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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网络侵权审案意见 网络水军跟帖属恶意
www.fjsen.com?2011-04-27 16:49?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如何处理这类案件作出了规定。

据指导意见的主要起草人、江西高院法官王慧军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网络合法权益,降低立案门槛,同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导意见第九条创造性地设置了以网络的IP地址或网络名称作为被告的预立案程序,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被告真实身份信息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

为防止责任过于严苛,对一般的转载、跟帖网络用户与恶意转载、跟帖者进行区分,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用户明知为侵权内容而以营利为目的转载、跟帖的;或为其他利益进行有组织地转载、跟帖的”为恶意转载、跟帖。王慧军说,网络公关公司的“网络水军”或“五毛党”一般而言均为营利目的,但也有为了其他利益,如打击竞争对手、报复等目的,因此指导意见对“为其他利益的”加上了“有组织地”转载、跟帖的限制。

王慧军介绍,指导意见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依其管理职责将该侵权内容编辑、置顶、推荐等方式加以控制和利用的,视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侵权情形存在”的规定,确定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审查义务的认定标准。记者郭宏鹏 黄辉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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