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络微博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近日掀起了一连串的社会涟漪,其波及面之广泛、影响之深刻,让很多人始料不及。

在全国多个地区,媒体记者开始对街头的儿童乞讨现象进行“扫荡”,公安机关也闻风而动,对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进行甄别和解救。阜阳市太和县宫小村被翻出了“瘫子村”的旧账,当地政府快速做出反应,发出了严厉打击组织、携带残疾儿童外出乞讨的通告。湖北人彭高峰寻子3年、受尽磨难,最终通过微博找到了儿子彭文乐,并通过两地警方的努力成功将之解救。太多悲喜交加的故事让人唏嘘感叹,而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严肃讨论也通过多种媒介深入展开。

这次“微博打拐”活动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民间热情和政府力量在同一个议题上的交汇。出于某种巧合,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发起的民间解救行动,恰好与政法机关的强力打拐在春节这个时间点上叠合。在微博上能够看到,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和于建嵘教授经常互动,各地公安机关的微博也能在最短时间内对网友提供的线索做出反应。第一批6名儿童的成功解救,就得益于微博群体与公安机关紧密衔接所产生的合力。陈士渠通过微博表示,“对于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这样的表态让人们对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生出了前所未有的信心。

但让人感到不安的是,迄今为止,除了公安机关的关注和响应之外,很少看到其它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做出表态或动作。这让人产生一个错觉,似乎只有公安机关才是保护儿童的主体。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只有当儿童乞讨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犯罪时,公安机关才可能介入其中。如果儿童是被父母或熟人带出乞讨,儿童乞讨背后并无拐卖、虐待等刑事迹象,公安机关就很可能无能为力。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将儿童乞讨“默认”为非治安现象,但它至少表明,在围绕儿童乞讨和儿童权益保护这个问题上,公安机关并不是最直接、最顺畅、更非唯一的职能主体。这是很容易就能理解的。

公安机关在儿童救助方面的“乏力”,其实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保护存在法律不切实际、政府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有关法律虽然做出了监护权转移之类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因为既没有转移监护权的申请者,也没有接手监护权的合适对象。儿童即使受到父母的虐待,或者被当作乞讨致富的工具,也没有哪个机构及时出手救助。儿童保护职能的分散,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能协调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的专门机构,让儿童福利保护这项重要的政府工作实际上被虚置。当人们看到儿童乞讨现象时,除了报警之外,完全想不起来应该找哪个机构反映问题,这在现代社会里是很难理解的窘况。

民间救助和公安打拐在减少儿童乞讨现象方面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软肋,因为它们无法覆盖儿童保护的整个流程。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是,除了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除了那些热心公益的志愿者,谁还能充当救助乞讨儿童的“第一推动力”,谁能始终如一地充当那些需要救助的孩子的庇护者?如果这个主体始终缺席,则儿童乞讨的现象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微博打拐”让儿童和父母团聚,这是功德无量的好事。但它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敦促人们思考儿童福利保护的社会大课题。想到还有很多孩子还在街头流落,想到还有很多家庭饱受骨肉分离的痛苦,这样的思考就会越发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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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之际,有些人过得并不平静,在别人团聚之时,一些热心人士走上街头,用一种叫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方式,把街上行乞的儿童拍下来发到网上,然后联络公安机构确认儿童身份,从而达到解救乞讨儿童、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目的。

这事的起因还要从一种新型网络工具“微博”说起。微博就是那种随手写一段不超过140个字的话发到网站上,而能够看到这段话的人则是你在这个网站的关注者,其他人是看不到的。但这段话可以被转发、评论。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交际、关注圈子,一个人的发言如果让其他人觉得有价值,就会被转发到无数这样的交际圈子当中。虽然圈子与圈子之间可能没有多少实际的交往,但毕竟相似的圈子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念,加上某些社会名人所具有的超强人气,如果一件事具有社会关注度或者触犯了社会价值观的底线,很容易就会在微博上形成合力。

解救乞讨儿童这件事就是这么成型的。由于微博这种“病毒式”传播的特性,很多人曾经把失踪儿童的照片与资料发到这里寻求帮助,也出现了通过微博引起的关注迅速解决问题的实例——甚至把网络称为厕所的周立波先生也通过微博的传播找到了某人手术所需要的稀有血型,不知道周先生现在对当初的观点是不是有所更正——这个是题外话了。总之,这种事情多起来之后,人们忽然发现怎么有这么多的失踪儿童呢?与此同时,很多人也注意到现在带着孩子乞讨者越来越多,加之新闻报道明确指出有人利用被拐卖的儿童乞讨获利,甚至有人残害被拐儿童后,借助别人的同情心获利。

由此,微博上的公众人物纷纷发表意见,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如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将会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出相应的提案,以便于更为有力地制止这种行为;企业家则出钱出力建设网站,组成新的公益机构来使得全国网友随手拍照的流浪儿、乞讨儿童的照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比对,也让丢失孩子的家长们有地方可以查找,并且为公安机关的介入提供证据。就目前的状态来看,这种方式已经在尚无任何专业准备的情况下见效,仅在广州就已经有数个乞讨儿童被公安解救,正在甄别当中,在其他地方也有相同的例子。与此同时,全国新闻媒体已经组成联盟,报道并传播此事的进展。


有人说过,互联网是上天给中国最好的礼物,此言相信不虚。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信息传播方式,并且即将改变我们的社会结构。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里,这样一个活动恐怕只能遵循这样一个路径:媒体给出一定的时间与版面进行报道,然后召集一些人做义工或者兼职的打拐者,过段时间由于没有即时的互动与方便的报案平台,这件事就会悄无声息的结束。而在这个网络时代、微博提供的平台当中,很快就有生活圈子大相径庭、社会地位相差悬殊的这样一群人,为了一个目的走到一起,并且持续推动与互动,使得这个活动如此快地见效。更为有意思的是,公安部打拐办的主任竟然也是微博的博友,与网友直接互动安排公安的工作,使得效率提高了很多。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发起时间还很短,但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让我们对社会的走向抱有新的希望。一个现代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社会,在此基础上,与政府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社会才能更加安定与和谐。原本这种自我组织、管理、互动的成本相当高昂,而且其过程往往不能为外界更多的人看到,但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主流工具的状态下,一切都变得相对容易了许多,并且社会资源更容易集中,原来具有的社会阶层隔阂也更容易跨越。

原来我们总是把互联网当作一个虚拟世界,但在互联网的应用与使用人数产生巨大飞跃,并且人人都被网罗进来之后,那个世界就不会再是虚拟的,而是成为现实的一部分。构成网络的基本要点在于开放、自由、自组织、分享,这些特性必然会影响现实生活,使得我们的社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已经在发生当中,而且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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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4名被拐卖儿童,一个被拐卖3年之久的孩子被其父亲找到。在“网络打拐”收获成果的同时,很多人也提出了如何对待父母带儿童乞讨以及长远解决之途等问题。

当然,并非所有儿童都是被“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父母带领儿童乞讨一直是问题讨论的核心。在我看来,这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其他”情形。

原因是:其一、生活无着父母无法尽到抚养义务,已不具监护能力;其二、国家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特殊保护和救助义务。世界各国对儿童保护也多采绝对主义立场,例如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雇佣童工等。法律不应因为可能的不符合父母或儿童主观意愿就不去干涉。

因此,上述条文应理解为对政府的义务规定。实际上,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常常体现为对他方义务的规定,有的是消极义务,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的是积极义务,如政府应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儿童乞讨现象。

如果允许生活无着的父母带孩子乞讨,在操作上将难以区分他们是否在“利用”儿童行乞,使得这些父母规避了法律。同时,也将难以真正识别哪些是人贩子,从而难以禁绝贩卖人口用于行乞。因为人贩子完全可以声称是孩子父母或近亲属,而警察也难以查证。因此,只有全面禁止成人带儿童行乞,同时政府、社会全面承担生活无着儿童的抚养责任,从现象而非背后的亲子关系识别入手,才能有效彻底地解决利用和拐卖儿童行乞问题。

“禁止父母带儿童乞讨”,当然不意味着禁止成人乞讨,更不意味着限制儿童获得救助的自由,而只是意味着,基于儿童基本人权的绝对保护原则,在综合国力蒸蒸日上之际,他们不应继续流落街头靠行乞度日,而应和正常孩子一样过上温暖有依的生活。

但应该承认,乞讨是个人生存的最后手段,当下个别城市出于维护市容等理由干涉穷人的乞讨行为既不合法,更不人道。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将“禁止成人带儿童行乞”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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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一则关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爱心人士走上街头,用手中的相机记录下乞讨儿童的线索。活动发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对媒体表示,希望能从网络互动中产生行动,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和全民参与,减少和彻底杜绝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希望通过推动立法活动,制定核查和救济乞讨儿童的严格程序,让儿童乞讨失去牟利的市场。

于建嵘所希望看到的“行动”现在已经开始。行动起来的人们不仅包括热心网友和被拐卖儿童的家长,还包括愤言要和人贩子“死磕到底”、准备提交相关提案的政协委员,也包括各地的警方,广东、江苏常州等公安官方微博纷纷发布公告,号召辖区网友参与活动,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则自春节以来每天都会在微博上关注最新的消息,发布实时动态,同时把一些地方乞讨儿童的消息和当地警方沟通并督促处理。“关注就是力量”,这是微博乃至网络的精神,我们欣喜地看到,这种从万众围观中产生的力量,正在抵近儿童乞讨这个社会顽疾的死穴。

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数十万流浪乞讨儿童,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是先被拐卖,后来更受到了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操纵,成为其牟利的工具。实际上,拐卖儿童正是儿童乞讨的“元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元问题”上,尽管社会各界付出了很大努力,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次专项行动,但仍然出现了诸如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暴力化、团伙化等让人忧虑的趋势,也正是因为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目前未受到根本遏制,儿童乞讨现象才会愈演愈烈。要杜绝儿童乞讨,目前最关键的,恐怕还是要在“打拐”上取得重大突破。“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意义在于,一张乞讨儿童的照片,可能就是破获一起儿童被拐案的线索,参与者越多,线索积累越丰富,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就会越大,也就会对“打拐”产生积极的效应。


在回顾“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成果时,于建嵘表示,“我觉得到现在为止,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全社会都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看到14岁以下的乞讨儿童都可以报警。”看到14岁以下的儿童乞讨,不是同情地施舍,也不是冷漠地走开,而是选择报警,这一行为背后蕴藏的是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如果这种观念得以树立,自然是社会之大幸,但经过一次微博发起的行动,是否就能达成此种效果,却似乎难以乐观。因为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只可能在儿童本位的社会里萌芽生长。一个也许可以成立的判断是,如果一个社会正常的儿童生活得不快乐,那么流浪儿、乞讨儿的不幸,将很难唤起社会的悲悯。

本次活动,会不会最终推动立法值得关注。但需要提请各方注意的是,刑法中原有组织儿童乞讨的罪名,也许我们更该关注的是法律的实施问题。而关于这一问题,刚刚爆出的安徽阜阳农村拐卖虐待儿童成风,逼迫儿童乞讨已发展为利益链条的新闻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据当地人士爆料,“大约从1993年开始,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的村民即陆续开始在邻村、邻县甚至邻省物色年龄尚小、智力正常的儿童,对这些儿童肢体进行摧残,令其残疾后,将他们带到全国各地乞讨,从宫小村走出去的残疾童丐足迹遍全国,近在太和、阜阳、合肥,远则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哈尔滨等大城市……在当地,农民们俨然把带香(带儿童出门乞讨)作为一条致富之路,其中还有不少村干部参与其中。”令人发指、法有明文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在共和国的乡村存在如此之久,谁能说根源在于“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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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名学者于建嵘春节前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日前已收获了社会各界诸多良性反馈。综合媒体报道可知,在短短两周时间里,已有数百名网友向该行动官方微博上传共计千余张乞讨儿童的照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8日晚间的报道,“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以来,已经有6位被拐卖儿童获得解救。

除网民热心支持外,一些媒体机构还纷纷组建解救乞讨儿童QQ群。壹基金表示将针对该行动资助建数据库和网友救助行动系统。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对此行动表示支持。广州、常州等地公安部门的官方微博相继发出公告,或号召辖区内的网友参与活动,或提醒网友在拍到乞讨儿童之后应及时报警。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此活动表示关注,并称在今年两会期间将考虑针对儿童乞讨问题提出相关议案或提案。

通过网络解救乞讨儿童并非新鲜事物,以此为宗旨的网站事实上已存在多年。这次的“随手拍”行动,一方面利用了新兴的微博平台,一方面借助了知名学者的强大号召力,才有了区别于以往的强大社会动员。若将此次行动提升到网络公民社会建议的高度,“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很可能只是牛刀小试。以微博为平台的社会动员还将在哪些领域内风生水起,时间很快就能见证。

“随手拍”行动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我们仍然愿意对此保持乐观。很多人求全责备,其实是对“随手拍”行动人为附加了过多的期望。“随手拍”源于学者发起,是一项社会行动。而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政府的责任。“随手拍”行动本身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为政府解救、家庭解救和社会解救提供情报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部门履职的一种监督和倒逼。为什么在诸多城市里都有儿童乞讨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失职。有人指责“随手拍”行动不正规、没有“专业人士”参与,这是混淆了信息提供与案件调查的区别——“随手拍”只负责前者,它不应也不可能替代后者。


还有人指责“随手拍”在程序上有问题,比如上传到微博后会不会导致被拍摄者遭到伤害?应当说,有这种可能。如果是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乞讨儿童背后均有控制人——他们也可能潜伏在“随手拍”官方微博的粉丝群里。一旦发现自己控制的乞讨儿童已被曝光,这些儿童的利用价值将大大降低。迁怒于乞讨儿童甚至是虐待、抛弃、再次将其拐卖都可能成为选项。但这并不足以否定行动整体,程序上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到纠正。良性发育的社会行动,必能自我纠错。组织者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建议网友在完成“随手拍”之后,先报警再上传。当然,这需要警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法定职责的及时履行。

从根源来讲,乞讨儿童的产生或是因为对控制乞讨儿童的犯罪集团的打击不得力,或是因儿童家庭贫困又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扶助。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背后均有政府部门的失职。有些媒体和网友将“随手拍”行动简单化为“微博打拐”,这实属误读。拐卖儿童只是儿童乞讨的一类上游犯罪,更重要的是,强迫幼童乞讨本身就是一类犯罪——依《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且不说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具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单就儿童乞讨一事而言,要么乞讨的儿童本身就属政府救助对象,要么他们的背后存在犯罪。公安、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对每一起儿童乞讨进行核查。当发现乞讨儿童与其事实监护人之间存在不宜再延续监护关系的情况时,政府部门理应担负起临时监护的职责。要有事实核查、刑事罪案侦查以及临时监护、社会救助等相关机制形成完整的链条,儿童乞讨现象才能被真正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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