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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浙等5省市阶梯电价方案出台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6-17 编辑:唐丽萍

北京:年用电2880度内不涨价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王明浩)北京市发改委新近发布消息,阶梯电价实施政策确定,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

实行阶梯电价后,北京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月不超过240千瓦时(度)的电量,覆盖83%的居民用户,电价维持现价水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也意味着每年用电量在2880千瓦时以内,电费将不会有变化。

在北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但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

上海:峰谷时段加价不同

本报上海6月16日电(记者励漪)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15日出台。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该方案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划分为三档,按年度方案实施,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实施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且3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上海居民阶梯电价还适当考虑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情况。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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