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曝浙江桐乡市公证处领导年薪达80万,以及公证协会曾花16万元赴阳澄湖吃大闸蟹等问题,桐乡有关方面昨日表示,经初步查明,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公证处主任沈吉龙和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朱莉萍被停职检查。

在汹汹舆论的曝光和批评下,桐乡公证乱象的查处顺理成章,甚至还可以想象到当地主官会以更加严厉的霹雳手段来“杀一儆百”,表明绝不护短、善待民意的态度。如此一城一池乱象治理之胜利,在民间监督日盛的今天,虽然屡见不鲜,但也恰恰暴露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监督与治理的短板,因为只要漏洞依旧、短板犹在,制度性土壤上还会生出各种花样百出的公证乱象来。

一言以蔽之,桐乡公证的大吃大喝、天价工资,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公证收费等乱象,都是制度模糊或空白造成的必然恶果。

公证机构最早作为政府机构,完全是政府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公证的性质逐渐与政府职能不协调,于是到本世纪初开始进行公证改革,但对未来公证机构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即使在2006年实行的第一部《公证法》里,也只是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性质并没有明确限定。此后各地进行的公证改革呈现五花八门之态,有的转制成半行政半事业的单位,有的转成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既有行政特色又有事业性质夹杂经营模式。由于法律对其性质规定模糊,具体操作执行起来难免鱼龙混杂、各走其道,公证机构也就良莠不分,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质、非营利性质等,常常走样。

再一个就是法律虽然对公证机构的地位、功能给予规定和保证,但没有详细的规定来保证这些法律本质的实现。比如你一方面规定它具有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又没有严格详细的监管约束,包括财政、监督、公开等等,硬权力和软约束结合的必然结果就是:它会依靠垄断地位走上牟利自肥之路。当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个人都需要公证这种法律服务,而稀缺的公证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坐地涨价、看人下单,一项业务几种价目的事情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此一来,一些胆大的公证机构岂能不肥得流油?一些约束不力的公证机构,岂能不大吃大喝、快活似神仙?

羊丢了固然可惜,但防止羊继续丢的办法不是开除几个牧羊人或者逮几匹狼,而是要建立坚固密实的栅栏,要建起立体式的保护体系,否则,摁下葫芦还会浮起瓢。

针对网曝浙江桐乡市公证处领导年薪达80万元,以及公证协会曾花16万元赴阳澄湖吃大闸蟹等问题,桐乡有关方面22日表示,经初步查明,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公证处主任沈吉龙和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朱莉萍被停职检查。(10月23日《南昌日报》)

一顿大闸蟹,扳倒俩官员。一开始,当地还义正词严地回应,年薪80多万元的工资是合乎相关规定的,但猫腻永远躲不过阳光暴晒,当这些官员的工资、收入等细节被曝光,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必然会让其从“隐形人”变成“显形人”,当一切都被调查出来了,其中有多少猫腻、有多少贪腐行为,便也一目了然了。

以前,谈论反腐,公众总是想起那些“反腐大军”——如情妇、小偷等等。这些人物,虽然不是个个都“英勇无敌”,但作为一种“偶然因素”,的确发挥了不小的功效。情妇反目,往往让官员老底毕现;小偷无意偷得账目,官员便只能认栽;至于破烂王在垃圾堆里捡到8本存折,更是将“小概率反腐”发挥到极致……

不过,随着“反腐大军”的淡出,最近几年,“反腐利器”成为公众膜拜的对象,天价烟扳倒了周久耕、名表让“表哥”杨达才被撤职……如今这“大闸蟹”,也成为“反腐利器”的一员大将,成功扳倒了两位涉嫌违纪的官员,的确有“扬眉吐气”的态势,那恭喜“大闸蟹”修成“反腐利器”,也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必须拷问的是,在名烟、名表、大闸蟹之后,什么能成为下一件“反腐利器”?

但是,无论是之前“反腐大军”的火热,还是如今“反腐利器”的走红,表达的都是公众的关注。可以说,每一次“反腐利器”、“反腐大军”中成员的走红,都是一封举报信。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思考,哪些工作需要改进?如果这次没有“大闸蟹”出场,这些本已涉嫌违纪的官员,会不会仍然在岗位上公款吃着大闸蟹呢?

对于网络曝光的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80余万以及公证协会花16万赴阳澄湖吃大闸蟹等问题,22日桐乡市委、市政府表示,经初步查明,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公证处主任沈吉龙和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朱莉萍被停职检查。(10月23日人民网)

对用公款吃螃蟹者进行停职,是对网络舆论的一种回应,此举值得称赞,可是只是对当事官员进行停职,似乎有点遗缺。

网友举报此事的材料来自桐乡审计局报告,此审计报告注明是2011年8月24日,也就是说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发现。由此就引出疑问,为何不早作处理,非得等到网民曝光后才作处理?

没有及时进行追究查处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审计部门没有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一种是领导看了,没有当回事,或者说只是当作一种一般的公文,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不论是哪种可能,即使不是故意遮盖,最起码也是一种严重的疏忽。

“豪吃大闸蟹”并非是发现了新问题,而是发现了没有得到及时查处的问题,此种迟来的停职正常否?拖延者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只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这次回应才算是圆满。

□罗瑞明(职员)

从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人员的玩忽职守,到桐乡公证处的薪酬丑闻,其背后折射的是公证体制改革滞后及其所造成的现实困境。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浙江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80多万元,“去阳澄湖吃螃蟹”报账16.1万元。据报道,网帖信息来源于当地审计报告,情况基本属实,对此,公证处现已被“限薪”。

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机构改革以后,公证处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实际情况看,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已然沦为空谈。当地曾出台文件,确定公证员相关收入与效益挂钩。但应该说,事业编制员工年薪高达数十万元,合同制员工平均年收入仅4万多元,明显存在不合理成分。

举报帖所称的“去阳澄湖吃螃蟹”报账16.1万元,在审计报告中也有体现,其公开名义是公证协会组织考察。这事得一分为二,如果是协会活动或许无可非议,若是相关负责人外出大吃大喝,至少涉及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公证处是司法局下属单位,好歹得注意点形象与影响。前些天全国粮食系统搞了个“饥饿体验”,其实公权力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更该推广相关活动,以体验民生之多艰,收敛奢侈铺张之恶习。

工作人员该拿多少年薪,并不是公证处的根本问题。问题在于,这一机构身份暧昧,既不算公权力部门,又与公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如果公证处是个干干净净的市场组织或者社会独立机构,其负责人拿多少年薪,或者上哪儿吃喝,都不该成为公众聚焦点。可改制后的公证处虽名义上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际上却又是司法局下属单位,二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输送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不仅容易沦为相关部门利益关联体,还会因此激生各种腐败和灰色现象。公正是公证工作的立足之本。公证是一个出不起丑闻的行业。但不得不说,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的公证处,其公正形象却一直为公众所诟病。在现实生活中,公证处违规收费并不少见,虚假公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亦时有发生。从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人员的玩忽职守,到桐乡公证处的薪酬丑闻,其背后折射的是公证体制改革滞后及其所造成的现实困境。

自2006年《公证法》实施以来,公证行业由行政机关逐渐向事业单位转型,到如今又已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公证该姓“公”还是姓“私”,是近年来探讨破解其身份困局的焦点。无论公证体制改革如何走,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必须坚决割断权力脐带,与司法部门厘清关系。相关部门与公证处应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公证处不是相关部门的“私生子”,更不能沦为其附庸。

只有割断权力脐带,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公证处才可能树立公正形象,得到社会公众的信赖。

10月17日,有网友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发帖称该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10月19日《钱江晚报》)

金秋送爽,正是吃螃蟹的好时节,某地的这些位领导的确懂得享受生活。这件事之所以引起网友的沸腾,无疑和“公款消费”相关,试想拿老百姓的钱去帮老百姓吃螃蟹,这怎么都说不过去。但是,网友们也别忙着声讨,我们先来理清他们是谁,怎么公款消费,他们错在哪里。

公证处是什么单位?该市公证处2002年转制,属司法局下属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员工拿效益工资,财务独立核算,实施工效挂钩的收入考核办法。通俗来讲就是,虽然挂靠一个政府部门的牌子,却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生意”好收入就好,反之便没钱。如此说来,他们的财务收支与网友理解的“公款”有一定的区别,并非是拿老百姓的钱帮老百姓吃螃蟹。

如果认为他们花钱大手大脚天经地义,也不可取。资料显示,该地公证处的收入十分可观,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成几十万,而这样的收入很大程度上源自该单位的“垄断性”。挂靠政府部门的牌子,却实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这样的“生意”简直是旱涝保收。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花钱吃螃蟹很正常,谁让他们收入如此丰厚,不花销反倒是怪事。而问题也便在此,他们的财务收支是否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现实是该地公证处的确存在管理、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审计报告中,收支状况并不明晰,对此审计局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另外,关于公证处的运作,网友曾有“吃闲饭,赚大钱”的议论,此说法虽然偏激但并非空穴来风,因此对于公证处的现实运作情况,所属的审计局等部门应当有所作为,从办公水平、价格制定、财务管理等方面,切实行使监管职责。

10月17日,有网友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发帖称该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而该市公证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10月19日《钱江晚报》)

桐乡市司法局原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证处正式编制的职工收入这么高,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而公证处的年度开支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效益,也都和年度业务费挂钩,有着明确的提取比例规定。

从文字上看,这样的规定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虽然说改制之后的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是这个“自收自支”的权力,还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赋予它们的,否则,它们就没有权力向前来进行公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那么,既然现在公证处靠每年的业务费(公证费)“提成”过着如此奢华的生活,其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收益明显超出了一个合理的水平,超过了社会大多数行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就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公证处在向公众提供公证服务的时候,收取的费用标准过高,导致公证处年度收费也水涨船高;二是上级单位规定的公证处自身开支和员工工资的提取比例过高。

正是因为以上这两个原因,才导致公众眼里本该属于“清水衙门”的公证处,事实上却成为肥得流油的单位。不管是公证处作为一个集体的奢华消费还是其工作人员过高的工资待遇,显然都是不合理,不正常的。  

现在全国各地公证费的收费标注,存在普遍偏高的现象,乃至有些人需要公证服务,却碍于费用偏高而不得不放弃公证,为以后陷入法律纠纷埋下了各种隐患。对照暴露出的公证处“肥得流油”,适当降低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看来也不至影响运转。由此来看,问题绝不是一处公证处三个在编人员该不该拿高工资那么简单。

公证是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遵守公证法是最基本的守信。若连公证法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都抛弃了,这样的公证处也就没什么公信了。

近日网络热传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高达八十多万。就在舆论一片哗然之时,这则传言居然被证实了。据桐乡市审计局一份审计报告显示,这家公证处2010年度收入合计766.07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员工15名。其中三名公证员(事业编制)的年收入分别为83.22万、62.33万和63.02万。网友还爆料说,公证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据10月19日《钱江晚报》)

面对舆论质疑,去年11月份才从桐乡市司法局局长位置上退下来的莫建中给出了一个解释,称这三名公证员的年收入“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是按28%提取。

这一解释令人惊讶,公证员居然还有效益工资?这效益又来自哪里呢?依《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如果桐乡市公证处没有“治外法权”的话,也应该是一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但就是这家机构,在管理成本高企的情况下,在员工工资远超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居然还有69.19万元净利润。这笔净利润当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一事实的背后,就在于公证机构突破了公益原则的不公正收费。

作为一项行业惯例,公证不按件收费、也不按公证的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收费,而是按受益额收费。比如,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住建厅就曾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因房屋继承、遗赠等五种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公证证明,且按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也就是说,若继承的房产价值100万元,继承人就必须先花2万元进行公证才能申请房屋登记。

这种公证收费模式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且不说行政强制公证的是与非,就公证收费而言,为一座5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和为一座50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成本”其实相差无几。但按受益额来收费,后者要缴纳的公证费就比前者多出9万!如此唯利是图,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完全被抛到了九宵云外。

而就例证中的那种强制公证而言,公证员于公证业务的拓展并无尺寸之功,却能享受高额的“效益工资”。这也算是奇闻了。按此逻辑,难道某税务局今年征得的税款增加了,某财政局今年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也要按一定的比例来给局长们分发“效益工资”?

公证机构的“效益”应首先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而不是体现在公证员的经济效益上。公证是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遵守公证法是最基本的守信。若连公证法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都抛弃了,这样的公证处也就没什么公信了。现在要问的是,桐乡市公证处的高效益是不是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