的声音,但大家都希望这件事能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很好地解决。眼下最重要的是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否则只能用口水战来隔空对骂,比谁的嗓门更大。没有必要制造人群的对立,也没必要过度解读,更不能想通过左右舆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位年轻有为的科技工作者离世,大家都应该有一种痛惜的感情在里面,并用理性推动事情朝着尽快调查的方向努力,而不是简单地搞舆论审判。这件事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层面,恐怕谁也不能指望在法律之外来寻找解决办法。

【社会上有冲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面对冲突时丧失理性。纠纷与冲突需要纳入理性轨道,寻求双方可认同的事实调查机制,以此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

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先后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称,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秩序;随即中国医师协会又发声明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昨天凌晨,死者丈夫发微博否认打砸医院和提出天价索赔。

一起医患之间的私权纠纷,引发双方背后的“婆家”剑拔弩张,这样的舆论战自然引人注目。虽然双方都“挟”法律以伸正义,主张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但从一开始,双方的表现就缺乏对事实的足够敬畏,也缺乏对法律的充分信赖。否则,也不用如此急于“护犊”,拉开互相施压的阵势。

孕妇命丧医院,这对家属而言几乎是难以承受之痛。在巨大的专业鸿沟面前,很难指望家属能够心平气和地与院方沟通。需要调查的是,孕妇死亡后,医院面对家属质疑有没有充分的信息开放?有没有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有没有推荐第三方专业评估和鉴定的方案?究竟是如家属所言“迟迟不提供妻子的死因,跟医院的沟通特别艰难”,还是如院方所言遭遇家属追打医务人员、打砸物品?毕竟,纠纷的起点是患者死因,而死因判断则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当医院垄断了专业知识与患者信息,家属就会对医院产生怀疑。这种情况下,任何拖延与推诿都只能加深怀疑、激化矛盾。

这起孕妇死亡事件何以发酵至此?从报道看,北医三院和死者丈夫的公开表态都还算克制,倒是双方“婆家”的表态,在事实上导致舆论进一步发酵,尽管这可能并非出自他们的本意。先是中科院理化所致函北医三院,希望医院“公正、透明、翔实”调查孕妇死亡原因,这被质疑为向医院施压,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发出声明力挺医院。孕妇死亡原因的权威调查尚在路上,患者家属天价索赔的情节也未有定论,在喧哗之中,反倒是原初的事实被屏蔽了,舆论视线被所谓的医闹、天价索赔、公函等虚幻焦点所模糊。在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事实真想仍不明朗的情况下,各方就急于动用浑身解数,借助各种资源争夺舆论高地,这多少折射出社会理性之缺失、共识之断裂。

私权纠纷,酿成公家撕扯,这样的公共事件演化路径我们并不陌生。护犊之心人皆有之,单位出具公函亦反映出一种普遍的大众心理:公家说话自然要比势单力薄的个人管用。而医师协会声明中传递出的鲜明立场,也不免让公众担心,对患者死因的医学判断能否做到客观中立。无论如何,两家单位所做的功课,看似在积极推动事件公正处理,实则带有一定情绪,缺乏对事实的应有尊重。是否医疗事故未有定论,是否医闹亦未有定论,双方应拿出寻求真相的足够耐心和理性,而不是预设立场,迫不及待地为“自家人”抗辩。

社会上有冲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面对冲突时丧失理性。纠纷与冲突需要纳入理性轨道,寻求双方可认同的事实调查机制,以此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因为只有双方认可的调查机制,才能作出让彼此都认为是“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出“真实、完整”的结论。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中科院女博士去世引发的医疗纠纷,因“公文大战”而朝着闹剧演化,这说明了那种靠“拼背景”的医疗纠纷处理路径的跑偏。而要化解纠纷,“公文助战”是歧路,法治才是正途。】

1月11日,因妊娠在北医三院住院的中科院女博士杨某在医院死亡。因为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此事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事件经过,指出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而死者丈夫则发文否认网帖“指控”的聚众闹事和巨额索赔。

高知孕妇不幸去世,还是一尸两命,让人痛惜。这起悲剧,被导向医疗纠纷,个中或许有些“结”待解,遗憾的是,如今此结未解,反而有朝着闹剧衍化的态势:多方公文的掺和,将问题解决路径导向了比嗓门大、比背景深,而非“向真相要是非”。

回溯起来,涉事医患双方起初的矛盾焦点并不复杂:一者,院方对死者死因的医学解释合不合理;二者,此前院方是否存在死者病历信息缺失、不告知家属其死因等情况;三者,当事家属在与院方沟通时有无“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又是否牵涉请职业医闹……尽管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但在有现场监控与警方出警记录的情况下,这不难廓清。

就在真相未明的节点上,两个“国字头”机构以娘家姿态先后发声,让这起医患纠纷变得复杂化:两方有公章加持的公文声明中,都带有明显的护犊底色,这让原本挺寻常的个案纷争超出了简单的真相之争,掺入了更多的“机构(或协会)撑腰”的成分。原本二者间并无民事法律关系,可因其在各自领域的公信声望,其公文对阵难免被视作跨行业界别的“掰手腕”。在网上,有些网友就将其解读为“国家顶级研究机构和卫生部直属国家一级行业组织隔空对撕”,而相关舆论也在基于身份立场的站队潮中陷入撕裂。

这显然无益于事件的合理解决。对于中科院理化所而言,科研骨干遽然去世,表达痛惜本无可厚非,其公函也跟“以权压人”型的红头文件式公函有本质差别,但不通过工会等组织出面协调帮助员工,而是直接发函,难免给人外力干预的想象;同样的,中国医师协会倾向明显的“力挺”,也给人“立场先行”的质疑。作为“高知”的专业机构或协会,不表现出专业力量,将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中,或促使各方达成更有效的沟通,而是搞站队式表态和官方意志角力,这又岂能不令人叹息?

实质上,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明确了几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如行政处理、医患协商和司法诉讼。拿此事而言,对于院方有无过失,争议双方完全可以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而对于当事家属有无闹事行为,院方无妨报警维权,若其属实,会受到“医闹入刑”等法规规制。

可而今,这起事件由普通医疗纠纷上升为几个机构至不同职业群体间的站队角力,这说明了传统医疗纠纷处理路径的跑偏。正是这种跑偏,让很多人陷入公平焦虑:觉得遇到医疗纠纷,就得找关系、拼背景,而不是看事实、找真相。某种程度上,那些掺和者都起到了“医闹”作用,把问题拉离法治轨道。

说到底,化解医疗纠纷,法治是正途,“公文助战”只能是歧路。而这起多家或顶级或权威的机构参与的事件,则是个标志性案例,揭示出“背景”“势力”等因素对医疗纠纷法治化解决的扭曲,而要规避这种扭曲,还需重申起码的原则:让法律的回到法律,别让公文压倒真相。

日前,网传北医三院妇产科遭多名医闹占领,源于怀有七个月身孕的产妇在该院母子双亡。与此同时,一份盖有“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公章的红头公函,昨天也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1月17日《北京晨报》)

怀有七个月身孕的产妇住院期间不治而亡,且母子不保,无疑令人悲恸,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尚有待最终鉴定。因而,家属在责任未明之前,数十人聚集并滞留病房,作出打砸物品,辱骂、追打医务人员的行为,显然是不理智的。而产妇所在的中科院理化所此时以一纸公函“护犊”,更有“火上浇油”之嫌。

据遗体解剖证实,产妇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系因高血压诱发,而产妇此前的入院诊断正是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在医疗实践中,主动脉夹层初期症状不典型,一旦破裂导致心包压塞,抢救成功率很低,死亡率极高,对此应无争议。其家属的异议或在于,产妇早于去年12月28日即因此高危因素入院,因而质疑医院有处置不当、干预不力之嫌。而中科院理化所以公函形式强势介入,似也与此有关。

当然,理化所或许有自己的苦衷:产妇是单位的骨干研究员,其所在团队曾获得科技贡献奖一等奖,故在其家属陷于医疗纠纷之时出手相帮,以表重视。至于何故以公函形式,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是认为此举有分量;也许是一时头脑发热;当然,也不排除是家属强力要求,不得已而为之。但无论何种原因,以仅限于公务所用的公函助阵职工医疗纠纷,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其实,如果出于对职工的关怀,有很多方式可以采用,譬如,工会出面,或协调医院、弄清真相,或安抚家属、化解矛盾,在认为有必要时,甚至助其诉讼亦不无不可。而动辄使用公函介入个体争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除了徒增笑柄,实在看不出有丝毫的作用。

不过,助阵作用虽不大,个中隐患可不小:自本月11日产妇不治而亡,家属遂有一些过激举动,若理化所明知矛盾激化而仍以公函相帮,似有助阵的故意。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作为单位对单位传递的公函,何以会上传到网上?若被不明真相的人员利用,导致局面恶化,又该谁来收拾“残局”呢?

因而,有关部门有必要查一查,助阵医疗纠纷的红头公函是如何“出笼”的?是家属相逼?还是有关领导“仗义”?抑或单位集体决定?策动公函上网的“操盘手”又是何方人士?是不经意间的泄漏?还是有意为之?厘清上述疑点,对于公函的规范、公权的归位,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但话说回来,一码归一码,指责公函的越位,并不妨碍揭开医疗纠纷的真相:怀孕7月的产妇,去年底入院时已确诊为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那么,在长达20天时间里,院方对此病可能导致主动脉夹层破裂的风险,是否进行了针对性的干预及防范?在此过程中,相关医疗措施有无失当,医护人员有无过失?都应该负责任的查实。当然,若产妇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尽可提起诉讼,而采取任何过激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同样,产妇所在单位也不妨率先垂范,收回“越位”公函,与医院、产妇家属一道,依法依规促成医疗纠纷的圆满解决,岂不皆大欢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