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这是一份有质有量的新版公务接待新规,网友不约而同得称之为“史上最严”。用国管局负责人的话说,《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从去年的八项规定到今日的接待新规,管住权力、管好权力的顶层设计理念可谓一脉相承。2013年11月1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一星期,中央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可以说,公务接待新规是对《条例》的落实与深化,更是反“四风”、践行节俭的接地气版本。

有专家将新规归结为四大亮点:管住“吃”,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管好“住”,住宿用房以标间为主;管控“行”,不得违规用警车开道;管制“游”,不得送土特产等礼品。有增量,有限支,有问责,有改革。在民众看来,公务接待新规最大的亮点,恐怕还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无巨细,只要关乎公务接待,全问全管。既有统一规定,又有灵活应对。譬如《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

二是严苛问责,构建法治兜底的威慑力。与2006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比,本次《规定》在监督方面的表述更加全面和严厉。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单位公布公务接待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也被要求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且明确规定,“在必要情况下还将追究刑责”,而此前只有“严肃处理”的模糊要求。利剑悬挂,有利于防范并杜绝明目张胆的公务浪费行为。

还有个细节被公众记取:此前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建议应禁止在公务宴请中消费鱼翅,遏制大吃大喝。这一建议在去年7月收到答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表态,将在三年内出台细化规定。如今,一年多后,答复化为刚性的制度,也是“三年践诺”的题中之义。

当然,一切好的制度,要兑现为现实利好,还得靠稳扎稳打的执行力。公务接待来日方长,新规落实任重道远,只有加大审计与监督,权力花钱才会真正因制度而关进可靠的笼子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12月9日 《新京报》)

长期以来,公款滥吃滥喝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如果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过,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四风行动,那么《规定》的出台,则是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补充、细化。《规定》对2006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应该说,此次印发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时代变化,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疑问则是,《规定》固然更为严格、细化,但它真的就能成为医治公务接待问题的灵丹妙药吗?在笔者看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宏观层面去反思缘何2006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很好地贯彻下去。

从逻辑上讲,一项标准未能充分落地,要么标准本身不完善,容易让人钻漏洞,要么标准尽管很明朗,却因缺乏刚性约束力导致标准被无视。基于此,如果说之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导致接待标准在执行中被钻漏洞,那么《规定》则较好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但另一问题却是两部规定都没有正面解答的,即公务接待标准制定得再严密,逾越标准了又会怎样?很明显,这个问题不能被准确、科学地解答,再好的标准终将被架空。

这又回到一个常识性问题,即制度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而保障实施就少不了严厉的惩戒机制。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包含“法律责任”这一部分,它的作用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情形者给出相应的处罚——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倒逼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这一思路出发,人们自然要问,《规定》只告诉大家如何搞公务接待,却未明确违反《规定》又当如何?如此,又如何保证《规定》不因“罚酒三杯”而丧失生命力?

对比国外乃至香港等公务接待规定,无不有着严密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新西兰住房兼渔业部长因违规购买两瓶葡萄酒被勒令辞职;前香港廉政公署一把手汤显明因“喝茅台”受到戒奢警告……这些都提醒我们,好的规定难以落实,问题未必在规定本身,而在于缺乏与之配套的惩戒机制——违规成本过低,常导致规定形同虚设。

基于此,《规定》要想不落入在执行中走样、扭曲之窠臼,甚至沦为一纸空文,就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只有让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承担严厉的不利后果,《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但愿各地针对《规定》精神因地制宜,在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标准的同时,尽快出台相应的细致且严密的惩戒机制。

只有各地“从严、从细”严格执行,不变通不走样,才能让好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在、具体,让人耳目一新。细致的规定彰显了中央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决心。

干部出差吃、住、行涉及事项琐碎繁杂,规范起来不易。如果粗线条地提出要求,操作起来很难落实。这次出台的《规定》显然汲取了以往这方面的经验,针对近年来容易出问题的具体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等。这样的规定给百姓看得见的目标,给基层看得见的尺度,给社会可期待的信心。

公务接待新规从严、从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从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到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到如今“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陪餐不得超过3人”“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纪律细化成一条条清晰可见的“红线”,不仅大大压缩了基层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政策落实下去“变味儿”,还直指百姓深恶痛绝的“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触碰了公务人员习以为常的灰色利益。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从看似寻常的公务接待铺张浪费抓起,管住胡吃海喝的嘴,刹住出差住宿攀比之风,既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之举,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当然,新规能否带来公务接待新风,关键还在于落实。新规明确了问责要求,但谁来监督、谁来问责,既需有关方面扎实工作,更需公开社会监督办法,把新规的执行晒在阳光下。从长远看,进一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财政预算制度等,才是治本之策。

聚沙成塔,积小致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正是由一点一滴的反腐举措体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编织好笼子,防止自由进出。公务接待新规实在、具体、细致,但执行起来一定要防“粗”,只有各地“从严、从细”严格执行,不变通不走样,才能让好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才能真正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在、具体,让人耳目一新。细致的规定彰显了中央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决心。

干部出差吃、住、行涉及事项琐碎繁杂,规范起来不易。如果粗线条地提出要求,操作起来很难落实。这次出台的《规定》显然吸取了以往这方面的经验,针对近年来容易出问题的具体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等。这样的规定给百姓看得见的目标,给基层看得见的尺度,给社会可期待的信心。

公务接待新规从严、从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从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到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到如今“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陪餐不得超过3人”“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纪律细化成一条条清晰可见的“红线”,不仅大大压缩了基层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政策落实下去“变味儿”,还直指百姓深恶痛绝的“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触碰了公务人员习以为常的灰色利益。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从看似寻常的公务接待铺张浪费抓起,管住胡吃海喝的嘴,刹住出差住宿攀比之风,既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之举,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当然,新规能否带来公务接待新风,关键还在于落实。新规明确了问责要求,但谁来监督、谁来问责,既需有关方面扎实工作,更需公开社会监督办法,把新规的执行晒在阳光下。从长远看,进一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财政预算制度等,才是治本之策。

聚沙成塔,积小致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正是由一点一滴的反腐举措体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编织好笼子,防止自由进出。只有各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新规,让好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才能真正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新华社记者 杨玉华、周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

这次出台的《规定》在“吃”、“住”、“行”等方面都有不少亮点,尤其是接待费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单独列示,总额控制,按年度公开。这样,既能从源头(预算)上来严管公务接待,又能通过监督来约束公款浪费。

从多种制度规定来看,我国反浪费、反奢侈、反腐败的制度笼子已经接近于完成,给公款消费套上了多个“紧箍咒”。如果说现在还有遗憾,主要是缺一部《反腐败法》,需要把公款浪费行为入罪。当然,治理公款浪费的制度体系需要逐步来建设和完善,进一步的制度建设仍值得我们期待。

不过,这些制度规定出台之后,效果仍有待实践来检验。以“八项规定”为例,一方面规定出台后效果非常明显,不仅过去依靠公款消费支撑的高档餐饮业等有了显著的变化,而且一年来查处问题17380件,处理19896人,充分显示了制度反浪费的威力。但另一方面,有关公款消费转向隐秘化的新闻不时出现,甚至最近公款吃喝有“抬头”迹象。

因此,对于每一项制度的出台,不能悲观,但也不能过于乐观。任何制度规定的出台,只是打造了一个“紧箍咒”,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不仅要看“紧箍咒”本身的力度,也要看念“紧箍咒”的人如何作为。

那么,相关制度的念“紧箍咒”的“人”是谁呢?显然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部门、各级纪检部门、各级人大、审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公众。相关部门既然制定出台了制度,就应该监督落实。

这些年来,尽管相关制度出台了不少,但在制度落实、监督环节还有不少遗憾。比如各种监督手段似乎是碎片化的,没有形成“合力”。

总之,只有制度和制度落实者同时发力,公款浪费现象才有望被彻底治理。所以,既期待有关方面在制度上继续发力,也期待有关各方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需要标准明确、管控严格、全面公开的制度,需要在改革全局中统筹解决

9项“禁止”、两项“严禁”、27项“不得”,14条全新内容、7条大幅修改……中办和国办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基本覆盖了公务接待行为所涉全部要素和流程,操作性极强。人们纷纷慨叹,车轮上的浪费、舌尖上的奢华,这次恐怕真的命不久矣。

从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开始,各种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不断出台。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正式颁布实施,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了“基本法”。这次修订的《规定》,正是沿着《条例》的方向,向“治本”迈出的重要一步。

人要吃饭、行要开车,规范的公务接待属于工作需要,但那种“一天泡七次温泉”,“三年吃掉70万元猪蹄”的畸形消费,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让政府公信力蒙羞。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总有老鼠避猫、打折变通的,不是把十几个大菜合并成“四菜一汤”,就是把茅台装入矿泉水瓶中瞒天过海。以往的经验证明,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需要标准明确、管控严格、全面公开的制度,并且需要在改革全局中统筹解决。

制度要落到实处,就要避虚就实。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直接针对操作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对今后的公务接待行为,《规定》做出了“留痕”的制度设计,接待单位需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机关的问责审查,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等,均作出明确要求。面对这样一份清清楚楚、责任主体清晰的“负面清单”,不仅对有意违规者形成有力的约束,而且让那些生怕慢待上级领导的下级、难却地方好意的上级,都可抹开面子按章办事,非认真遵守不可。

公务接待超标,是久治不愈的顽疾。难在何处?一些基层同志道出苦衷,上级来检查、调研,如果简化了怠慢了,轻者落个“看不起人”的名声,重者怕要直接影响项目审批、考核评比。于是,一些地方官员相信“接待就是硬道理”。这种心态,说到底,是因为一些被接待对象往往拥有较多“话语权”。试想一下,如果各级组织、地方政府,不能按照中央要求的那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公经费”使用不严格、不透明、不清晰,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做法,就会暗度陈仓、屡禁难止。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绘就的蓝图中,作风建设、简政放权、人事制度等改革被置于重要位置。具体到《规定》,与规范公务接待直接相关的就有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等多项改革。随着制度建设不断走向完善、权力运行不断得到规范,那些打着“接待就是生产力”算盘的人,势必再难以“跑部钱进”;而那些习惯把验收当作“宴收”、把评比当作接待标准“攀比”的人,到头来也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好的制度一经建立,就如同种下顽强的种子。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并不断完善新的公务接待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我们就会拥有一个从工作出发而不是为人情所累、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的发展环境,牢牢树立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党风、政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分为26条,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相较于2006年印发的规定,新规在内容上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修改和增加,细化了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而从政策延续性来看,就公务接待规定的修改,也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的“升级”。

实际上,如果进一步回顾新一任中央领导集体过去一年来,就作风等一系列问题所作的表述、出台的规定,不难发现,很多提法、做法都围绕着公务接待标准展开。一方面,这与一些公务接待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现实相对应,表明中央下大力气整治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奢侈浪费本身的性质及其造成的社会不良观感,也决定了必须将其放在更高的层次来抓。

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是方式和手段上的不断“加码”,它将更多此前遮蔽或未涉及的问题纳入到规范之下,针对一个个不同的行为、具体现象,作出细致的归纳和梳理,最大程度地避免述之不尽,杜绝留下任何一点可规避的缝隙。在这个意义上,逐一列明各类禁止性行为,每列出一项,都是对对应问题的“逼近”,就规范公务接待来说有着重要作用。无论从出发点,还是力度上,都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从过去一年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民间层面的反响来看,尽管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得到了改进,某些问题已经在改进的过程中,但也有些现象仍然存在,甚至从显性转向了隐性。客观而言,这种情况是政策渐进推行中的一个必然历程,更多的时候,我们要认识到其中的困难性和反弹性,与此同时,抱持更坚定的信念将其实施下去。

站在现代政治的角度,执政党天然地应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相应的,这也是其执政合法性的来源。各项规定的细化和严格化,亦与现代政治的要求相呼应。需要注意的是,外界所关注的新规细则,如禁供鱼翅燕窝、高档酒水等规定,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是“绝对的”奢侈浪费,虽是长期以来的顽疾,但禁止此类行为本在情理之中,完全谈不上过分、苛刻。以此为方向,未来相关规定可以更进一步推进,不仅仅是禁止什么,更要明确只能做什么,一步步往最高标准靠拢。

公务接待表面上是风气问题,归根结底仍是制度问题,从规定乃至规章、法律等更高层面加以约束,明确界定可为、不可为,以及行为的界限,是重要的一环,而反过来看攀比讲排场之风蔚然,又无不与缺乏监督、监督无力有很大关系。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和阳光,一个都不能少。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各个地方和部门,不妨将公务接待年度公开,当作最低的要求,在把年度公开做好同时,可以积极探索,把公务接待公开做得更及时,更细致。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等等。

不难看到,《规定》涉及面非常之广,吃住行游无所不包,这样的细致的制度设计,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刚性约束,有利于进一步遏制奢靡浪费之风。

接下来,《规定》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无疑是民众最为关心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执行的保障,《规定》不仅提出要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加强问责,同时更要求县级以上部门,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情况,包括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这种借助社会之力,让公众为公务接待审核把关的做法,堪称一大亮点。

此前,公务接待的奢靡浪费,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治理行动雷声大、雨点小,很重要的原因就公众参与不足。从公务接待标准的设立,到具体费用开支的控制以及治理情况的评估,都是行政部门内部不透明决策和管理。这种缺乏舆论压力的公务接待治理,往往难以给政府部门带来根本上的触动和改变。

公务接待的治理,越透明,越有执行力和威慑力。此前四川巴中市白庙乡的做法,就是最好的例证。该乡政府每月将公务接待的账目和参与人员,在网络上定期晒出后,引起社会震动,留在乡里吃饭的人从此大大减少,不得已用餐的则坚持要补交伙食费。相信未来全国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公开,如果同样动真格,效果同样不可低估。

公务接待按年度公开,固然是一大进步,但也要看到的是,把一年积累下来的公务接待账目一次性打包公开,面对海量的信息,公众可能难以一一仔细去审核、分辨。此外,一次公务接待,多个月后再公开,时过境迁,许多证据和信息的查证,就非常困难。

所以,未来公务接待公开的操作,不妨进行更多探索。比如,可考虑把频率提高一些,比如按月、按周、甚至发生一笔,就马上公布一笔,做到及时公开,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监督的滞后性,进一步提高公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当然,公务接待及时公开,在操作上或许暂时存在一定障碍,但并非不可克服,因为互联网为公务接待公开提供诸多技术便利,比如,利用政务微博,可以便捷地把每笔公务接待信息及时发布。所以,各个地方和部门,不妨将公务接待年度公开,当作最低的要求,在把年度公开做好同时,可以积极探索,把公务接待公开做得更及时,更细致,像白庙乡一样,每一笔公务接待的经手人,参与人等,都予以公布。这就更能让公众看到公开的诚意,也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2月09日,新京报)

公务接待费,与公费旅游、公务用车费合称为“三公消费”。自十八大以来,国家已出台政策严格控制三公消费,但效果并非理想。在“八项规定”的重重压制下,在“六项禁令”的狠狠打击下,公务接待可谓是有些起色:领导开会不再走“红毯”,接待餐从饭店改到了食堂的工作餐,连国庆节天安门前的花坛都有“瘦身”……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有人顶风而上,高级会所转战僻静小院,茅台酒装入矿泉水瓶……

是什么原因让公务接待的“瘦身”如此艰难?其一,早前的公务接待费并无统一标准,也并不在政府的预算之中,“实报实销”的原则让“狮子大开口”成为了主流;其二,缺乏有效监督和强力制约,让公务接待成为了“隐形腐败”,“老虎”和“苍蝇”打着公务接待的“幌子”,借机敛财,这似乎成为了公开的事实。

此次中央再出新规,印发机关内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从“吃、住、行、游”四个方面规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可以称得上是一记反腐“重拳”。笔者相信,廉政建设誓要“威武”了。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找对路子,方能一招制敌。否则只能是隔靴搔痒,起不到任何作用。

正值年底,各部门考核不期而至,工作总结在所难免,限制公务接待,正是将往年的“酒桌考验”扼杀在摇篮之中。“新规”的出台可谓是应时应景。春节将至,官员之间也少不了“礼尚往来”,“新规”避免了个人交情用公款买单。这也是既中纪委出台的“狠刹节日腐败”之后的壮举。

当然,规定通常更适用于那些“听话的人”。要遏制公务接待腐败,还需法律和群众给力。加大对腐败的处罚力度,发现一个查一个,绝不放过任何死角,同时,不要给腐败者“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错觉,要让惩罚震慑腐败。要如实公开公务接待费用,任何腐败都害怕阳光的暴晒,将每一笔费用都能够按时公开,确保钱花在了刀刃上,进而接受群众监督,以此保证廉政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定出台及时,廉政建设当时,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实现公务接待费用合民意、顺民心,需监管持续给力,还需中央继续发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2月9日,人民网)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款吃请应势而降。但同时,一些大吃大喝者为暂避风头,有的玩起了“躲猫猫”,转到内部餐厅、私人场所,标准堪比五星饭店;有的玩“潜伏”,从“地上”转到“地下”,宴请名单成了酒楼的“最高机密”。种种花样翻新,但铺张浪费依旧,说明了遏制公款浪费的任务势在必行。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上档升级,其明确规定了公务接待清单,要求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10人不得超过3人陪餐,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陪餐;工作餐应上家常菜;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新规定让公务接待体现出了“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严要求,为的是让党政机关的“勤政廉洁”四字成为一盘“家常菜”。

严控三公消费让老百姓感受到了一阵清风、一阵新风、更是一阵春风。 2013年11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消费的预算、制度、监督都上了安全阀,这是一阵改革清风。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作出了历史以来最为详细规定,这是一阵新风;汤斌三年为政,每日三餐以豆腐汤作肴,袁修为官五个朝代,连一升酒的馈赠都没有接受过,可见为官清廉者必为民所思,“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因此,这一新规将是致富百姓,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春风。

“有尽之物,不给无尽之耗;江河之流,不能盈无底之器。”须知,《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出台不是为了让越来越多的干部违规,而是让干部心中存敬畏,手持“清廉”戒尺,永远保持“赶考状态”,让犯规者越来越少。依照《规定》“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才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上好这道廉政”家常菜,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清退会员卡,中秋国庆禁令,狠刹会议费支出,到近日严禁年货节礼。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央最鲜明的主题就是“勤俭节约”。如今,八项规定刚过“一周岁”,广大民众还在盘点一年来取得的成果,继续发现的问题,没想到中央已经再度“出拳”,打向了公务接待这个“顽疾”。这次包含26条严令的新规,真如釜底抽薪的“利剑”,斩向了公务接待最后的“屏障”。

新规自上而下,在用餐、住宿、出行、报销凭证等多方面都提出了细化而又严格的要求,几乎是“刀刀见血”。例如,工作餐不得消费鱼翅燕窝,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可安排普通套间;国内公务接待应集中乘车,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官方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公务会议和活动;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而其中有一条十分醒目:“县级以上需公开接待信息”。县级以上公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这既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也是回应广大群众对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乃是顺应民意之举。正常的公务接待并没有错,但违规的“公款腐败”往往为群众所诟病,诸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不良行为,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巨大浪费,更损伤了政府公信力。

住五星级酒店,坐头等舱,吃海鲜,买高档礼物……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当家却不怕柴米贵”,只管签单开票,花钱如流水;手机及话费、差旅费、公车及燃油费、招待费、参观考察费等,数额越来越大,甚至有的干部私人请客或家人聚会,都会拿发票到单位报销。公务接待似乎成了一个“筐”,什么消费都可以往里面“装”,而信息不透明一直阻碍着社会监督。如今,新规要求公开县级以上接待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让公务接待暴露在阳光之下,再也不能“神秘”下去。

虽然,此次中央公布的新规只是针对县级以上的公务接待情况,但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我们也期待这项公开能继续“下沉”到乡镇一级。但要让新规“落地生根”,一方面,要完善对新规落实情况的监督、追责机制,严打那些阳奉阴违的“蛀虫”;另一方面,要及时收集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更好的促进公务接待的有效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要让新规“落地生根”、“遍地开花”,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稳扎稳打地落实好,最终才能深入人心,为干部队伍注入一股新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