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罚“游客大闹亚航”事件的领队,关键便在于领队是否充分履行了“协助处理”义务。而“协助处理”不是“直接处理”,其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

近日,沸沸扬扬的“中国游客大闹亚航”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涉事的4名游客继缴纳50500泰铢罚款后,江苏省旅游局拟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该旅游团领队熊某则被处以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所在旅行社则被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于这一事关国人形象,“丢脸丢出国门”的事件,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处理不可谓不及时。不过,与涉事游客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处罚相比,对于领队被处暂扣领队证一年,旅行社被责令整改的处罚,人们似乎有不同意见。有项网络调查便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78.11%的人认为游客违法闹事,与领队和旅行社无关,43.32%认为这一处理使得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加重,经营愈加艰难。

如何看待这一处罚?板子是不是打偏了?领队和旅行社是否真的有点“冤”?

随着旅游的愈发兴盛,导游越来越成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有较强的临场应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例如,在卢浮宫,导游一般多为年迈的学者。为此,我国同样建立了导游的许可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

导游作为旅行团的带领者,一般而言不仅要做好行程安排、风险提示等,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另外,由于游客到一个相对陌生的地方旅游,时常可能引发一些突发情况,故而也要求导游具备较强的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境外游,由于不同国家之间语言、文化等差异巨大,对领队的要求更高,国家还为此专门制定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第8条,领队负有“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之职责。要处罚“游客大闹亚航”事件的领队,关键便在于领队是否充分履行了这一“协助处理”义务。有报道显示,事件发生后,领队熊某从后面10排远的座位上赶到前面,与其他游客一道劝解。可见,领队并未完全疏于职责。“协助处理”也不是“直接处理”,其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事情来得如此突然的情况下。

同样根据该办法第13条,对违反上述职责的领队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领队证是从业前提,证件被扣无疑会对从业者的生计产生重大影响。在熊某并未严重失职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对领队采取暂扣领队证1年的顶格处罚,似乎确是“下手过重了些”。而对于旅行社,发生后果如此严重的事件,全行业通报自也无可厚非,但就进一步的处罚而言,领队存在违法行为才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如果领队没有多大程度上的不当行为,那么整改也就失去了对象。

不过,有最新的报道称,领队熊某作了虚假陈述,其本人并未随团出行,并擅自让其他旅客代替。如果该情况属实,性质将完全不同,届时,对熊某和所在旅行社的处罚便不是过重与否,而是过轻的问题了。

□刘高(法律工作者)

近日,4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出现了“打空姐”等不文明行为,涉事游客已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的处罚。(12月14日《京华时报》)

先撇开事由争论起因不议,像这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游客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罔顾其他游客安全让全航班旅客担惊受怕而“恣意妄为”,这种行为应该严令禁止。这 4名中国游客的行为显然已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了,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绝不能姑息。

当中国正在努力构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之时,却有个别游客踏出国门时只带自己的陋习,而丢掉了“文明”,素质之低让行人“大跌眼镜”,让其他游客嗤之以鼻。近年来“中国游客”都快变成负面新闻代名词了,在新闻上经常可以看到个别中国游客在国内外景点扎堆大声喧闹、胡乱丢弃垃圾、随地小便甚至大闹机场事件屡见诸报端。

究其原因,有些人从小缺乏规则意识,习惯我行我素,个人行为举止不遵守公共准则,认为平时只要不违法就可以恣意妄为;殊不知,个人行为一旦影响他人、危及公共安全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另外,这也是缺乏公民责任意识的体现,这种行为以自我为中心,而不考虑公共影响。如何才能让游客的素质与大国形象相匹配呢?这恐怕任重道远,除了加强文明教育,提高素质水平外;还可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引入“惩戒性制度”,将不文明行为列入黑名单,对这些影响公共安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适当惩戒性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以往简单的口头教育。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建立的失信人黑名单制度可以借鉴,将这些不文明行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当中。比如自失信人黑名单库建立以来,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已有70多万人,之后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主动还款的达五分之一。此举说明将个人信用与其生存空间挂钩的“失信人黑名单”制度起到了效果。其实,此举同样适用于这些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中,让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进而跟他们的工作生活直接联系,这样的话不文明行为才有可能越来越少。

12月14日,针对12月11日晚南京一赴泰旅游团队个别游客侮辱空服人员事件,江苏省旅游局进行了查处,对组团社领队熊某某给予暂扣领队证1年的处罚,将涉事4位游客的不良行为发至该省旅游协会,要求协会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告示。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在国内,很多人都在强调,“在国内丢人也就罢了,如今却丢到了国外”。之前,泰国方面已经对4位涉事游客做出了处罚,并没有引发争议之声。然而,对于国内的处理结果,却充斥着一些质疑声。

公众的诘问主要纠结于,该事件由游客不良行为引发,而对游客的惩罚,却明显过于“手下留情”。尤其是,组团社领队被处罚,组团社被通报批评并被责令整改,相应的处罚都已经落地。在很多人看来,游客与空服争吵,将方便面泼向空服,并扬言炸掉飞机,行为危害性已经非常之大,为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可以说,这种想法并不过分,飞机上的不文明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不表明不具有危害性。毕竟,在刑法范畴内,还存在“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而威胁飞机飞行安全,则应该属于后者。问题是,如果真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四名游客的行为很难被追究刑责,这也暴露出了当前我国刑法领域中的短板和不足。

当前,在国际社会上,涉及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由四个公约构成。在这四个公约中,对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了三个具体犯罪,即: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从这个方面而言,四名游客的行为,符合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的特征。

在国内,关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惩罚和预防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也是国际公约国内化的具体体现。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和掣肘,很难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具体来看,在刑法条文中,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在于“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那么,暴力程度如何,暴力结果如何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面临现实操作困境。比如,向空服泼方便面、扬言炸掉飞机等行为,属不属于暴力,属于何种程度的暴力,到底该不该被追究刑责,难以厘清和界定。同时,如果以其他罪名来追责,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背离了法律的本义。

根本上而言,四名游客在国内不被追责,凸显出了当前我国法律层面的短板和不足。罪名的完善,行为标准的细化,处罚方式的跟进,都值得进一步考量和探索。唯有如此,才能将类似行为纳入刑罚视野,并给予足够的威慑,倒逼行为人严格自律,不再做出出格的举动。

近日,4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致使航班返航。国家旅游局13日着手调查核实工作,表示将依法惩处不文明行为,把相关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国家旅游局的通知同时表示,此事件系极个别游客所为,但已严重损害了国人整体形象。

随着国人出境游频次、即时传播便捷性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境外不文明行为透过镜头、文字传回国内,甚至一时占据公共话题的重要位置。无独有偶,这其中很多的问题都发生在飞机上。乘客大闹亚航,给近年来接二连三的“闹机”事件新添了一例。

在大闹飞机的问题上,讨论者的态度和情绪是一边倒的,对具体行为人及其失当行为表达鲜明的反对立场,同时认为这是在给国人丢脸。国家旅游局的调查介入,既是对事件严重性及外界高关注的“回应”,也在于其损害“国人整体形象”的定位。

实际上,亚航班机上4名乘客的各自表现,从乱扔乱踩食物到往空姐身上泼水,每一种行为都显得冲动、任性、个人化,甚至可以说,任何国家可能都无法避免有这样的极端个人,出现类似的极端行为,将这些个人行为与他们背后的国人乃至国家形象联系在一起是否妥当,本身值得商榷。然而,某种程度上,恰恰是这种与国民形象的连接,让这些行为受到了“格外”的关注。

设想变换场景,不是发生在航班上,没有涉及境外旅游,同样的情况,同样的行为,会引起多少人的注意?换一个语境,它可能就是寻常的。餐厅里对服务人员的言语冲撞、地铁里对无意擦身者的得理不饶……置身事外,文明与不文明的价值判断并不困难,置身其中,你可能不会走过去制止不文明行为,甚至可能就是当事者本人。进一步而言,文明问题还处在是非对错的辨别范畴,并没有上升到必要规范的行为意识。

而这些价值判断的过程中,有一种更糟糕的情况,即以“文明”为依据的不文明。今年4月,同样是从泰国回国的一架航班上,几名乘客互殴的起因,便是嫌对方吃饭声大。延伸开来,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拦截运狗车辆、问题争辩演进成“约架”等等事件,文明非但不是规范行为,促进人与人关系更加自然自在的开始,反而成为捍卫“文明”价值的武器。

作为一起公众关注的事件,对乘客大闹亚航中不文明行为的讨论是必要的,但这样的讨论显然不能局限于国民形象。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属性和职能限制,国家旅游局依据什么规定给予事件中的乘客以怎样的处罚,都必须审慎并提供合理依据。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可能面临的“开罚单”的尴尬本身,也表明了对落入法律之外的不文明行为处理上的复杂性。也因为这样,文明探讨需要更深入、更充分。

近日,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有乘客向空姐撒泼热水大闹航班致飞机返航,涉事游客已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的处罚。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出通知,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并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12月14日《京华时报》)

向空姐“泼泡面”、扬言“炸飞机”等细节一经曝光,“丢人丢到国外”的批评声再次爆棚。类似的机闹纠纷,几乎每次引发的反响都大同小异:先是舆论从素质上批评闹事者,再是航空公司与闹事者双方的低调“和解”。很显然,这样的事后处置模式,并没有杜绝类似事件再发。

该如何围观机闹事件?至少,批评与指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虽然这起事件中,向空姐泼热水、扬言要炸飞机等细节已满天飞,但事件的来龙去脉,仍缺乏权威结论。到底哪种说法是真相,网上传言是否与事实不符,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严肃调查,不能将机闹一方置于“丢人”标签下而模糊事件真相。

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每次都引发剧烈的关注,进一步迎合了一些人的“素质论”。但很显然,如何提升这部分乘客的素质,却不应该只有道德维度。当常见的维权通常只能以“闹事”的方式才能实现,很自然会塑造与强化乘客“闹事”的习性与“不闹难解决”的心理暗示。而很多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过激行为,也习惯于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

在这样的“互动”中,乘客与航空公司方面“体面”的对话只能成为稀缺品。长此以往,这种维权方式迁移到国际航班上,也就不足为奇。于此而言,要解决一部分乘客的“素质”问题,以良好的服务来培植乘客的“理性”,已然不可或缺。

对于“机闹”现象如何处理,我们虽不乏现成的法律条文,但从诸多案例来看,最后通过法律介入解决的少之又少。如刑法中明确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现实中,处理都往往限于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私了。

此次事件中,国家旅游局迅速做出反应,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并拟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应该说是一种难得的重视。不过,这种高规格的处理,更应该常态化。此外,对于国际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虽然有个别航空公司也在试行,但其效果并未显现,还须进行有针对性的补缺。

对于不顾公共安全,以闹事的方式来“维权”甚至是无理取闹,舆论当然应该给出鲜明的反对态度。但这样的反对不能沦为彻底的舆论与道德批判,更要从中多剖析酝酿冲突的问题与土壤,如此才能避免事件在“丢人”的“素质论”中无解的循环。

【对于“空中任性”的乘客,不妨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部分自由出行和便捷出行的权利】

发飙撒泼,辱骂空乘人员,扬言炸机,致使航班折返……日前个别中国游客大闹亚航航班,原因尚不得而知,影响则极为恶劣。这次任性可谓“任大发”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虽然从江苏省旅游局在其官网上发布的调查结果看,中国游客纯属无理取闹,但此次“空中任性”事件的诸多细节仍有待考证,真正的过程仍有待还原。

但有一个事实是板上钉钉的,就是同机的乘客,没招谁,没惹谁,就因为少数人的行为,就付出了不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在飞机上不可“轻举妄动”,否则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就是对公共秩序的漠视。

但遗憾的是,近些年,飞机上抽烟、打架等乘客“空中任性”的新闻时见报端。这种不顾他人安危的行径,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得治一治。

对此次“航班返航”事件,江苏旅游部门已经拿出了惩治意见,不仅要对涉事旅客罚款、责令其支付赔偿,还打算将这种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显然,后一惩罚更具长效性和牵涉度,因为它将任性游客的行为污点,扩展到可能涉及信用使用的领域中,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制裁效应。

这种做法的效果近期在最高法治理“老赖”的惩戒措施中已经体现出来了:凡是信用缺失、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个体,要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还要限制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这实际上是用限制失信者部分出行自由和出行便捷的做法,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惩处,也能对社会产生警醒和预防的作用。

今后,对于任何敢于“空中任性”的乘客,不妨纳入信用“黑名单”,让其丧失部分自由出行和便捷出行的权利,以此提醒国人,出游在外请慎言慎行。

【文明的养成是需要锻炼的。这种锻炼,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引导,尤其是以明确的罚则为游客的行为划定红线和边界。】

国家旅游局13日晚间通报称,近日4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致使航班返航,影响了其他乘客的行程,涉事游客已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的处罚。国家旅游局表示,此事件已经严重损害了国人整体形象,拟将相关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在机上辱骂并拿热水泼空乘人员,扬言要炸飞机和自杀,因一时“任性”导致航班返航之后,几名当事人最终尝到了“苦果”。除了受到罚款和支付赔偿的处罚之外,当事人还收到了一张特别的“罚单”——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黑名单”。搬出这个此前并不多见的惩罚,对所有游客都是一种提醒,也将促进文明旅游。

检索媒体报道可知,国家旅游局早在2012年就专门印发文件,制定了加强旅游秩序监管的“黑名单”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主要的监管对象是旅行社、饭店、旅游集团等企业,几乎没有直接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责罚。可实际上,在旅游尤其出境旅游中,游客行为是影响国家形象的重要因子。

撇开近些年饱受吐槽的中国游客在境外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破坏景区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不谈,单说发生在国际航班上的“机闹”事件,就已有多起。很多闹到难以收场的“机闹”事件,起因都是调整座椅、用餐等小纠纷。但是,有些游客缺乏基本的文明规范,其言行已涉嫌影响航班秩序和飞行安全。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繁荣,出国度假正成为一种流行的休闲方式,但不得不说的是,有一些在物质上已经富裕了的中国人,亟待补上“文明课”。须知,只要走出国门,每一个中国游客都是中国国家形象的代言人,如果我们言语粗俗、举止失当,最终都会给国家形象“抹黑”——就如一些网友所说,“丢脸丢到国外”。

然而,文明的养成是需要锻炼的。这种锻炼,一方面在于游客主动学习旅游目的地的风俗禁忌、宗教信仰、礼仪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一些与他人文明交际的规范;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引导,尤其是以明确的罚则为游客的行为划定红线和边界。“黑名单”制度,就是一道具有震慑力的“紧箍咒”。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这起“机闹”风波中,当事人的辩解、网友爆料、南京禄口机场的回应,在某些细节上尚有出入。为稳妥起见,在以“黑名单”制度倡导文明旅游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具更详细、更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