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从整个社会还是个人的卫生健康出发,疫苗接种依然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不能因偶发个案就因噎废食。

去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乙肝疫苗事件,日前有了调查结果。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3日联合通报,根据检验结果和数据回顾情况分析,未发现康泰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存在质量问题。

从乙肝疫苗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操作规程符合有关文件,未发现导致产品污染的情况;到流行病学分析发现病例呈多样化临床表现,缺乏同一性,两部委给出的权威结论,多少让公众心里有了底。疫苗事件发生以来,随着问题的发酵,不只涉事企业受到质疑,甚至波及对国产疫苗的信心。在这个关键时刻,有关部门回应社会关切,迅速介入调查,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用事实说话,以真相证明,并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这是以往公共事件的成功处理之道,也是提振公众信心的务实之举。

正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所言,国产疫苗经过多年努力,质量总体上是有保障的,大家应该有信心。权威部门的调查,还了涉事企业一个清白。

当然,疫苗质量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生产企业而言,质量要求一刻不能松懈,必须分分秒秒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疫苗研制和生产,保证原辅材料合格达标、生产环节全程严控、安全控制精准到位,确保从生产线下来的每一支疫苗都过硬。对监管部门来说,严格管理的责任一点不能懈怠。既对生产企业严把准入门槛,又对日常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如此才能织密安全防护网,尽可能化解各种安全风险。

解开心中的问号,才会给予充分信任。疫苗安全问题比较专业,解疑释惑、化解焦虑,生产企业、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媒体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科普和服务责任,用公众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告知真相、普及常识,如此更有助于人们用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疫苗接种和国产疫苗。

实际上,即便在发达国家,即使任何环节都做到安全可控,也不能完全消除接种疫苗产生不良反应的几率。而且,不管是从整个社会还是个人的卫生健康出发,疫苗接种依然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不能因偶发个案就因噎废食,也不应因偶发不良反应而拒绝接种,那样只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健康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培养公众理性,也是保护“疫苗信心”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陆文江

乙肝疫苗风波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该尽可能全面地公布,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后的接种历史数据,让公众了解到我国疫苗的安全有着多年实践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卫生部门应该及时动态统计婴儿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偶合症和不良反应数量等各种数据,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发布公开透明的信息,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可以有效恢复公众对我国疫苗及免疫制度的信心。

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3日联合通报乙肝疫苗问题有关调查进展情况。根据检验结果和数据回顾情况分析,未发现康泰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存在质量问题;疑似因接种致死病例中,9例已明确诊断与接种疫苗无关,其他8例初步诊断也与接种疫苗无关。

康泰乙肝疫苗风波自去年12月中旬开始发酵,国家食药监总局随后派出检查组对深圳康泰公司进行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调查的权威结论。乙肝疫苗在公共卫生领域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职能部门针对相关负面事件给出及时、权威的调查结果,有利于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公众的身体健康。乙肝疫苗是用于预防乙肝的特殊药物,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方法,对控制病毒传播具有决定性作用。包括我国在内,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采纳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我国研制、生产的疫苗经多年观察证明是安全有效的。此次乙肝疫苗风波,在短期影响了公众尤其是一些婴幼儿家长对乙肝疫苗的信心。但长远看,相信随着相关调查更多细节内容的披露,以及公众对疫苗接种相关专业知识更深入的了解,乙肝疫苗还将继续有效地服务于公众健康。

婴幼儿是脆弱的,他们的早逝激起公众强烈的同情和不安。同时,正因为婴幼儿是脆弱的,一些婴儿不幸夭折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婴儿死亡率2011年为12.1‰,2012年下降到10.3‰。产伤、窒息、先天畸形和呼吸系统疾病等都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实施新生儿国家免疫规划,乙肝疫苗是免费且强制性接种的疫苗之一。因此,婴幼儿的死亡很可能与注射乙肝疫苗之间,存在着虚假的因果关系,专业术语称之为“偶合症”。所谓偶合症,是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它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偶合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食药监总局和卫计委的调查结论,表明此次乙肝疫苗风波基本属于“偶合症”范畴。其实,从常识角度,也可以确认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据报道,康泰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市场占有率超过60%,目前有1000万人份的年销售量。如果这家公司的疫苗真的存在致命问题,出现状况的婴儿数量恐怕远不止十几例,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将导致一场难以想象的灾难。

目前,尽管官方已经拿出权威的调查结果,但这样的质疑并不少见——“婴儿死亡不怪疫苗,怪这些婴儿的体质?”面对质疑,有关职能部门不仅需要普及疫苗接种方面的专业知识,更需要用具体行动,迅速恢复社会各界对我国乙肝疫苗的信心。

乙肝疫苗风波发生后,一些家长放弃为孩子接种疫苗,这让业内人士担忧,不必要的恐慌可能导致我国艰难建立起的免疫屏障,被轻易地毁掉。在此“非常”时期,有关部门应该尽可能全面地公布,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后的接种历史数据,让公众了解到我国疫苗的安全有着多年实践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卫生部门应该及时动态统计婴儿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偶合症和不良反应数量等各种数据,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发布公开透明的信息,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可以有效恢复公众对我国疫苗及免疫制度的信心。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通报称,调查未发现疫苗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婴儿的死亡和疫苗无关,那就很可能属于一种偶合事件。但是,任何偶合都不会凭空产生,任何婴儿的死亡都是有原因的,既然和疫苗无关,那就一定和这些孩子的自身体质或疾病有关。可是,有关部门在表示疫苗质量无问题的同时,似乎没有将这些死亡婴儿的死因交代清楚。

对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一般都强调早注射,但同样强调对于早产,或伴随一些疾病的新生儿应当适当滞后。这也就是说,注射疫苗的婴儿首先应该是健康的婴儿,可是那些偶合死亡的婴儿,他们到底是不是健康婴儿,如果是健康的,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偶合死亡?如果不健康,那么他们注射疫苗的时机是不是合适?

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是国家预防保健的重要措施,应该说大多数人都从中获益。但任何一个事情都可能存在正反相对的作用,注射乙肝疫苗也不能排除一些未知的风险。对于社会而言,大可不必对那些小概率事件过于敏感,但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对于每一个不良事件都应该认真分析原因,从而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

□善水(医生)

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管,应从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由疾控部门对接种后的人群进行主动和持续的跟踪。

1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通报称,调查显示康泰公司生产过程及所生产的乙肝疫苗均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然而,这一表态并未打消公众对于疫苗安全的担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30%的家长对预防接种产生犹豫心理,还有约20%的家长不想带孩子去接种疫苗。

那么,怎样才能唤回社会对疫苗安全的信任?这除了要做好科普之外,还得提升对疫苗的监管力度,把风险降到最低,这才可能打消公众的疑虑。

当下,我国对疫苗接种后有效性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存在明显不足。这种不足又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管理机构的不一致导致不能共享信息和及时解决问题。疫苗质量检验监督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而疫苗临床不良反应监督由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多头管理不可避免地会降低监管效果。因为,临床不良反应监管是为改进疫苗质量提供依据。如果不良反应的信息不能及时反映到疫苗质量监督部门,后者就不可能及时发现疫苗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也不会及时调整和提高标准,从而提高疫苗产品质量。

二是现阶段我国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管属于被动监管,而非主动监管。所谓被动监管是指,疾控部门和医院开展接种后发现不良反应,再上报给卫生管理机构,是一种“被动发现、主动报告”的模式。而主动监管是指,不论是否出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都由疾控部门对接种后的人群进行主动和持续的跟踪(随访),从而发现问题。研究发现,主动监管查出的第一类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被动监管上升了34.12%。这说明,主动监管更能发现问题,并可能反馈给质监部门以提高疫苗质量,而被动监管漏报不良反应的几率太大。

三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管并不全面和完善。中国发现疫苗不良反应的渠道非常单一,只局限于接种疫苗的疾控部门和医院。但是发达国家不良反应的报告来自所有与疫苗生产和接种的人员,包括医药卫生专业人员、患者、患者父母或监护人,甚至疫苗制造商。任何人一旦发现问题,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免费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所以,只有把上述工作做到位,才会尽可能积极防范控制疫苗安全风险,减少各种疫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才会让公众重新信任疫苗,接种疫苗,从而实现全面控制乙肝等严重传染病的目标。

□张田勘(学者)

近来接连发生多起疑似婴儿接种乙肝疫苗致死事件,将疫苗生产公司和监管部门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因致死婴儿尸检报告尚未完成,又让一系列事件变得迷雾重重。记者调查发现,“偶合死亡”背后本身便存在婴儿是否需要在出生24小时之内便要接种乙肝疫苗的争议。

平心而论,这些婴儿死亡事件,究竟是“偶合死亡”,还是由疫苗接种所致,当然要彻查。在真相调查清楚之前,基于婴儿死亡与接种疫苗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有必要启动应急叫停机制,但因此便对疫苗接种全盘否定,甚至引发公众对于疫苗接种必要性的怀疑、排斥,有失科学。

事实上,由于疫苗生产本身的技术限制,及接种者个体之间的差异,疫苗接种存在不良反应风险是常识。即便是在国外,对疫苗质量有更严格的风险管控,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率仍存在。通常认为,疫苗的不良反应率只要小于1:50000~1:100000都是安全的。

对于“疫苗受害者”,的确该有相应的救助机制,但若因此否定预防接种,甚至认为不接种疫苗更安全,或是因小概率的风险而放弃预防接种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整体健康收益。

在这方面,并非没有教训。1974年,英国媒体报道接种白百破疫苗后发生36起严重神经系统反应,导致接种工作中断,接种率从81%大幅下降到31%。但随着疫苗接种率下滑,发病率由接近之前1/10万上升至100/10万~200/10万,从而形成百日咳的疫情。类似因“抵制疫苗”运动而引发大范围疫情的案例,在日本、欧洲都曾发生。

基于此,对于疫苗不良反应,固然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并确保不良反应的及时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从而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风险可控。但假如因为“疫苗有风险”,便简单地怀疑与抵制疫苗接种,却极有可能走向歧途,并衍生出更高的公共卫生风险。

□武洁(医生)

深圳一名新生婴儿17日接种乙肝疫苗68分钟后死亡,看似偶然的事件,却是近一个月来全国发生的第四起疑似“疫苗致死”案,涉案疫苗全都由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已于12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深圳康泰公司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并公布前两批次疫苗流向。

此前,湖南常宁市、衡山县、汉寿县各有1名婴儿在接种同一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2名婴儿不幸死亡。12月11日,湖南省成立专家组调查此事。12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暂停两个批号乙肝疫苗的使用。

地方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但17日再次发生的悲剧,说明这些努力产生的纠错效果十分有限。相反,有人质疑,既然康泰公司的乙肝疫苗已经成为重大嫌疑,相关部门为何仅仅暂停两个批号疫苗的使用,而不是全面叫停这家公司的全部批次疫苗,并立即启动对泰康公司产品全面、细致、权威的检查?

康泰公司16日发布通报,将此前湖南两例疑似“疫苗致死”事件,称为“疑似偶合死亡事件”,“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企业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自然为自己开脱以摆脱嫌疑,但监管部门却不能在涉及公众安全事件面前出现任何延迟。尴尬的是,在深圳事件发生多天后,涉事批次疫苗流向迟迟未被公布。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绝大部分新生儿刚一出生就接种疫苗,连续出现的疑似“疫苗致死”案让公众陷入不安。虽然卫生部门称在医学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尚不能确定死亡病例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但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处理方式,显然能在最大程度上舒缓公众情绪。

医学范畴的“偶合症”对大部分群众来说是个难以理解的词汇,公众最关心的,是当前疫苗是否真正做到安全可靠,“偶合症”是否会发生在自家孩子身上。但目前“暂停使用”等措施,无法彻底打消公众对“问题疫苗”的疑虑,更无法满足公众对“问题疫苗”的知情权。

“问题疫苗”涉及公众安全,已不仅仅是医疗事件。“问题疫苗”本身之外,公众同样关心相关部门在建立医疗安全保障体系时,是否针对此类突发事件有完备的应急预案?是否会出现疫苗短缺?“现在如果要打就打进口的疫苗”的言论,是否会动摇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

当前,疫苗安全已然成为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面对“问题疫苗”,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仍需更加透明、开放、及时,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昨日,深圳市卫人委通报,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下称“康泰生物”)的乙肝疫苗。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省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产品。(12月22日《新快报》)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已经有湖南、广东、四川三省四名婴儿在疫苗接种后死亡,其所用疫苗全部为康泰生物生产的几个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停止该疫苗的注射,并进行全部封存,以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但是,即使在问题未查明之前,我们也可以看出疫苗从生产、流通到接种的整个过程中,其背后的各种问题着实令人揪心。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现状,将很难避免问题疫苗的出现,甚至酿成更为惨痛的悲剧。

在我国,关于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上,还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每年的疫苗招投标,就是六大研究所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领导坐下来开个会,定下价格,按订单生产。其目的就是实现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出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所以根本谈不上优胜劣汰。在这种前提下,我国的疫苗生产技术必然更新较慢,甚至无法更新,质量令人堪忧。

而对于监管,基本上全部依靠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监督乏力现象异常突出。就像某位专家所言,疫苗乱象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比如,在疏于监管的地区或环节,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问题疫苗的事后调查,通常都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最终的结果不能确保公平公正。

而在西方国家,对于疫苗的生产及流通,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从多方面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比如,在美国,早在1986年就已经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疫苗赔偿等涉及疫苗安全的问题作出规定,并配以其他相关法律形成了无缝隙的疫苗监管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美国联邦机构中,还形成了四个部门,专门进行疫苗的研究和监管工作,确保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均都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而对于疫苗注射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美国政府也动用救济制度,对遭受疫苗伤害的婴儿进行及时治疗。

就目前而言,相关部门已经暂停问题疫苗的使用,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对疫苗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鉴定。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还应该深刻反思造成我国疫苗注射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并想法设法做到“亡羊补牢”,以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只有切实履行责任,全方位为公众安全谋划,才能撑起越来越有效的防护伞,不断化解疫苗风险。

广东省疾控中心22日透露,11月至今,该省除深圳1例死亡病例外,还报告3例疑似接种康泰乙肝疫苗后死亡病例,其中一例查实系重症肺炎致死,与疫苗无关。至此,近期共曝光7例接种康泰乙肝疫苗后死亡病例。12月20日,有关部委已叫停该公司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婴儿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乙肝疫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相对于庞大的接种基数,这几个案例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对社会尤其是家长们心理的冲击还是不小,尤其是,个案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虽说疫苗本身具有一定风险,不可能百分之百安全,但同一家公司的疫苗接连出事,且事后没有立即停用,这种反常现象到底如何解释?而且,死亡只是疫苗不良反应的极端情形,还有没有其他不良反应?新闻所浮现的冰山一角,也折射出公众对于疫苗安全的某种焦虑。

公众对“疫苗不良反应”到底有多少知情权?尽管调查还未有结论,但涉事企业已经表态,认定事故系偶合症事件,与疫苗本身无关。这种急于撇清的行为,即便是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考量,也不见得高明而负责。一旦出了事,企业的自我检查、自证清白无疑在公信力上打了折扣,尤其在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急忙否认只会更令人生疑。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并不是第一次出问题。在前两年的新闻报道中,该企业生产的乙肝疫苗,曾让一些学生出现了头晕、恶心、乏力等症状。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生产的狂犬疫苗,也因造假嫌疑被国家药监局勒令停产整顿。有这些“前科”,企业怎么说,其实已不那么重要了,关键是有关部门展开客观公正的调查,用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近年来,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绝大多数都是在出生一个月之后注射疫苗发生死亡。在我国疫苗分类中,涉事疫苗属于第一类免费疫苗,一般由卫生部门负责招标、采购,疾控中心统一领取。这类疫苗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安全风险也不小,这必然对企业责任、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生产到注射再到事后监测,哪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通过对个案的解剖与反思,排查潜伏于疫苗中的安全隐患,是人们在担忧之外的强烈期盼。

数据显示,涉事企业是国内较大乙肝疫苗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疫苗事件发生后,随着有关部门全面叫停使用,一些地方有替代疫苗,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类疫苗暂时断档、市民需自费打二类疫苗的现象。“疫苗缺口”的出现,同样也是一种警示。如果说确保疫苗质量是先手,那么完善救助和应急机制则是后手。只有切实履行责任,全方位为公众安全谋划,才能撑起越来越有效的防护伞,不断化解疫苗风险。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陆文江

21日,深圳市卫人委通报,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下称“康泰生物”)的乙肝疫苗。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省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产品。

据统计,全国每年超过1000个孩子因注射疫苗引发不良反应,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数量上看,湖南、广东、四川已有4名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都还只是个别和孤立事件,至于是否跟疫苗有关,还需要进一步鉴定和调查,当务之急是暂停使用该类产品,避免安全风险的扩大。不过,从国内的疫苗行业现状来说,这样的事件又有着其必然性。

作为最大疫苗消费国,全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但庞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收入之下,却是数十年技术不更新的现实。国内疫苗的生产,实行的是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全面垄断的格局:各研究所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人员坐下来开个会,定下价格,按订单生产,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出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如此高度行业垄断,导致竞争机制不活,疫苗价格降不下来,而更新技术的动力不足,产品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生产标准一直没有得到提高。

不可否认,疫苗接种无法做到绝对的安全,但提高相对安全却是政府不断追求的目标。与国外相比,国内疫苗的安全性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还体现在对疫苗的监管方式和政府责任上。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在英国,全国只审批了7家生产商;在德国,疫苗储存运输如同运送生化武器;在日本,所有不良反应事故都必须上报。而在美国,除了建立强大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脱离商业利益之外的弱者救济体系,使弱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美国政府建立救济体系时,选择让生产企业分担风险筹集赔偿基金。当孩子遭遇问题疫苗,因为注射疫苗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危害身体健康的时候,首先要全力救治和解决孩子的治疗费用,进而对其进行补偿。无论是个人接种还是群体接种,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的疫苗有关的受害者都可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如果市场不打破垄断格局,而救济途径不畅通让企业责任无法落实,那么整个行业就会单纯追求利润而轻视安全。如此看来,无论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管,还是后续的鉴定救济赔偿制度设计,国内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也使疫苗的安全性迟迟得不到重视,并陷入企业技术更新动力不足,责任难以落实,人才加速流失的恶性循环。而真正的破题之道,就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脱离于商业利益之外,以维护弱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作为落脚点。疫苗是由政府强制措施推行,其风险就不应由公众承担,如何提升疫苗的安全程度,从立法监管到制度救济都需要以安全作为根本点。

堂吉伟德(四川 职员)

中国已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可是在最初一两个孩子注射疫苗死亡后,该监测系统为何未及时作出反应,暂时停用相关品牌疫苗?

11月下旬以来,湖南、广东、四川等地的婴儿,在接种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公司出产的乙肝疫苗后,连续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已出现4例死亡病例。目前,深圳康泰生物生产的重组乙肝疫苗已暂停使用。由于深圳可能疫苗供应暂时短缺,深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负责人表示,“现在如果要打就打进口的疫苗。”

仅仅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即有4个鲜活的婴儿在注射疫苗后不幸死亡。这样密集的异常反应,直追2010年被曝光的山西疫苗乱象,也让很多民众在心中对一些国产疫苗安全性打上了问号。“现在如果要打就打进口的疫苗”,虽然说者针对的是目前疫苗缺货,但是,这样的话出现在公共舆论空间中,事实背景却被抽离,再次触动了公共舆论的痛点,让人感到无奈而悲哀。

而在此前不久,相关报道还十分乐观。媒体报道,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组织评估,生产标准已经达到国际标准,这足以说明中国疫苗产品的质量已经获得国际认可。不过,疫苗生产达国际标准,是否意味着疫苗的安全性无虞呢,恐怕还不能轻易画等号。

疫苗安全问题关涉公民的生命,兹事体大,出现疑似的安全问题,必须追根究底,举一反三全面筛查,绝不能让下一个孩子再成为试验品。

具体到康泰公司的问题疫苗,有必要启动严格的流程倒查,查一查究竟是生产环节,还是运输环节的问题,有多少批次存在问题,究竟是偶发的问题,还是普遍遭到了污染。

由此有必要追问,企业在疫苗上市前,是否有过硬的质量和有效性检测?企业一再强调的“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又是如何落实的?这些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除此之外,问题疫苗出现之后,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上似乎也有待改进。有消息说,我国已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可是在最初一两个孩子注射疫苗死亡后,该监测系统为何未及时作出反应,卫生部门为何没有紧急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暂时停用相关品牌疫苗,以至于后来又连续发生两起婴儿死亡悲剧。

其实,在疫苗安全问题上,国外的经验可为镜鉴。在日本,生产企业应报告所生产的疫苗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而不采用所谓的“安全比率”;在加拿大,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召回,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可以把所有问题疫苗一支不少地找出来。

当然,并不能因为出现死亡病例,就否认疫苗总体安全的判断。但是,已经发生的不幸事件也提醒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尽管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但要拿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消弭公众可能产生的担忧和焦虑。在疫苗安全上,政府部门当吸取三聚氰胺事件教训,重视社会情绪,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及时、全面地把所有事件信息告知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