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必须协调推进2013-01-09 20:21

社会越转型,就越是新旧问题交织、利益主体纷起,孤军奋战、单兵突进难以走远。改革越深入,就越要触及深层问题、体制弊端,从长远到现实,从宏观到微观的综合治理才能起效

“没有哪个灯能包打天下”,最近,“闯黄灯罚6分”的新交规引起热议。不管所持观点有何不同,人们越来越发现,信号系统不配套、取证手段不升级、安全意识没跟上,“黄灯罚则”再严,也难免陷入执行困境。

“黄灯困境”折射出更为宏大的时代课题。正如红、黄、绿三色灯各司其职,人员、设施、管理一起给力,才能撑起一个交通信号系统,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的当今时代,改革开放更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Betway必威体育:指出,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

全面改革是推进改革大业的“关键一招”。邓小平早就强调:“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今天,当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改革的议题非但不能淡化,反而更加凸显。

毫无疑问,社会越转型,就越是新旧问题交织、利益主体纷起,孤军奋战、单兵突进难以走远。改革越深入,就越要触及深层问题、体制弊端,从长远到现实,从宏观到微观的综合治理才能起效。面对发展起来后的问题,需要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共同解决,这也正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深意所在。

从这个角度看,“黄灯困境”也是改革实践的一个缩影。没有户籍制度、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方面保障,农民工成为新市民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缺乏就业、住房、社保、人口管理等方面支撑,“异地高考”的阳光便难以照进现实;少了工资制度、税收调节、分配秩序、公共财政等方面创新,收入分配改革就会步履维艰;欠缺法制规范、行政整合、信息公开等配套政策,食品安全就会出现“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只鸡,十几个单位管不好一桌菜”的怪事。

这些老百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改革难题说明,没有全面改革的统筹谋划,没有各项改革的协同推进,就难免顾此失彼、相互掣肘。一些地方改革久议不决,一些部门改革决而难行,一些领域改革行而难破,莫不与此有关。

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布局,明确了全面改革的方法论。搞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要求在深化改革中,要让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权利与权力规范有序,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精神与物质相得益彰,生态与发展和谐共生。在这千帆竞发的时代洪流中,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就能形成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恩格斯说过,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如同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的一种总的合力。全面改革,正是为了激发这种“总的合力”。但“全面”并不意味着平均用力。今天的改革,不是“愉快的郊游”,而是啃硬骨头、涉险滩。只有既整体推进,又重点突破,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勇于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改革才能获得新动力,中国发展才能闯出新天地。

针对网友质疑的“闯黄灯扣6分”新规,昨日,公安部门表态“只要停住就不处罚”、“新规实施初期以教育为主”。北京等地更是明确,“暂不处罚”。公安交管部门拿出了应有的虚心和耐心,回应也及时,值得肯定。

客观来说,我国已成为汽车使用大国,但交通文明程度还不尽如人意。公安交管部门出台新规,从严规范不良驾驶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初衷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反弹?好心想办好事,如何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认同?很值得思考。

以此次新规引发的争议为例,总的来看,很多人并不反对“闯黄扣分”,甚至认同“重罚”,认为这将会产生更好的警示阻遏效用,更有利于建设交通文明,保障人身安全。

公众质疑主要集中在决策制定过程和实施方式方法上:一是质疑新规与上位法抵触,执法依据不足;二是对如何界定“闯黄灯”不明就里;三是感觉转变太突然,极不适应。

公众的质疑就是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这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事前沟通、平稳过渡。

依法办事是基本原则。依法除了指依据法律条文外,还应包括遵循法定程序。早在去年4月,全国首例“闯黄灯”受罚案庭审期间,就有学者对判定“闯黄灯”违法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大半年来,未见有关部门作出权威司法解释。如果本次新规推出之前,有关部门能够先出台公开明确的司法解释,或许就可以避免很多争论和误解。

事前沟通是关键环节。磨刀不误砍柴工,做说明沟通工作不能怕麻烦。新规最早于去年10月公布,到今年1月施行前,本有两个多月的宣传解释期。如果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就将可能引发争议的条款,做好宣讲预热和解释讨论,把争议转化为共识,就能事半功倍。

平稳过渡是有效策略。任何新事物,都需要一个被接纳和认同的过程。如果有关部门在一开始就宣布,“新规实施初期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同时,利用过渡期抓紧调整取证的技术设备、公布明晰的实施细则,或许就能让公众少一些无所适从,自己也能少一些被动。

程序合法、沟通充分、平稳过渡,可能会增加工作难度,拉长工作流程,但事前的工作多做一点,实施起来的接受程度就会高一点。经验证明,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高了、紧了,政府部门的自在程度、舒适程度就会下降,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会上升。政府部门多一点这样的不方便、不舒服,老百姓的舒适度就会高一点,满意度也会多一点。(张炜 《人民日报》)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为一名驾驶员,笔者认为这样的修正,至少有三个意义:一是,还原了黄灯存在的本意;二是,让重典变得更加人性更加温柔了;三是,有利于解决城市拥堵、避免急刹车导致追尾、促进节能减排等问题,也非常有利。

法规及时调整与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稳定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及时调整的背后,则是法律法规制定时的短板,以及大量无辜的“政策牺牲者”。在这短暂的“六天执行时间”中,不少驾驶员,因为闯黄灯两次而扣完了12分,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可是,他们又该找谁去说理?再者,公众更担心的是,在几天之后会不会出现新的变动?司机们又该如何去适应?……这些问题,都应该值得公共政策制定者警醒注意。

“闯黄灯”政策之变,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决策案例。在笔者看来,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两点: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须要符合正义。科学的论证、试点与试验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即便打着“矫枉一定要过正”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也不应该忽略起码的程序正义。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公众意见,“关门立法”一再被验证是荒谬的。公共政策,事关公共利益,因此,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能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能影响到我们的喜怒哀乐。一项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之前,一定要听取民意。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才不至于匆匆出台,又匆匆修改。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修正,这是好事。但是,作为一名纳税人,我们从来都不希望有关部门伤面子和伤公信力的事情发生。道理很明白,这种事情的发生,必然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中枪”,从而让整个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这个事情中,反思政策制定的教训,少走些弯路,多一些理性。

公安部“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闯黄灯”就正当,就不需要治理。

“闯黄灯扣6分”是开年以来最受热议话题。昨天,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争议不到一周,官方做出了回应,这个结果是尊重民意的表现,值得肯定。当然,公安部做出“暂不处罚”的决定,给人的感觉,是公共管理上演了一个“乌龙”。如果之前能充分尊重民意,事情也不至于如此尴尬。

必须强调,公安部“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闯黄灯”就正当,就不需要治理。黄灯作为红绿灯之间的缓冲,意义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与遵守,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换句话说,治理闯黄灯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治理的方式。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也都对闯黄灯进行处罚。

这次争议,很大程度上也不在于要不要处罚,而是延伸到相关公共建设和公共管理的具体问题。比如,硬件装置是否缺位、处罚扣分力度是否适宜等等。所谓“史上最严交规”,不是一道非错即对的判断题,其中太多模糊地带未厘清,便匆匆上马施行了。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撑和认同,注定会失灵。公共决策应该让民意走在前面,否则出台之后就难免招致民意吐槽。类似教训尽管太多,但“包办一切”的旧思维,仍未根本改观。但愿这次“乌龙”能聚焦一种最大价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在这个社会分层的年代,也只有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决策提供更宽敞的路径,让各种话语不被搁置,民意才能集纳起最大的智慧与力量,让相关决策和执行,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暂不处罚”,说明治理“闯黄灯”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由此得到的启发应该是,让民意参与讨论,让“闯黄灯”的定性和处罚细则与法律法规实现有效对接,让相关执法行为更好满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这种公共讨论本身,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汽车文明和安全精神。

□单士兵(媒体人)

■ 议论风生

民众只是不希望看见官员下乡奢靡浪费,至于吃不吃干粮、方便面,真不一定那么在意。

据新华社报道,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到乡(镇)、村调研一律自带干粮、方便面,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现在贵州明确提出官员下乡自带干粮,是很务实的跟进举措,值得效仿。

当然,自带干粮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相比于城市,基层农村的条件普遍要差一些,应酬接待更是不能承受之重。这可能也是贵州特别提出官员“自带干粮”下乡的现实原因。但在农村自带干粮,去县里、市里是不是就可以放开手脚大吃大喝?显然不是。如果在乡镇吃着方便面,回到城里仍然山珍海味,就不是真正的转变作风,而是“表演转变作风”。这是需要警惕的。

再详实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穷尽所有不良作风的表现。“改作风”的各项规定,本质上是执政党和政府对民众的一种承诺、对“自己人”的一种约束,只有内化为所有官员的自律行为,才能保证不跑形走样。如果把规定当做“上有政策”,依旧“下有对策”、自行其是,显然不仅危及个人,也有损政府形象。

“转作风”有个最起码的判断标准——党纪国法。无论去乡镇还是市县调研,公务用餐标准本来皆有规定,只要依规行事,不至于民怨沸腾。现实中一些让民众诟病的不良作风,几乎都是游走在违法违纪的领域或边缘。其实,民众不要求官员去哪里都“自带干粮”,只要其吃喝开销合情合理、见得阳光就行。何况,如果村里人吃的是窝窝头,官员带的干粮是炒肉美酒,那还不如品尝贫民的窝窝头,品尝贫民的疾苦呢。

换句话说,“改作风”其实不必设置太高的道德高标,只要依规合法即可。就此角度而言,除了倡导官员自觉,还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如果上级政府的权限不滥用,下级就不会处心积虑招待吃喝;如果在预算关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各级政府要想超标招待也难。

改变不易,持久更难。“自带干粮、方便面”口号很能打动人心,但其能在多大范围内实现、在多久的时间内延续,恐不容乐观。说到底,民众只是不希望看见官员下乡奢靡浪费而已,至于吃不吃干粮、方便面,老百姓真不一定那么在意。

□敬一山(媒体人)

度过新交规磨合期,不仅需要充分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民众的自觉守法意识,也需要执法部门充分的信息公开与沟通。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几天来,相关讨论持续升温。目前,闯黄灯电子眼尚未“上岗”,北京暂不处罚闯黄灯行为。

暂不处罚,让许多车主松了一口气,也让新交规实施后饱受诟病的有关部门缓口气。虽然如此,对闯黄灯罚则的争议,并未就此停止。比如,北大教授发微博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纪要、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下一步处置措施等。

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公安部新交规出台的过程背景,特别是“闯黄灯扣分”条文的合法性根据,这既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的体现,也为政府部门进一步展示新交规合法性逻辑提供契机。尤其是在争议不断的情势下,充分的信息公开与沟通是新法规实施的重要基础。

每一项新法的实施,由于改变了以往的权利义务配置,都会给人们带来某种“不适应感”,就像新车上路一样存在磨合期,包括民众情感上的认同磨合。度过这种磨合期,不仅需要充分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民众的自觉守法意识,也需要执法部门充分的信息公开与沟通,通过更多合法合理性阐释,让公众尽快认同新规则。

任何法律都需要被尊重、被服从,尊重与服从的前提是法律本身获得广泛认同和正确理解。对交通法规的实施而言: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生命;交规严一点,生命便更有保障。为此,向社会公开“闯黄灯受罚”立法的过程信息,充分阐释部门规章形成的价值取向与目的初衷,引导民众正确理解部门规章的立法精神,消除人们对执法的不必要担忧,是尽快度过磨合期的重要工作。

当前,新交规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规范“拍砖”,有人从合法性角度“吐槽”。说穿了,多数司机对闯黄灯罚则的不满,是担心没有技术条件支撑,这项规则执行起来会大打折扣。新交规对遮挡号牌、临时号牌等都很严格,但公众唯独对闯黄灯颇有微词,这在提醒交管部门,实施这项规则之前,做好技术支持,法规执行才更具正当性。

保持充分的信息沟通,妥善解决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顺利度过新交规的磨合期,最终步入公共交通的法治之道。

有学者就提出,明确界定“闯黄灯”性质,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律灰色地带。即将出台的“闯黄灯”更要多听民意,以寻求共识最大化。

“闯黄扣6分”的新规,成为2013年开年热议话题,赞成“矫枉过正”的有之,认为此规定法律依据不足的有之。对此,公安部最新回应称,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对“闯黄灯”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

谈问题先正本清源,有必要梳理清楚“禁闯黄灯”的新规是哪里来的,是否存在法律争议。

有媒体称,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里的“新规”。但遍查两部规定,都没有提及黄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的规定;但这只是将原规定中的“扣3分”升级,并没有明确“禁闯黄灯”。该《规定》于去年10月公布时,也未见有权威方面解读出“禁闯黄灯”的信息。

“黄灯扣分”成为“新规”进入公众视野,主要源自新华社去年12月28日的一篇报道,其中称“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闯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有网友据此认为,“闯黄灯”条款就是来自公安部人员的口头解释,进而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公安部回应称,曾下发《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明确了“闯黄灯”条款。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公众对这个“一百问”基本不知情,如果早点通过媒体公开,并做好解释工作,或许就不会在规定实施后发生这么多争议。

同样,“闯黄灯”的法律争议其实由来已久。去年4月15日《法制日报》还报道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闯黄灯的执法标准。遗憾的是,细化的执法标准并未及时出台,否则就不会让人误以为“闯黄扣分”只是官员“个人解释”。

“新规”引发的争议是一个提醒,即便“闯黄扣分”对减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效果,但也不能因此而忽略法规的程序性、严肃性。即便“闯黄扣分”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扩张性解释,且在公安部的职权范围内,执行之前也应有广泛宣传、充分沟通,出台建立在充分共识之上的法规细则。

即将出台的细则,有很多值得讨论明确,比如:因目前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同,有无倒计时信号灯是否要区别对待?黄灯作用为“警示”,“警示”怎么解释?“闯黄灯”的处罚能否和“闯红灯”有所区分、降低扣分?另外,这个细则如何和法律法规对接,将来是否要写进驾照新规?

实际上,有学者就提出,明确界定“闯黄灯”性质,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律灰色地带。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安部门更要多听民意,以寻求共识最大化,不能因初衷良好而草率行事。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众所周知,我国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交通规则,交通监管部门将黄等列入闯红灯处罚以来,不少司机因此而受罚,有的甚至奖给了“全额奖学金”12分。

  然而,闯红灯被扣12分是小事,关键在于为了躲避黄灯算作闯红灯的处罚,司机紧急刹车造成的连环追尾是大事。

  据1月3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新交规实行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网友说,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全国各地车主纷纷吐槽黄灯,称不少追尾正是因车主畏惧黄灯酿成市民张先生元旦当天被黄灯惊出一身冷汗。当时前面一辆奔驰车瞬间踩死刹车,紧跟在后面的他差点追尾。1月1日起“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有车主吐槽黄灯,称不少追尾正是因车主畏惧黄灯酿成。1月2日上午,成都高新区紫瑞大道一处红绿灯路口4辆小车连环追尾,4车皆被撞变形。不少目击事故的司机说,“应该是车主对黄灯判断差异造成”。连环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惨烈、最被催的伤亡事故。连日来,媒体不断报道,网络议论热火朝天。有的怨声载道,有的骂爹喊娘。反正,对新的交通规则有不少怨恨和反对之声。

  然而,不管是四川还是全国各地同类机动车追尾事件,绝不是只有成都市一起交通追尾。面对这一现象,司机们怨天尤人的网上吐槽和大街上的骂声不断,都说明新的交通规则都触到了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因为个人的利益受损,听到骂声使新的交通规则成为“缩头乌龟”也未必是社会大众的福音。我想,公安部颁布新的交通规则,肯定是基于现实和科学性与安全性形成的规定,绝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在办公室里想象出来的。但是,公安交通监管部门也绝不是在实行新规之前,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可做。为什么不能在2013年1月1日来临之前来个全国大演练呢?难道这么严格的新规在即将实施之前就不能来个缓冲期吗?可以让人们渐进地进入严格实施阶段。

  然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了没有设立合理的缓冲期之外,在所有城市严重缺乏对新规的形象化宣传力度。向新规中的黄灯算作闯红灯进行处罚的规定,完全可以提前一个月在城市的每个十字路口进行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交通管理新规建立起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这些该做的事一律都没做。不能不说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工作上存在着不少瑕疵。

  然而,新的交通规则在实践中尽管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是人们普遍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因为大家都不想遭遇处罚,所以自觉地增强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同时也说明,严格的交通规则不是做不到,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心,有没有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孟子·尽心上》中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意思是,一心追求,就能得到;如果放弃,就会失掉。这就是说“追求”对“获得”是有益的。而追求,关键在自己。事实胜于雄辩,文明社会必须有严格执法的交通规则。如果文明和法治社会连交通秩序都建立不起来,谈何文明和法治?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礼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既然颁布了交通新规就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其中有明显缺陷,可以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决不能因为某些个人利益受损,社会上有不同声音就停止新规的执行。《左传·昭公四年》中曰:“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改变法度,所以能够成功。对人不能放任,法度不能改变。这是历朝历代的执法原则,对于我们目前面临交通新规也是如此。

  《老子》中曰:“福兮福所倚,福兮福所伏。”其大意是,灾祸是幸福依存的地方,幸福是灾祸潜伏的地方。对待安全,不仅人人有责,而且需要时刻提高警惕,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否则,不安全的灾难就会降临在我们面前,并且使我们遭受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交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重要隐患,交通伤亡事故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也在逐年大幅上升。但是人的生命大于一切。因此在史上最严的交通规则面前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加文明有序,社会才能不断进步,人民出行才会更加感到安全。

从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实施三日来,“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来颇多争议。

自去年10月8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公布以来,新交规的出台陆续经历了不同的舆论境遇。从透露消息之初人们的翘首以待,到新规正式实施后面临的地方执行不同步,以及针对“闯黄灯”展开的各种网络调侃与质疑,“最严交规”在备受期待中降生,现在却有了几分“出师不利”的味道。

新交规究竟是“先天不足”,还是尚需适应期?

在交通事故成为第一“杀手”的背景下,随着越来越多新车驶上公路,打造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事关每一位行人和车主的切身利益。严厉是新交规的最大特点,这一点契合目前中国快步进入汽车时代的需要。因此,新交规的出发点和精神都符合社会各方的共同利益,这也正是新交规被社会寄予厚望的关键所在。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难以有效实施的法律,不仅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还会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新交规”在执行层面面临的一些问题,让人们对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有不同的认识。拿闯黄灯来说,有的地方处罚闯黄灯,有的地方又不处罚。法律有强制力,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有的处罚、有的不处罚,这违背了法律的公正精神,管理部门不处罚闯黄灯,这究竟是人性化的体现,还是权力没有依法运行,本身就是违法?人们该如何判断?

法规对应民众的生活。新交规涉及到庞大数量的人群,现在很多问题都是人们开车上路以后真实反映出来的。这可能有司机不适应的原因,也与标准的模糊有关。针对民众的抱怨和质疑,相关部门有答复,但这到底是权威的实施细则,还是临时做个补充?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严禁接打手机,在答复里,蓝牙、免提不在处罚之列,催生出蓝牙耳机的火爆销售。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罚6分,文本中列明,解释中成了车身任何一部分过了停车线可以行驶,不处罚。从新交规面世,到现在,这样的信息还在一点点被补充。新交规在严肃法纪、保障安全同时,如何不给人们正常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面临很多考验。

不可否认,当前,汽车数量增加的客观现实、思想观念、文化习惯、日常行为模式、交通管理,诸多问题叠加。新交规实施,必然会对这些方面带来影响,这就是说,人的习惯行为方式的改变也是问题。方向上,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维护必须提升到与汽车时代相匹配的水平上,然而从酝酿到现在,人们并不太了解新交规的修订过程,修订的条款经过了怎样的调查、研究、讨论,汇集了哪些意见,这也使得人们对其完善度、明确性提出了疑问。

中国一年修改、修订的法律文本有不少,都和经济社会的运转高度相关。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时间,但法律的执行力源于法律文本的精确性,习惯的问题与法律本身的问题,要区分,也都要予以重视。

“黄灯罚则”还需调整完善,多下一些“缓冲”的工夫,让严规更接地气,避免司机无意中掉进“闯黄”陷阱。

从元旦开始,新版交规正式实施,加大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不小争议,从车主诉苦到网友吐槽再到各地执行中的“变奏”,这一新规其实不无值得商榷的地方。

根据“黄灯罚则”和有关部门的解释,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这在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车辆自身有惯性不易刹住车,而且信号突然变化、反应距离很短,也让人不好处理。有专家就根据物理上的“停车视距”测算出,时速20公里、汽车距离停止线10米内肯定刹不住车。一位网友的感慨值得深思:赞成更严厉的交通法规,但是如果严厉到让人无法做到,其意义到底有多大?为了避免闯黄灯和急刹追尾,就得拉大车距、降速慢行,这又会牺牲通行效率,加剧路口拥堵,可谓“除一弊又生一弊”。

再者,在浩浩车流中,认定和执行“黄灯罚则”显然不能靠肉眼,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从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交通信号装置设置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缺少倒计时装置,特别是在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倒计时,行驶过程中车辆不好操作。这样的信号系统让人有意无意地就抢了黄灯。在实施条件不够充分尤其是取证难的情况下,谁闯了黄灯,谁是无意闯的,谁是有意的,将如何界定?如果有的罚,有的不罚,法规的公平性又从何体现?

从以往教训看,脱离现实的执行难要么导致规则搁浅、法不责众,要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看谁倒霉撞在枪口上。目前,深圳、济南等地的交警暂不处罚“闯黄灯”,都是因为现有的交通信号不完善、取证系统跟不上、管理措施有空白,一时还很难准确界定和处罚闯黄灯行为。这种执行困境,同样折射出了规定本身与现实存在脱节的问题。

因此,“黄灯罚则”还需调整完善,多下一些“缓冲”的工夫,让严规更接地气。比如,做好管理配套工作,升级交通硬件,使信号灯设置和时长更加人性化,避免司机无意中掉进“闯黄”陷阱。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多倾听从司机到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让规定更多地凝聚社会共识,从而唤起普遍的执行自觉。

如果新规能够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重塑黄灯在人们心目中的“警示”性权威,相信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闯黄灯扣6分”的新交规引发激烈争论。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实质上等同于闯“红灯”,是无效的。

闯黄灯究竟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判断新交规处罚条款合法性的前提。由于国家立法的模糊性,我们很难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直接的判断根据,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是建立在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基础之上。得出截然不同的观点,乃是因为他们遵循的法律解释逻辑不同。

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反对者认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闯黄灯,闯黄灯扣分显然违背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且与立法设定的“警示”功能相冲突;而支持者则主张,“黄灯表示警示”中原本蕴含着“不能抢”的意思,根据“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文义理解,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可以继续通行。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都涉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背后凸显出捍卫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秩序的不同逻辑,哪种逻辑才最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目的呢?一般来说,按照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逻辑解释法律,最合乎立法目的,因为一旦执法机关掌握不利于公民权利的法律解释权,很难确保其不会滥用而伤害公民权利。但在闯黄灯的解释中,表面上看起来保障被处罚人权利的逻辑,实际可能构成对驾驶人、行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看,保障行人安全和公共安全才是最终也是最主要的价值目标。

在合乎立法精神之下,行政规章确立起严格的处罚边界,能够有效确立起公共交通治理的权威,塑造人们良好的开车习惯。如果新规能够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重塑黄灯在人们心目中的“警示”性权威,相信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当然,针对民间的担忧,交管部门或许应充分解释,新交规处罚闯黄灯的对象着重突出“闯”的行为,针对的是那些看见黄灯亮时不减速反而提速抢行的不良行为人,并采取规范化的程序标准予以认定,以确保执法中严格限制行政处罚权。另外值得商榷的是,闯黄灯虽然违法,但采取与闯红灯一样扣6分的处罚,则没有区分好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显得有些罚过不当。

■众论

@人民日报:闯黄灯重罚频遭吐槽。不抢黄灯,路口慢行,必要,但改变了不少人的驾驶习惯:怕纠结减速造成拥堵,忧紧急刹车发生追尾。习惯非一天形成,也难瞬间改变。交管部门如何详细解释,使适应快一些;交通信号如何更合理,让车开得不纠结,规则更新,指引要同步,配套要跟上。

@新华视点:闯黄灯重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驾车人与交管部门激烈交锋。对于质疑甚至嘲骂,交管部门可能难以适应,但这就是中国社会不断发育成熟的现实。立法本应是全社会博弈过程,部门式立法很难充分汲取民意,一有瑕疵,众议汹汹,法无尊严,法治难行。法治之道,始于官民充分互动。

@央视评论员:规则合理遵者自多,积极讨论更要自律。虽然,元旦小长假结束了,但关于“闯黄灯”的讨论还将继续。“黄灯困局”如何解决,考验相关部门,也考验公众,合理合情最重要。一项交规如何完善,需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积极互动讨论,民声意见需听取。法规既已颁布,遵纪守法要谨记。

对闯黄灯进行处罚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例。但在“闯黄扣分”在还没有达成普遍社会共识的情形下,建议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创造条件”尽快促成各方共识。

“史上最严交规”已执行了几天,效果初显。有数据显示,一些地方因违反交通信号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尽管如此,网友对“闯黄灯扣6分”的吐槽仍然不少。

细看网友的声音,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对“闯黄扣分”,机动车驾驶者往往以切身体会质疑其合理性,而行人更多则报以欢迎的态度。

这似乎说明,看似一个简单的规定,其实牵扯到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很难达成普遍的社会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创造各种条件尽快促成共识,否则,一刀切地立即推行可能会加剧矛盾。

任何规定要得到切实执行,它需要民众的理解,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从以往的“闯黄不罚”到现在的“闯黄重罚”,如果仅仅在法规上单兵突进,没有细致的沟通说服,没有交通设施的完备调整,不仅容易引发争议,执行效果也未必好。换句话说,“闯黄扣分”尚需做好“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准备。

“硬件”方面,有些网友已指出,一些交通信号设施的不完善,导致车主难以及时预判黄灯。对此,有网友建议,安装倒计时灯或者绿灯换黄灯前闪烁提醒——至少对于后者,不难做到。还有媒体介绍的,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画上3个箭头,信号灯从绿变黄时,车辆处在最远箭头位置强行通过要被罚款扣分,车辆处在离停止线较近的2个箭头时,通过则视为正常通行——这是否可以借鉴?

客观地看,现在各地执行新交规的环境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以倒计时信号灯来说,有些城市装了,有的城市没装;有的路口装了,有的路口没装。与此类似,在其他交通设施和执法人力配备上,各地条件也不等同。这可能也是有些城市严格执行,而有的城市一度表态要暂缓处罚的原因。不顾现实差异而统一推行,未必科学。

软件方面,则需要在驾驶安全教育上下工夫,提升整个社会的驾驶文明。以最源头的考驾照来说,现在基本还是一种行政思维和办证思维,而不是立足于让每个人真正学会“安全驾驶”。在这种管理思维下,很多人把去驾校学车当成一个纯技术活儿,只关注怎么尽快“学会”开车、通过考试,甚至钻研下如何不被警察抓到罚款的技巧,而很少强化安全驾驶意识,更很少考虑到如何尊重行人、骑车人、乘坐公交者等群体的路权。如果从学开车那天起,驾驶员就没接触领悟到这些基本的路权和安全理念,视“闯黄灯”为寻常事,汽车文明的建设就无从谈起。

从“闯黄扣分”引起的争议,可见汽车已普遍融入国人生活,但对一些基本的汽车文明,却远未形成共识。从国外和黄灯相关的一些规定来看,如果文明驾驶意识深入人心、路权意识融入血液,驾驶者就会自觉地根据安全状况判断是否通行,“闯黄”也许就不成为大问题。由此可见,保障交通安全要靠法规,但更离不开汽车文明的培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合适吗?

从理想的角度看闯黄灯,似乎是罚得越重越有震慑力;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味地重罚,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相反,交规让司机如履薄冰,也未必就是好事。

据报道,深圳交警表示,暂时不会对闯黄灯行为作出处罚。深圳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三:一是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一步排查;三是黄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这三个原因显然在全国各地均存在。实际上,这也提出“闯黄扣6分”的几个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一,要在执法层面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不能只靠重罚,而该依据实际情况。虽然交通部门回应称,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就可继续通行不算闯黄灯。但车主在操作时,是很难拿捏尺度的。现在,很多地方因为这样的新规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事故,本身也对交通安全不利。如何完善,是需要考虑的。

其二,一些交通设施是否跟得上新规。有网友建议安倒计时信号灯或黄灯前闪烁提醒,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技术调整。否则,只会让车主无所适从,也加大执法成本。

其三,“闯黄扣6分”规定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同意对闯黄灯进行一定处罚,但是否一定要罚6分?能否以相对较轻的罚则,将闯红灯和闯黄灯的严重程度做一些区分?实际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合适吗?

“闯黄灯”如何罚,这的确是个问题,交通部门不能一意孤行,司机当然也不该一味地抬杠——彼此尊重,调整驾驶习惯和规则才是正途。毕竟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是共同目的。

□王军荣(教师)

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闯黄扣分”新规刚出,出现一些争议很正常。交规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说就是有利于车辆、行人两方面安全为基本原则。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其实,在公路机动车密度最高、汽车文化和产业最发达的北美,“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都是各版交规中必备的条款。当然,交规也同时规定,倘行驶中车辆在路口突然“遇黄”,停车的危险大于行驶,则司机应快速通过路口而不应急刹车,以免造成危险。

北美交规中首先明确“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是大前提,然后在大前提下单列突然遇黄减速不及时应如何处置的“但书”,如此便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了“安全第一”,是可取的思路。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

“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换句话说,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扣分”的矛盾就会大大缓和。

当然,要贯彻“闯黄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类似不适应新交规需要的交通信号装置,需要及时改进。

□陶短房(学者)

这两天微博上最热闹的事儿,莫过于吐槽“闯黄灯”新规(闯黄灯也要被罚款扣分)。可以说,很少有一条交规在实施后遭遇过这么大的质疑声和反对声,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并非因为其严苛——比这严厉的法规多多了,交规关系人的生命安全,理应严苛,民众支持严苛——而是因为它反科学的严苛,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却可能造成更大的问题。

归纳起来,公众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难以操作,正如有网友所言,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很多时候根本无法看到黄灯就能刹住车;其二,很多地方绿灯并无倒计时,黄灯时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施行新规首日网上就有不少网友诉说了黄灯时刹车被追尾的经历;其三,黄灯本就是一个缓冲区,闯黄灯就罚款让黄灯形同虚设;其四,很多人担心闯黄灯被扣分,绿灯恐惧症下会提前减速等黄灯,加剧了本就严重的城市拥堵;最后,此规定可能违法,因为按法律规定,黄灯是为警示,红灯才是禁止,按闯红灯处罚闯黄灯涉嫌违法。

一个交通新规,实施第一天就遇到这么多问题、遭遇如此多的反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力和法规的权威性无疑受到了极大挑战,政府部门和法规都被推到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在订立规则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如果在规定出台前,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经过公共讨论,这些问题肯定会在立规之初就被提出来,不至于遭遇这种实施后的执行困境和尴尬。无论是立法,还是规制,之所以要开门让公众参与,除尊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外,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公众尽早参与讨论,不仅能发现问题,也能将各方意见尽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规,避免执行后的争议和反对。闭门立法,法规在实施后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众,会在法规实施后以不合作、不服从、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闯黄灯新规最大的问题在于,实施前没有讨论,涉及的问题在闭门立法中被遮蔽和掩盖,争议和质疑都被推到了实施之后。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的话,问题多多,很难执行和操作(深圳就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称需定查处程序及处罚标准);改的话,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新年伊始,闯黄灯新规陷入如此境地,给相关部门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立法不是拍脑袋,规制不是闭门造车,即使只开过几天车、稍稍了解黄灯规律的人,都不至于订立这么不靠谱的规定。让一些坐惯了公车、没有等过红绿灯的人订交通规则,结果可想而知。这场争议,无论结果如何,起码教会了我们应该怎么定规则。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黄灯”对我们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隐喻,我们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则,如何区分公私权界,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一次的争论是很生动的一课。

在引起争议后,相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称: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这样的回应并没有解答公众的质疑。在形成清晰可操作的规则之前,建议有关部门应暂时缓行这一规定,不是顺应民意,而是尊重科学。在立法和规制上,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可能出于自私的考虑而抵制有利于公益的规定——但一定要尊重科学。舆论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并非出于车主私利,更非滥用多数人暴力,而是以科学的名义去质疑。

尊重科学的话,就请先缓行这一可能导致更多问题的闯黄灯规则。中国的交通文明和汽车文明需要建立,乱闯灯的陋习需要消除,但应该以尊重科学的方式解决,不能乱拍脑袋。先缓行这一规定,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和法规权威,但不缓行的话,更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