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改变养老不公现状是广大民众对全会的期待之一。于是,该话题从上周末开始再次形成一波持续的预热式关注。

本周一,有媒体称多部委近日召开闭门会议,就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目前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成初步共识。就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昨日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

胡晓义的表态是“中性”的,但人们至少已能大体确信,“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动议并非空穴来风。

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延长退休年限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指把目前实施的带有过渡性安排的、参保者最低缴费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现有缴费年限作适当延长。不过这件事要实施阻力不小,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包含企业缴费部分和地方政府托底补贴部分,此项动议一旦实施,企业和地方财政也须相应增加支出,尤其是企业用工成本还得再上蹿一截。胡晓义之所以在回答“延缴”问题时先外加了“有能力”和“自愿”两大前题,恰好说明人社部及中央政府对是否“延缴”处于左右为难之境地。

若此动议最终得以实施,客观上利于做大现有养老金支付盘子。短期看,可解部分养老金短缺省份的燃眉之急。长期看,关乎到现有养老金支付制度的可持续性。至于改变养老不公现状,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多只能起到间接促推作用。

由是,笔者不能不直言,多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和在岗参保员工对养老失公之所以长期不满,且日益失去对养老改革的耐心,并非只局限于缴费15年就享有养老待遇的群体在客观上占了其他参保群体的便宜,而更纠结于养老制度的两项“大不公”:

第一是已被大多数民众诟病多年的养老制度双轨制。首先,公务员退休金由财政全额保障,而且在岗工作期间无须个人缴费。其次,是事业单位退休群体退休金也参照财政保障体制,有些改革快的地方,在岗事业人员已需少量缴费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大多数改革慢的地方,个人依然一分钱不缴。如此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预先把劳动者的退休养老分成了三六九等,非但与现代社会基本的公平理念格格不入,而且还是多年来公务员热持续的重要成因。对此愤愤不平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农保的广大农民。这三大群体占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第二是由双轨制所必然伴生的已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异。我们先不计较退休公务员之待遇在各类退休人员中最高这一客观事实。光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从全国范围计,至少比城镇退休职工高出约1.5倍,甚至部分地区还更高。

客观论之,中央政府并非完全无视这一养老“大不公”,更清楚这样的失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为此,算上今年元月的增资,企退员工的养老金已实现“十连增”,但这一原本已呈逐步缩小的失公,因前年事退人员集体增加退休金而再度扩大,以至于企退人员的不满情绪被再次放大。

上述两项“大不公”其实均由养老双轨制导致,涉及到一个数千万公退、事退人员长期享有的既得利益。试想,这一可享受到终老的既得利益若一朝被废止,阻力之大可想而知。而且阻力不仅来自公退、事退群体,还来自眼下在岗的公职和事业人员。因而,人们一次次看到,这些年,废除双轨制的改革总是推不动,总是喊多做少,甚至在许多地区长期呈现“光打雷不下雨”。

时势比人强——时势倒逼人。眼下的社情民意下,若真心致力于构建公平养老制度, “并轨”比“延长”更迫切。至少,人们希望看到,三中全会后的养老公平改革,能够在“废双轨”、“延缴费”和继续增加企退人员养老金三大环节上同步推进。

邢理建(上海 学者)

首先,必须改变目前十分简单粗糙的“缴费每满1年计发1%社会平均工资”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其次,应当适当考虑降低眼下负担过重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据报道,针对“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21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是直接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待遇相对越高”,“希望职工能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缴费”。

相比外在强制性“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吸引人们自觉自愿地延长养老保险年限,当然是一种更为积极可取的做法,不仅显得更加公平有效率,而且也充分尊重了参保职工在缴费年限上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不同职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生活实际灵活地选择不同缴费年限。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以便确保说服人们“自愿延长养老缴费年限”?结合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实际,笔者以为,无非主要是这样两点——

首先,必须根本改变目前十分简单粗糙的“缴费每满1年计发1%社会平均工资”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很明显,按此公式,不仅在满足现行最低15年缴费年限后,所能得到的养老金将十分微薄,这正像有专家曾指出的,“每缴费1年就拿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个百分点,15年15%,仅够吃盒饭”;而且也存在严重的激励机制不足问题,因为即使连续工作缴费40年,一个职工的养老金也不过仅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而已。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养老金最低替代率应为55%,按国际经验,替代率达到60%至70%,才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低于50%,则生活水平会较退休前大幅下降。

因此,要想真正“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不仅要改变现行“每缴满1年计发1%”的过低标准,而且还应建立一个阶梯式累进增加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比如,在15年最低缴费年限基础上,缴费15-30年的每年多计发平均工资2%的养老金;30-40年,每年多计发3%;40年以上,每年多计发4%。

其次,还应当适当考虑降低眼下负担过重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费率,已高达职工工资的40%左右,不仅高居世界前列,甚至超过不少发达国家。如据此前《人民日报》披露的各国社保缴费费率,美国17.35%、日本26.89%、巴西29%、俄罗斯30.2%。而在我国40%的社保费率中,占大头的正是高达工资28%的养老保险费率。这种背景下,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显然既有助于减轻职工和企业的缴费负担,同时也十分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吸引力。

如此一来,不仅缴费负担减轻,而且“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得到强化,多缴费带来养老待遇的大幅甚至成倍增长,“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势必水到渠成、不在话下。

□张贵峰(职员)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昨天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10月22日《京华时报》)

延长退休年龄也好,延长缴费时间也罢,用公众的话说,无非还是“钱不够,民来凑”。掏钱虽然不爽,却也未必不合情理。何况,问题总要解决,老人总要赡养,养老制度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从清华版方案到所谓“以房养老”的建议,总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可以推断的是,如果这个闭门会议改成公开征求意见,恐怕数量上又会创造新的“之最”。

一项社会制度改革,有争议、有博弈,甚至有脸红脖子粗、吹胡子瞪眼睛,这其实是让人较为安心的事情,起码说明话语权没有轻易旁落,有利于最后的决策“兼听则明”。延长缴费年限之所以成为共识,无非是几个背景使然:一是虽然人社部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累计结余近2.4万亿元,但与官方数据形成对比的,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缺口的持续扩大。尽管空账压力语出多门,但缺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二是《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我国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000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467亿元。这就意味着,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我国的养老保险收入就将至少增加1.6万亿以上的收入。以此观之,“延保”似乎是最不坏的选择。

当然,共识不代表决策,程序到制度还有漫长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官方号召“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一方面,现行的缴费年限“15年”已经明确写入了《社会保险法》,当真要调整,先要列入修法计划,然后通过大人立法机关的相应程序来实现,并非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延长缴费年限面临的问题也不少,尤其是对非正式用工人员,无疑会增加他们的压力。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譬如以2013年北京月平均工资5223元计,这意味着拿平均工资的个人每月要缴纳417.84元,企业月均负担1044.6元,一旦延长三年,企业将为该员工多支出37605.6元。

养老金制度调整需要时间,养老金资金缺口又未必等得及这个时间。由此而言,“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似乎就是诉诸情感的一种表达。但问题是,严肃的养老金改革,不是慈善资源配置,不靠谱的“自愿增加缴费年限”显然说服不了民众的养老焦虑。在多缴之后权利义务关系不甚清楚、养老金保值增值尚且无路可寻、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的语境之下,空谈抽象责任,真会唤醒民众的养老自觉?

冯唐易老,青春长逝。年华总会慢慢老去,养老不仅是个人与企业的责任,也是社会与国家的义务。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12%左右,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也与一些中等收入国家20%以上的比重相去甚远。这个时候,不谈国企分红解救燃眉之急,也不说外汇储备投资收益略以补充,更不谈财政预算支出适度调整比例——所有的功夫与心思都花在民众的钱包里,这样的取向总是令人浮想联翩。

但愿“多缴几年养老金”只是玩笑而已,更但愿在养老金改革的公共话语平台上,哪怕能多一些暖心的建议:改革不是煽情,制度终该归于理性。谁多谁少、是非公平,该算账的就不要抒情,该客观的就少聊感情吧。

  CFP供图

最近几个月以来,英国不断爆出养老院疏于照顾或虐待老人的丑闻,使老人护理问题备受关注。英媒20日报道,英国卫生部长亨特指出,英国有几十万被社会遗忘的孤独老人,这是英国的“国耻”,呼吁英国人向中日学习孝道,吸取这些亚洲国家照顾老人的经验。在他看来,年长的父母跟子女同住,或同子女一起生活是挺正常的事。

亨特的善良愿望和对亚洲“敬老文化”的观察,原本无可非议。需要提及的是,养老问题是在现代社会被制度化的。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文化问题,制度可以引进,文化不易模仿。英国卫生部长对“敬老”可以“移植”的说法,无疑有些过于天真。

东亚文化圈的“敬老文化”,是深深嵌套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文化体系。长期以来,东亚“家天下”的政治体系和农耕文明,使得一个长幼有序的家庭成为稳定社会最重要、最基础的构成元素。敬老传统自然和对老人的感情分不开,更重要的还是体现了东亚文化圈的世代构成方式和家庭结构,而这些又与经济水平密切联系。

反之,英国最早进行了工业革命,工业化生产水平和资本主义制度都发展到了成熟阶段,社会文化自然与其制度相适应。子女18岁后与父母无关、年迈父母与子女无关的观念,都是由尊重独立个体的西方核心伦理衍生出来的。这套理念产生和不断巩固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发展需要可以最大限度自由移动和组装的生产力个体——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所以,现代化经济生产方式自然而然摧毁原有家庭结构与秩序,带来一系列的养老问题,使“养老”由文化传统转变为制度。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能会提醒英国先别忙着学“亚洲敬老”。同样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亚洲——尤其是东亚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养老危机。城市化使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老人老无所依;二、三线城市年轻人涌进一线城市打拼,其父母亦老无所依;“4-2-1”的家庭结构和沉重的生活压力,又使即便与子女住一地的老人也都很少见到子女,以至于“常回家看看”居然还要立法。

不过,英国卫生部长的发言,的确切中了现代社会养老制度的要害。现在,养老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和文化伦理的复合问题,老人须有必要的物质生活保证,也渴望获得情感慰藉,这就需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双轨并行。英国等发达国家提供了优厚的社会福利,保障老人的经济来源,是社会养老的一大模式。当然,西方国家住在养老院或独自生活的老人有多大程度的精神满足,则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目前,中国仍在延续着“家庭养老”的传统,但在现代社会中正成为每个家庭的“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无论是子女撒手不管,或是国家撒手不管,都是不可取的。英国意识到自身在“家庭养老”的缺失,中国亦有“社会养老”不足的问题。因此,只有双轨并行才能使老人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保障。“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大模式,找到两者的完美结合,才能凸显一国文化革新的弹性、制度创新的张力、保障体系的完善。 (陈周)

有媒体称,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认为,如果延长缴费年限必须提高计发标准。

养老问题,“乱花渐欲迷人眼”。隔三差五,就有新论抛出,如石投湖,激起涟漪阵阵。问题看似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拨开迷雾,其实也很简单。养老要钱,钱从何来,要么是公共财政投入,要么是个人与企业掏腰包。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养老双轨”使得公共财政投入厚此薄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入不足——只能个人多予少取。无论“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是“延长退休年龄”,其实都是个人多予少取的思路。

延长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一来可以提高缴费收入,缓解当期支付缺口压力,二来延长领取时间,等于减少个人领取额度,三来相应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退休后拿到手的钱也相应增加。此举可以有助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的可持续性,既可“曲线救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公众延迟退休,又比“一刀切”的硬性延长退休年龄更为灵活,更能被公众接受。因为,从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龄,大多数人的缴费年限已经超过25年,甚至30年。

随之而来的公共选择是,硬性规定养老金缴费年限,还是运用正面激励机制,或者说用什么保证多缴多得,至少不出现多缴多亏?现行制度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可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多计发1%。换言之,如果一个人的养老缴费年限达到25年,比规定多10年,那他的月养老金相关标准就比原来增加10%。多缴10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才比原标准多10%,是否太低?这1%,跑不过CPI,比不上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实际是“亏本生意”,对缴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难以接受的,更别提正面激励效果。

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多缴费者、多工作者享受更高的养老福利,并且其福利差距要有较大的区别,才能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譬如芬兰,在18岁到52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5%,在53岁到62岁期间,比例每年增加1.9%;在63岁到68岁期间,比例每年增加4.5%。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增幅越大,总额越多。这样的制度设计,在激励公众自愿推迟退休方面,比起死板的1%来,效果要好得多。

孙洁教授提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至少应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多计发5%。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一下子提这么多显然不现实,但至少有两点需要制度设计者考虑,一是要跑得过CPI,不能出现多缴多吃亏的现象;二是考虑采用阶梯式增率,拉出差距来,鼓励更多的人在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推迟几年退休。除了加法,也要考虑减法,规定超过多少年之后,可以逐年减少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例。

只有上下均达成共识,养老改革方案往何处去,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共识”。

据《华夏时报》报道,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上,就养老制度改革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基本没有悬念。

尽管还没有权威方案传出,但专家或媒体不时“透露”的改革动向,隔几天就会引发一轮热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对此高度关切在情理之中。目前养老制度存在的“双轨制”、资金缺口等问题,确实需要尽快启动相应改革。这需要政府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顶层设计”,但同样不能忽略“底层意见”。

以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说,虽然这是重要国际经验,但当听到延长的新闻,网上质疑声还是很多。这也是一种提醒,在改革设计阶段,不妨就多一些公开说服和征询意见,在公共讨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共识。否则,日后形成方案再来寻求认同,阻力可能会更大。

客观而言,我国目前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有进一步延长的空间。多数人的工作年限都不止15年,适当延长的话,对个人的直接冲击并不大。但如果延长的幅度过大,那实际上就和延迟退休没有本质区别;而延长缴费是强制统一延长,还是通过激励制度,让个人自由选择,具体操作不同,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更加需要大范围的征询意见。

养老政策改革,在任何国家都是极为“敏感”的事情。比如,法国也准备2020年后,根据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情况逐步延长缴费年限。尽管新的改革方案已经算是“温和”,并不是完全“一刀切”,方案中特别提到,将考虑工作条件艰苦人员和女性特殊情况等,设立艰苦职业的“工时账户”,使艰苦岗位从业者能够提早退休,或接受培训或换岗。但改革方案在国内同样引起争论,阻力重重。

当然,作为一项牵涉面很广的改革,政府部门和专家的前期论证,是必不可少的阶段。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草案,也就无法有的放矢地征询民意。从这个角度来说,公众也不必急于否定所谓“延长缴费年限”的共识。在“开门决策”已渐成惯例的背景下,这么重大的改革,相信会给民意留下充分的参与和讨论空间。

就在上个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建设“透明政府”,“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在社会尤为关切的养老制度改革问题上,相关部门更应该看到民众的期待,在完成前期的专家设计工作后,尽快开始下一轮的民意征询。只有上下均达成共识,养老改革往何处去,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共识”。

有媒体曝出,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

以目前的信息来看,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调整,延迟退休是否坐实,这些问题仍然充满悬念。近段时间,相关的方案研究、政策讨论马拉松式进行,部委意见、专家声音、媒体与民间舆论交相论辩,但一直不见取得共识。毫无疑问,养老政策太复杂,制度设计上只能是专家所说的“小步慢跑”。

正因为如此复杂,如何考虑全面,确保公共性,成了一个难题。从延迟退休改革意见提出至今,政策设计者们的关注焦点,就是充实养老金,解决钱的问题。背后牵涉到的社会就业、老龄化、人口生育等等,多是在论证“延迟退休”的合理性、不合理性时才变得有意义。而一般人对于退休的想法,各种具体的生活感受,好似无暇被顾及,甚至一些专家们,把无视、抵制这些感受都当成了改革的“勇气”。

不能说这是政策考虑上的天然欠缺,原因在于,如果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问题全面考虑到位就很难做到,也不具备动力,这是一个客观现实。目前的养老政策由人社部主事,而具体的方案设计则委托给了一批专家,虽然方案有不同的版本,有参照、选择的空间,但本质上只是一个技术版本、操作版本的选择罢了。整个养老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或者一个基本调子,又能不能由公众来做出选择,施加影响?

一直以来,公众参与提倡得多,实际有效形式其实相对欠缺,不少关乎国计民生的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都不能算充分。有形的、目标单一的政策,如火车票价的制定,法定假日的调整,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集纳公众意见,而养老政策这类复杂的政策调整,很难做到这一点。原因在于,这类政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太强,而公众的感受、诉求是天然不专业的,似乎难以找到有效的形式,将公众意见反馈于专业的政策方案设计中。

在类似的社会保障政策中,美国新医保方案同样历经反反复复的过程,说明技术上有同样的复杂性,举世皆然。但反复的过程又同样是利益博弈、声音交斥的过程,毕竟,美国国家政策往往以法案形式推出,无可避免要经过国会讨论、投票的程序,从而间接反映了公众意见。这或许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的人大能否承担相关的政策质询、表决功能?在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外,我们的政策制定能否探索更多形式,让公众参与讨论,让更多数人的意见得到表达,尤其是有效表达?

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途径,公众态度自然成为不专业的“麻烦”,是政策设计者们要说服的对象,甚至表达埋怨的对象,而非尊重的对象,倾听的对象。这种情况下,政策研究难免过度考虑操作上的便利,以及为决策者分忧,反倒忽视了公众诉求,容易陷入精英主义、专家治国的怪圈当中。不管怎么说,养老政策服务所有的人,公众意见不可或缺,绝不能当作麻烦。而类似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为公众参与表达构建有效形式,确保政策的公共性,其实只是开头麻烦,执行的过程反而省去了更多麻烦。

有媒体爆出,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有专家建议,养老险每多缴1年养老金应多发5%。(10月20日《京华时报》)

当下,有关养老改革的讨论已经进入高潮,而且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四个版本。由是来看,养老改革已经迈开步,结果还很远,现在更应该关心的是过程,也就是养老改革到底如何进行。

这次“闭门会议”,主要是部门和专家之间的讨论,“以后还有部门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个层面的讨论和研究。”应该说,讨论的层次和形式还是比较丰富的,但就参加讨论的人来说,在面上还比较狭窄,都可谓是“穿鞋的”。有人这样评价养老改革:一群自己不缴一分钱养老金的人,嚷嚷着要交养老金的人延迟领养老金,显然是不公平的;由自己不缴养老金的人管那么多人的养老金,同样让人难以放心。不能把这段话简单地理解为吐槽,“穿鞋的”和“光脚的”毕竟感受不同。“穿鞋的”要“光脚的”延迟退休,多多少少有些有悖情理。

当前,自上而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催生一些变化,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路线不仅是“与群众交友”,还体现在决策要做到公共透明、开门决策;特别是一些大的民生政策,因为与群众息息相关,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应该听取民意、汲取民智——这也是一种方法论。在养老改革中,如果忽视群众参与,把群众意见排斥在外,这多多少少有些“不搭”。

政府部门和专家之间的研究探讨,可谓“顶层设计”;来自网络和民间的声音,则是“底层意见”。“顶层设计”固然重要,“底层意见”也不可忽视。这不仅决定了最终的改革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而且决定了最终的改革方案能否形成共识,以最小的成本推行。这次“闭门会议”之所以受到质疑,不仅因为形成的意见与民意有距离,而且因为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

当下改革已经进入利益调整期,“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养老改革必然触动利益,越是如此,越是要提供机会,让利益各方表达诉求和观点。这不仅关系到程序公平,也关系到结果公平。

有媒体爆出,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基本没有悬念。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而其中“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和“延迟退休”更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中国青年报一项题为“你对延迟退休持什么态度”的调查显示,9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反对延迟退休。由此可见一斑。

我国目前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多数人的工作年限都不止15年,客观来说有延长的空间。延长缴费年限,与延长退休年龄相比具有社会接纳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延长缴费年限要么意味着个人经济负担的增加,要么意味着劳动时间的增加,对于缩小多轨制下的养老待遇差别恐无多大帮助,相反还有可能扩大不公平鸿沟,这不能不察。

在现有制度下,从人口结构来看,养老体制改革乃大势所趋,确实需要尽快启动相应改革。但改革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因此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专家研究“顶层设计”,更需要普通民众参予,在养老制度改革中多聆听“底层声音”。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要设计出真正合情合理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必须问计于利益攸关的社保费缴纳者即企业员工。如果将他们的声音排除在外,只是由专家在高楼深院内闭门造车,恐难接地气,难合实情。

并不是简单地反对“顶层设计”,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养老改革,“闭门”设计和“闭门”会议的前期论证,是必不可少的阶段。但一个具有整体框架的草案,首先应是充分听取了“底层意见”,有足够的“民意含量”的,而不能只是在最后拿出一个方案征求意见走过场。养老制度改革方案需要认同,而寻求认同就需要在改革设计阶段,即公开征询意见,让普通民众参予,在公共讨论的过程中,集思广益,逐步形成共识——“顶层”和“底层”达成了共识,才是真正的共识,才能顺利推进养老改革。

据《华夏时报》报道,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上,就养老制度改革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基本没有悬念。

“延迟退休”的概念自从提出以来,就一直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舆论反响强烈,并非是对延迟退休的必要性缺乏认知,而是基于现行双轨制条件下,对延迟退休加剧社会不公、影响公众幸福感的担忧和焦虑。由此,养老制度改革不能仅限于延长缴费年限,而应在其它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比如,政府在居民社会养老方面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就应成为有关各方研究制订养老方案最基本的共识。一段时期以来,大家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多集中在延迟缴费或延迟领取,而对未来各级政府在社会养老方面加大投入的规划、愿景鲜有提及,很容易让人产生国家把养老责任推给国民的错觉,或者担心在具体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中陷入这样的误区。有专家提出“统筹账户应缩小,个人账户要趋大”,清楚地表明大家的担心并非多余。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有一个政府养老、保障的规划图和路线图,给民众吃下一颗定心丸。

另外,延长缴费也好,延迟领取也罢,以收入分配、养老保障双轨制并轨为前提,也应成为有关各方的共识。国家公职人员不但在职期间工资福利稳定,不缴费或缴费少,退休后养老金却是缴费工人的多倍数。这样的双轨制不打破,势必进一步放大群体之间的福利差距,甚至加深或激化社会矛盾。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如果缺失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实施起来难免阻力重重。

养老方案事关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应闭门立法,必须敞开大门倾听民众声音、集纳民众智慧,这一点形成共识也相当重要。如果由少数不用为养老犯愁甚至可能因延迟退休而受益的专家或官员制订养老方案,难免会脱离国情、民情,不接地气,强制推进也极容易加深民众的痛感。最近有专家抛出延迟领取养老金做义工的荒谬论调引发舆情一片哗然,就是一个让人警醒的例证。

在养老“并轨”这样的问题上,固然要拿出成熟的方案,设计出现实可行的路径,但是,也应该用勇气和智慧,以实现改革的突破。

新华社报道,有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养老改革顶层设计有望年内完成并上报给决策层。这项由人社部等部门负责制订的改革方案涉及养老“并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退休年龄调整等多项重大问题。

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很不合理,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等制度的不同。据报道,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差悬殊,前者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后者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

养老“并轨”改革是养老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民众盼望多年,舆论呼吁多年,可是,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并轨”,这个问题似乎仍然难有准确的答案。

养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起来大为不易。即便完成了相关的改革方案,还需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可能会修改。如果涉及法律上的变动,还要经过立法程序。故而,即便有关部门年内上报了一个养老改革方案,或许不会短期之内出台。

如果,这只是程序性的问题,或许,大家不必多虑。问题在于,由于目前关于养老改革的信息不透明,民众并不能确定,养老“并轨”是否真的要启动了。如果,养老并轨搭不上此轮改革的快车,那是否意味着要继续延宕下去。

关于养老“并轨”改革,《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曾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在,各方都在说,养老并轨是共识,是必然,是大势所趋。可是,究竟怎么实现这一共识,并轨什么时候才能变成必然,大家都不太清楚,而且也缺乏明确的预期。

在养老改革中,养老金“并轨”或许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据报道,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称,2009年我国曾提出在6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并轨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但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而受到重重阻挠,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如今4年左右的时间已经过去,那么,养老“并轨”还要再等多久?

现在,有一种声音主张,养老是个长期计划,养老制度改革一定是小步慢跑,制度设计上也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能够平稳过渡的方案。

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有些关键性的改革就可以绕过去。从过去养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养老“并轨”这样的问题上,固然要拿出成熟的方案,设计出现实可行的路径,但是,也应该用勇气和智慧,以实现改革的突破。

养老“并轨”改革,时机不容继续拖延。人口拐点即将到来,现在不改,将来改革的压力更大,而且,国企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其资产和利润正好可以用来充实养老“并轨”等改革所需资金。

养老“并轨”关系社会公平,也是养老制度的基石。希望,此轮养老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开更大步伐,让民众看到,养老金“并轨”的具体步骤,以及最终“并轨”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