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经过贵州省毕节市有关部门紧张排查,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死亡男孩身份已确认,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在五男孩被闷死之后,官员“被问责”似乎已经是画上了句号。但这样的句号,在笔者看来,是一种莫须有的责任人问责制度,贵州五儿童之死被问责的官员,有点“冤”。

五儿童之死,责任不应该强加于这8官员。在法理推理上,有一个因果关系的推理,不管这五儿童是流浪,还是离家出走,但对于这些官员,或者领导来说,既是没法看到,也不能预料到的,并不是视而不见,是应作为而不作为,五儿童生火取暖“被闷死”纯属于意外,与这8官员,是没有丝毫因果联系的。

再说得假设一点,即使是地方上的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不救助,不作为,结果却让领导来“背黑锅“,在此次事件中,两副区长被停职,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于这两位高官,或者相关领导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处理。

领导问责制,应该改一改。几天前,贵州也发生了矿难事故,处理结果也还是老调子,相关领导被问责,事情也就告一段落。这让我想到了,问责制度是否已经成了一种“平舆论”的强心剂,每一次事故,都有某个,或者某些领导“被问责”,形成一种“事故频发,问责,事故再频发,再问责”,如此周而复始,“被问责”没完没了了。

更多的原因,还是可能出在领导问责制度上。在现行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领导负责制,领导作为“一把手”,就应该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地方工作人员持着一种“有事领导扛着的态度”,领导就是“奶爸”,当某些问题出现时,本应该是地方工作人员的问题,却因领导是“一把手”,而“背黑锅”,而“被问责”了。

对于贵州五儿童之死的问题,并不能以几个领导“被问责”而告一段落。这恰恰让我们反思的问题就是,领导就应该承担起所有的一切责任后果吗?把“被问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也许贵州五儿童,当初就有人管,就有人问了,也许就不会死了。

李元龙保住的颜面2012-11-23 10:31

毕节七星关区五名死亡男孩的身份已确认,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七星关区副区长唐兴全、高守军被停职检查,另有多名官员被免职。

发现五男童死亡的是一位拾荒老妪,但她不具备披露意识和爆料能力。此事的爆料人是毕节的当地人李元龙,他在毕节日报社当过8年记者,2005年因文获罪,坐过两年牢,眼下仍是个失业者。

李元龙在网络上披露《五流浪儿为避寒闷死垃圾箱,事发贵州毕节》后,媒体编辑采访了他。他说:我如果和当地媒体人那样,也装聋作哑,那么,我的良心会因此长久地、深深地不安。为了告慰五个流浪儿的在天之灵,为了以后不再有流浪儿,不再有任何一个我们的孩子遭受这样的比卖火柴的小女孩还悲惨的命运,我觉得事不宜迟。

这一事件中,央视等媒体也觉得事不宜迟,并表现出了极高的效率。19日下午,央视找到了李元龙,晚上就播出了说这事的《新闻1+1》。李元龙只在网上发布信息,因为他有一个不高的“自我估价”,即“我的名字在纸质等传统媒体是不受欢迎的”。

李元龙发帖及时地遇到了一些“麻烦”。“有关部门”几次打电话,说是有人对他的这篇帖子“非常不高兴”,要他立即删帖。“当地有关工作人员”说他在网上造谣,也有人说李元龙“想出名”,“给政府抹黑”,“活得不自在了”。显然,这些“麻烦”并非来自当地民间或个人,对一个“无业游民”来说,这也真够麻烦。若非网民一边倒地声援、鼓励李元龙,要不是随后媒体的迅速反应,对死难儿童应负责任的当地大小官员,那就“光辉形象”依然,活得一直自在。

遇此“突发事件”,被从记者队伍中清除掉的李元龙,证明了自己毕竟是个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优秀的“公民记者”,证明了他的“政治思想觉悟”并不低。

李元龙爆料之初,我好想说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是“一个城市的耻辱”,但想到毕节人可能因此话而感到刺激,就把这话咽下去了。不料李元龙说了:“这件事情发生在毕节,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员,我也为此感到耻辱”。由于毕节人李元龙的缘故,我对毕节人保持一点敬意。(作者为知名网友)

纵有再沉重的包袱、再复杂的矛盾、再纠葛的利益,也决不能让伤害落在孩子们身上

16日清晨,贵州省毕节市一处垃圾箱内,发现5名10岁左右男孩的遗体。初步查明,这些流浪孩子因为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而中毒身亡。

这个类似现代版“卖火柴小女孩”的故事,让无数人的心为之一凛。5个流浪儿的悲惨死亡,本不该发生。他们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怎么就沦落到蜷缩于垃圾箱里取暖的境地?去年末,曾有过一份给流浪儿的温暖的“红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通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么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

回过头来看,一段时间以来和孩子有关的负面新闻,不只这一件。比如,暑期成为儿童溺亡事故的“黑色高峰期”,受伤害的多为监护缺失的农民工子女;又据日前某高峰论坛披露,由于一刀切的“撤校并点”,近十年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

受伤害的,不独是农村孩子,不独是失护、失教之痛。11月1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的车展上,香车与性感美女循例招摇的同时,还出现了身着比基尼、摆出S形的儿童车模,事后照片未做任何处理,被网络疯狂猎奇转发,让家长觉得“想抽死自己的心都有”。

这些新闻事件的背后,是中国“初级阶段”的一个问题侧面:贫富差距与地区差距,客观存在的法律真空,“城挤、乡弱、村空”导致的农村凋敝,低俗商业文化四处渗透,而这种错综复杂的现实困境,正下移到最脆弱、最容易受伤的儿童身上,威胁着他们的身心健康。

一个社会的未来,必须由城乡孩子的人生幸福共同来奠定。亏欠了孩子,就是亏欠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前途,就是对这个国家的不负责任。

谁来撑起为孩子们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谁来为孩子们创造健康成长的空间?这既是对全社会的拷问,更是对政府部门的考验。尤其在一些伤害孩子的事情接踵发生的背景下,“尊重孩子、爱护孩子”理应成为一种刻不容缓的自觉与行动。

在这个意义上,聆听Betway必威体育: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就愈加发人深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还特地提到了“孩子”,“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面对习总书记这番话,想想那些辗转于街市的流浪儿,那些拥挤在破旧校车里的学童,我们是否会如坐针毡、如履寒冰?

纵有再沉重的包袱、再复杂的矛盾、再纠葛的利益,也决不能让伤害落在孩子们的身上。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底线。(李泓冰)

至少在他们流浪于此的时间里,他们意味着一种无人过问的生存。

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据分析,5个小孩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窒息“闷死”,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痕迹。

“路有冻死骨”,网上的人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句话。那该是怎样的情形呢?沉痛地想:在寒冷的雨夜,那5名孩子怎样蜷缩在那个“近一人高、长约1.5米、宽约1.3米”的垃圾箱里,尽可能使身姿显得不那么难受,并且相互取暖。而当那一个密闭的、狭窄的空间渐渐变得空气稀薄,5个孩子开始渐渐失去意识之时,他们是否也与卖火柴的小女孩有过相近的梦。但愿在天堂里,他们能够像孩子那样无忧无虑。

身份不详的孩子,面容模糊的孩子。直到他们离开人世,人世却对他们的姓氏,以及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以及他们的身份,何以出现在垃圾箱内等信息茫然无知。无论如何,这是一种人世的失聪,以及一种社会的失灵。至少在他们流浪于此的时间里,他们意味着一种无人过问的生存。没有感同身受,没有社区互助,没有人际关切,只有自生自灭。5个孤单的孩子,死于城市或社区的冷漠之中。

社区功能或人际关系的冷漠或许是无法诘问的现实,但对于5名孩子之死,仍不乏可以追问的对象,这包括当地的民政、公安、教育乃至相关社会保障机构。不知道这些相关部门,对流浪儿童现象是否早已见惯不怪,也因此觉得可以不承担应有之责任。但我们知道,每一个公民身上,原本都与生俱来地附着有关生命、生存的一系列政府责任,这并不因他是一个流浪者而有所减少。而且这样的政府责任,在流浪的儿童身上原本应当体现得更加充分。他们尚未具备自立能力,因此需要得到监护;他们应当接受教育,因此需要被时刻关切;他们心智尚未成熟,所以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与照料。在5名孩子流连于拆迁工地、盘桓于社区垃圾箱的数日间,他们有没有得到来自家庭和当地政府部门任何形式的过问?

去年八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要求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我们不禁要问,谁该为五个孩子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杨耕身(媒体人)

因为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手,为他们生起温暖之火,这才掐灭了流浪男童生的希望。只有全面查究个中细节,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16日清晨,贵州省毕节市发生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城区一处垃圾箱内。经初步调查,5名男童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孩子们为避寒而躲进垃圾箱,没想到这却成了他们最后的归宿。在这个年纪,他们本该在家享受父母细心呵护,无忧无虑地生活,可他们却流落街头,蜷缩在城市角落,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在这个年纪,他们本该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他们非但不是在校学生,而且均已离家多时,直至悲剧发生警方才联系上个别家长。这群本不该被人遗忘事实上却被抛弃了的孩子,他们的悲剧性死亡究竟谁该负责?

事发当夜,当地最低气温为7℃左右。在这个并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气里,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实属人祸而非天灾。有目击者称,孩子们曾在边上拆迁工地滞留,住在用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简单围起来的窝棚里。如果当地警方或救助站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悲剧当能避免。又或者,有路人多留个心,或当地有公益组织从事相关救助,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然而,这种种能够挽救他们命运的假设最终都未能变成事实,由此导致了悲剧发生。

这起悲剧暴露出不少问题,值得引起反思与追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检举控告。但从实际情况看,“共同责任”俨然变成了“共同缺失”,进而埋下了隐患。这中间,无论是父母未尽监护之责,或者是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都表明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仍有漫长的路要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部应时而生的部门规章已经走过近十个年头。这部法规一举改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公民的权利遭受随意侵犯的状况,赢得了公众广泛认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员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动实施救助力度不够大,以及法规若干条款本身存在缺漏等问题。这起悲剧的发生,表明要为流浪少年儿童打造温暖的港湾,还需要加快完善法规,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社会的正常有序运作,还离不开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对弱势人群救助方面,民间组织的参与可弥补政府反应缓慢、程序复杂等诸多不足。每年冬天,许多城市都有爱心组织和人士为流浪人员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这类公益活动完全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肯定与支持。政府部门还应规定,开通暖气的公共场所应对流浪人员开放,帮助他们躲避寒冷天气。如有民间组织关心这群流浪少年,劝说他们回家或给予照顾,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

这些男童本不必躲进垃圾箱内取暖,但因为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手,为他们生起温暖之火,这才掐灭了他们生的希望。这一起偶然发生的悲剧性事件,却由许多不该发生的情节组成。只有全面查究个中细节,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全社会都来关心孩子,把孩子的事情放在头等位置,才能为社会赢得未来。当我们为陶家孩子的命运痛心不已时,别忘了在寒冷的街头,可能还有更多的“陶家孩子”。

经排查,贵州毕节5名非正常死亡儿童身份已确认,七星关区分管民政、教育等相关负责人及小学校长共有8人受到了严肃处理。这些孩子系当地3名陶姓兄弟之子,最小的9岁,最大的13岁。

陶氏三兄弟同时失去了5个孩子,其悲痛心情可想而知。这时候,实在不忍心再去责备他们为何未尽监护之责。这些孩子的父母大都外出务工或忙于农事,他们整日奔波劳碌,何尝不是为了这个家庭。只不过,父母常年在外,与子女缺少交流,势必影响子女健康成长。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且经常外出不归,足以说明问题所在。

让人痛心的是,这并不只是少数家庭的问题。留守儿童缺少家庭关爱,教育问题突出,极易遭受意外伤害,这些现象近年来已多有披露。这场悲剧的发生,对留守儿童问题再度敲响了警钟。中国农村约有5800万留守儿童,该如何从各方面关心照顾这一群体,实在不容漠视,更不容消极对待。否则,说句并非危言耸听的话,陶家孩子的命运很可能成为其他留守儿童的明天。

但这起悲剧暴露的还不仅是留守儿童的现状。陶家的孩子之所以一步步走向死亡地带,与家庭、学校、执法机关、救助机构等保护机制的节节失守直接相关。在脱离家庭和学校以后,陶家孩子在外开始流浪生活,这等于进入了社会救助的领域。他们在外流浪的3个星期,也对当地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考验。而事实表明,无论在哪个环节,当地相关部门都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对孩子们伸出爱的双手。

不妨回顾若干细节。陶家孩子离家几天后,家长向警方报案,警方却直至悲剧发生才“找到”他们。这让人怀疑,当地警方有无积极寻找过,又是否将相关信息登记上网。事发路段距街道办事处步行仅需1分钟,然而相关动态也未引起留意。在寒冷天气下,当地社会救助站更没有发挥作用,让这些孩子得到应有庇护。正因为这些责任部门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使得悲剧变得难以挽回。

面对这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许是比较容易的部分。从长远来讲,该如何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机制,让广大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得到及时保护与救助,才是问题的重点与难点。着眼于当前,各地相关部门应当行动起来,加大力度摸底排查,看辖区内是否出现流浪少年儿童,并及时展开救助。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亲生父母也无权随意对待子女。相关部门一旦发现流浪儿童,应采取各项措施坚决保障未成年人应有权利。

陶家孩子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了。孩子有未来,国家才有希望。一个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既取决于这个社会的人权进步程度,也将影响这个国家今后的社会健康指标。全社会都来关心孩子,把孩子的事情放在头等位置,才能为社会赢得未来。当我们为陶家孩子的命运痛心不已时,别忘了在寒冷的街头,可能还有更多的“陶家孩子”。

本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种悲惨的景象,不应属于这个时代。儿童因饥寒倒毙街头,常被用于描述那些不堪的年代而为我们熟悉。

死亡诚然是异常沉重的刺痛,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例外和偶然。但街头乞儿、流浪儿,并不是我们陌生的城市街景,一定程度上,人们对流浪儿童的同情已经被强行乞讨折磨得麻木甚至烦恼。

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我们并不缺乏这样的理念,也有相应的立法。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早在1990年我国就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肯“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现在必须反思,理念和现实为何存在这么大的落差?

官方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构首先难脱其责。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踪,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政府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如此迟钝,没有理由可以辩解。

另外一个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这几个孩子,但没有人有所行动,将他们送去救助站或者联系救助站。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们对社会救助机构的不了解和不信任。这种现象,不仅毕节有,在日常生活体验中,普通人或许也没有送流浪儿童去救助站的习惯。

在发达国家,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成熟完善,哪怕是家庭内对儿童的一点虐待,都会有社会组织介入,更别说发生儿童为取暖而惨死街头的悲剧。

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要求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这需要一个完备而庞大的系统,我们现在看到的,还只是将流浪儿童看做城市管理或者困难人群暂时安置问题,长期性、系统性的,着眼于人的发展的救助,应当取代那些短视的形象工程了。

民众向往美好生活,国家致力于建设美好社会。这是美好的愿景,即使现在还无法达到,相信每个人都会同意,哪怕成年人暂时苦一点,也应该先让孩子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民政部曾经表示,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不让一个孩子在街头漂泊,这是国家的责任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